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瓊海市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辦函〔2022〕76號
各鎮人民政府、彬村山華僑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瓊海市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實施方案》已經十六屆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瓊海市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范、質量可靠、運行安全高效,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的功能,加大我市污水治理和防治工作力度。同時,為了規范和完善我市各建制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工作,落實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促進我市水環境的綜合治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心懷“國之大者”保護生態環境,秉承“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系統推進治理城鎮污水,保護我市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呵護和保護好瓊海的綠水青山、碧水藍天,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提檔升級,全面形成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為全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堅強的環境質量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提升我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保障全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安全高效,盡快實現我市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目標。
(二)規范和完善我市各建制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工作,落實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促進我市水環境的綜合治理。
三、各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委托運維管理的模式
(一)嘉積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
嘉積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屬于瓊海市嘉積城區污水處理遠期規劃建設目標之一,按照嘉積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設計標準,目前,上述兩座污水處理廠共用一套進水設施設備。為保障嘉積城區污水處理廠和嘉積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正常運維,充分發揮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功能和效益,實現水環境的全面提升,改善人居環境,按照2014年9月23日,瓊海市人民政府與瓊海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簽訂的《海南省瓊海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該協議第3條約定“瓊海市人民政府將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權授予瓊海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同意以瓊海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方式,將本項目委托瓊海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采用嘉積城區污水處理廠運行模式執行。
(二)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
為保障我市會山、長坡、萬泉、龍江、陽江、石壁、中原、塔洋、大路等9個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項目竣工后能順利投入正常運維,充分發揮各鎮污水處理設施功能和效益,實現水環境的全面提升,改善人居環境,按照2014年9月23日,市政府與瓊海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簽訂的《海南省瓊海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第3條“瓊海市人民政府將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權授予瓊海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約定。由于政府投資建設的長坡鎮、會山鎮、龍江鎮、陽江鎮、石壁鎮、大路鎮、塔洋鎮、中原鎮、萬泉鎮等9個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項目”)均在瓊海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區域內。同意以直接委托運營的方式,將本項目全部委托瓊海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采用運行成本+合理利潤的模式。
四、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一)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
2008年10月8日,市政府印發了《瓊海市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細則明確瓊海市城市規劃范圍(包括嘉積、官塘、博鰲三大組團)內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由市水務局具體負責統籌,市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工作,由市水務局委托市自來水公司征收,代征手續費為2%,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繳入市級財政,納入部門預算專款專用。
(二)建制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
2021年12月,我市會山、長坡、萬泉、龍江、陽江、石壁、中原、塔洋、大路等9個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已基本實現通水試運行,為規范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進一步完善我市鎮污水處理收費體制,科學開展我市鎮污水處理費的工作。
1.征收的依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海南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海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和《海南省水務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的通知》(瓊水城水〔2019〕81號)等有關規定征收、使用并管理鎮污水處理費。
2.征收范圍。
全市各鎮鎮區范圍內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江河湖泊取水等)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鎮污水處理費(市政排水設施未覆蓋區域內的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全部回用,或處理后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準,且未向城鎮排水和未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后部分回用,其余仍向城鎮排水或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其中: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按實際排水量繳納污水處理費;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滿負荷連續運行的取水能力計算。向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將依法進行處罰。
3.征收標準。
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瓊海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海價字〔2016〕53號)等文件執行。
4.征收時間。
鎮污水處理費實行按月征收,各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時間以各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交接運行之日起開始實施。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按月結算,在次年3月底前市水務局完成對各鎮農業服務中心及供水企業全年征收應繳的污水處理費匯算清繳工作。
5.征收方式。
市政府確定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主體為市水務局。為降低征收成本,實現應收盡收,市水務局根據瓊海供水情況委托各鎮農業服務中心和市自來水公司代征鎮污水處理費(其中:各鎮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的鎮污水處理費征繳工作由市自來水公司負責代征鎮污水處理費,各鎮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的鎮污水處理費征繳工作由各屬地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代征鎮污水處理費),市自來水公司代征手續費按不超過污水處理費的2%計提,安排鎮農業服務中心代征工作必要的經費。代征手續費和代征工作經費納入年初預算安排。
6.污水處理費征收計量的方式。
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準。使用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江河湖泊取水等)的單位和個人有水表的,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水表或水表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水表的,按水表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水表或水表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
7.鎮污水處理費資金管理。
鎮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由市財政局負責統一管理,支出納入年初預算安排,專項用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堅決落實黨委統籌、黨政同責,各相關單位要增強推進我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的緊迫感、使命感和責任感。為保障瓊海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及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工作順利進行,由市政府成立瓊海市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及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水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審計局、各相關鎮人民政府、市自來水公司、市污水公司等部門的分管同志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措施,梳理細化本轄區、本部門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把控時間節點,確保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管理監督。由市水務局負責督導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工作,市水務局、市財政局督導建制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強化對代征服務單位和鎮污水運維單位的管理考核,推行服務激勵;明確部門職責,明確工作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規范我市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監督等工作順利進行。
(三)加大政策宣傳。開征鎮污水處理費是貫徹生態立市、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需要,也是每一位城鎮居民應盡的義務。各鎮、各部門要通過媒體、電視、手機及互聯網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宣傳,讓群眾知曉收費目的、政策依據、相關標準以及拒繳法律責任等,取得廣大民眾對征收鎮污水處理費的理解和支持,增強民眾生態環保意識,自覺繳納污水處理費,營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四)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對污水處理費征收的監管查處力度,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未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或個人,要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將以現行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水資源崗要加大對自備井用水戶的監管力度,對無證取水行為從嚴查處。同時,要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從嚴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對拒絕、阻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