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水利廳、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發布《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十三五”期間,云南省委、省政府以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為出發點,認真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完成國家下達云南省各項指標任務。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農用地分類管理、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取得積極成效,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見成效,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土壤污染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總體上看,“十三五”期間,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項重點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局部區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
基于此,“十四五”期間,云南省將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風險管控,系統治理;科技支撐,強化監管的原則,進一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目標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地下水污染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文件顯示,《規劃》將圍繞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三個方面貫徹落實。
(一)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排查整治涉重金屬礦區固體廢物,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防范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環境監管,推動實施綠色化提標改造。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深入推進耕地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動態調整耕地環境質量類別,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實嚴格管控措施。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強化多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明確風險管控與修復重點,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
(二)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開展“雙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落實地下水防滲和監測措施,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同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三)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完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監測。健全地下水環境監測網。2025年底前,協助國家構建以飲用水水源和國家重點生態區域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控為重點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推進地下水環境監測數據共享,建立全省地下水環境信息數據庫和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強化科技支撐。
除此之外,十四五”期間,為了有效控制土壤、地下水環境風險,進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云南省將重點組織實施調查與評估、源頭防控、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四大工程。
(全文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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