2022年9月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至9月11日截止。
據介紹,為規范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保障光伏電站和電力系統清潔低碳、安全高效運行,促進光伏發電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制定了該《辦法》?!掇k法》適用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的行業管理、年度開發建設方案、項目建設管理、電網接入管理、運行監測等。
《辦法》明確了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的一系列流程要求:
前期準備階段——
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前應做好規劃選址、資源測評、建設條件論證、市場需求分析等各項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光伏電站項目的接網消納條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態環保等有關要求。
備案管理——
按照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光伏電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各省(區、市)可制定本省(區、市)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等,并向社會公布。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對項目進行備案,不得擅自增減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備案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光伏電站的事中事后監管。
建設條件——
光伏電站完成項目備案后,項目單位應抓緊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已經完成備案并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在辦理完成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各項建設手續后應及時開工建設,并與電網企業做好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的銜接。
建設要求——
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容量原則上為交流側容量。項目單位應按照備案信息進行建設,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備案信息的重要事項。項目備案后,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備案機關并修改相關信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備案機關可視需要組織核查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者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項目,及時廢止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
與此同時,《辦法》還要求,光伏電站的拆除、設備回收與再利用,應符合國家資源回收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破壞與安全事故事件,鼓勵項目單位為設備回收與再利用創造便利條件。
(全文見附件)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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