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云南省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優布局、提品質,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2〕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統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湖泊革命”、污染防治攻堅戰、“無廢城市”建設、赤水河流域保護等重點工作,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戰略進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重點地區和領域短板弱項加快補齊,建設形成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三)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統籌優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和規模,大中型城市可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建設,建制鎮適當預留發展空間。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推動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加快建設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建制鎮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加快修復更新老舊管網,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結合城市擴展、人口增長,超前謀劃儲備。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0萬噸/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720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其中,九大高原湖泊、赤水河流域內鄉鎮鎮區生活污水基本實現應收盡收、應處盡處;鼓勵滇池、陽宗海、撫仙湖、杞麓湖和洱海流域污水處理廠高于一級A排放標準。系統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42萬噸/日,地級缺水城市污水資源化利用率超過25%。城市和縣城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加快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鼓勵跨區域共建共享。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范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加快提升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1.4萬噸/日,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3萬噸/日,新增廚余垃圾處理能力1710噸/日,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左右。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赤水河流域內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基本實現應收盡收、應處盡處。(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規范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加強精細化分類、資源化利用。加快建設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制品、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高起點、高標準推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示范城市建設。積極申報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到2025年,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茖W制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統籌重點產廢行業企業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圍繞保障綠色鋁、硅和銅、鉛、鋅、錫等有色金屬產業健康發展,聚焦省內含砷廢物、電解鋁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突出短板,積極爭取國家統籌的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處置基地建設,加強處置能力區域共享。到2025年,基本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技術和運營水平明顯提升。(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持續鞏固縣、市、區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建設,收集轉運能力向農村地區延伸。加快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缺口,大力推進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每個州、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范處置。積極推進大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應急備用能力建設,盡快實現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備充足應急處理能力。到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鼓勵25個邊境縣、市配置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增強應急保障的機動性、靈活性。推廣“小箱進大箱”模式,鼓勵依托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現有貯存設施升級改造,輻射收集暫存區域內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實現應收盡收。(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建設運營管理治理水平。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積極申報和建設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園區。積極申報以生態環境為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降成本支持跨區域協同處置,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跨區域轉運成本補貼有關政策,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協同處置效率。支持跨領域協同處置,重點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提升協同處置效果。鼓勵大型環保集團、專業環境污染治理企業組建聯合體,提供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鼓勵開展智能化管理平臺建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聯動、政銀企互動,強化統計指標體系建設和結果運用,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壓實主體責任,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聚焦現狀和短板編制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年),于2022年8月底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且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項目,省級將優先給予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和開工建設。各州、市要加強項目策劃,高質量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動態調整更新、有序滾動實施。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審批(核準、備案)、用地、規劃許可、環評等手續,提高審批效率。要加大協調和督促力度,推動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倒排時間節點、掛圖作戰,推動一批項目盡快發揮效益。(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支持,對資金有缺口的項目優先安排省級預算內資金。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與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云南省分行建立定期工作會商機制,共同支持州、市、縣、區做好融資規劃、加強信貸支持、創新融資模式,加大信貸規模投放和融資模式創新支持力度;對推進合作成效明顯的州、市、縣、區,優先支持簽署開發性金融支持合作協議,并在考核激勵、年度評估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安排中予以傾斜支持。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云南省分行采取差異化政策,在貸款期限、定價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力爭將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列為重點推進項目,積極向國家開發銀行總行爭取政策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云南省分行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健全價格收費制度。圍繞污染物種類、濃度等指標,探索建立不同行業差別化價格收費政策及動態調整機制,適度補償環境基礎設施運營成本,保障合理收益。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管理權限,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全面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科學核定垃圾處置收費標準。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區域醫療機構特點、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及處置成本等,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標準可由當地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協商確定,將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