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長政辦發 〔2022〕 23 號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 (市) 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 中有關建設海綿城市的要求,根據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 《關于開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 〔2022〕 28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城 〔2022〕 17 號) 規定,現就系統化全域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準確把握海綿城市建設內涵,強化自然生態本底保護,將海綿城市建設作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抓手,系統化全域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海綿城市建設長沙模式。
二、總體目標
系統化全域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制度規定、規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和相關配套政策,重點解決城市防洪排澇的短板問題,總結可應用、可復制、可推廣的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經驗,進一步帶動海綿城市配套產業的發展,力爭將長沙市建成中部地區特色鮮明、功效完善、產業健全的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到 2025 年,全市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明顯提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實,為建設宜居、綠色、韌性、智慧、人文城市創造條件,推動全市海綿城市建設邁上新臺階,形成示范效應。
三、基本原則
(一) 科學規劃,系統布局。堅持將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與理念納入和貫穿于城市規劃體系中,在規劃管理中全面落實和執行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海綿城市建設綜合考慮城市生態本底現狀、水系演變情況及城市建設發展需求,宏觀統籌、科學規劃、系統布局,合理確定目標任務。
(二) 全域推進,有序實施。堅持經濟適用、點面結合、全域推進、有序實施,統籌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和城市建設,統籌城市水資源利用、城市防洪排澇、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在區域流域、城市、設施、社區等多個層級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融入到城市建設中,急緩有序、突出重點。
(三) 生態優先,因地制宜。遵循人水和諧、生態優先的理念,充分結合“山、水、洲、城”空間格局,最大限度地保護現有山、水、林、田、湖、河、濕地等自然稟賦,合理利用河湖水系、自然山體和園林綠地,厘清城市豎向關系,因地制宜采用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實現水環境品質與內涵的提升。
(四) 市區聯動,上下整合。建立政府統籌、多專業融合、各部門分工協同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信息共享,市級部門要牽頭制定政策和規范,加強對各區縣 (市) 的督促指導,各區縣 (市) 人民政府切實落實海綿城市建設主體責任,構建系統化全域推進格局。
(五)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壓實主體責任,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多部門合作、多專業協同、各方面參與的全社會共治格局。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參與海綿城市設施投資、建設和專業化運營管理。
四、重點任務
(一) 完善海綿城市建設規劃體系。繼續夯實海綿城市建設規劃頂層設計,加強規劃引領作用,完善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保在長沙市排水設施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城市節約用水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中體現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以解決水環境、水安全、水生態、水資源等問題為重點,突出連片效應,構建可行性強的工程體系,編制系統化實施方案,落實海綿城市相關規劃目標,系統制定海綿城市建設任務,統籌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全過程,為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提供指引。
(二) 加強區域流域海綿城市建設。統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澇要求,合理確定城市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基本建成以堤防為主,蓄、滯、通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互補的防洪安全體系。對山洪易發地區,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規劃建設截洪溝等設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風險。保護城市山體,修復江河、湖泊、濕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滯洪空間,構建連續完整的生態基礎設施體系。恢復并增加水空間,擴展城市及周邊自然調蓄空間,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劃開展蓄滯洪空間和安全工程建設;在蓄滯洪空間開展必要的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時,要依法依規嚴格論證審查,保證足夠的調蓄容積和功能。
(三) 提升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加大排水管網建設力度,逐步消除城區管網空白區,新建排水管網原則上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的上限要求。定期開展排水管網摸底排查,改造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修復破損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澇設施,確保排水通暢。注重維持河湖自然形態,避免簡單裁彎取直和侵占生態空間,恢復和保持城市及周邊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保持現有水域面積,不得對水域進行填埋,因地制宜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各地結合城市內澇風險評估情況,在排水防澇規劃中明確預留雨水行泄通道。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全面消除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
(四) 推進海綿城市設施建設。新建城區應提出規劃建設管控方案,統籌城市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污水提質增效、水資源利用等工作,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城市排水設施,并與自然生態系統有效銜接,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協同推進。已建成區統籌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居住社區設施完善工作,增加公共綠地及袖珍公園建設,運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實現景觀休閑、防災減災、雨水利用等綜合功能。解決污水管網不完善、雨污水管網混錯接、積水內澇、面源污染、水環境質量差、公共空間品質不高等問題。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綠地、建筑等項目中,因地制宜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五) 加強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將海綿城市建設目標、指標和重大設施布局納入規劃管控,嚴格落實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編制海綿城市設計專篇 (章),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海綿城市設計相關指標。施工圖審查應根據海綿城市標準規范以及有關政策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建設施工過程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后的設計文件及相關技術標準實施海綿城市項目建設。將海綿城市建設內容納入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
(六) 強化運行維護管理和建設評估。完善排水設施 GIS 系統建設,加強排水系統數字模型應用,對城市內澇防治進行模擬分析、預警預測,提升應急管理能力。明確運行維護責任主體,落實維護工作,確保海綿設施正常發揮功能。項目建成后,做好運行維護,不得擅自拆改,不得非法侵占、損毀海綿城市設施。完善海綿城市建設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實施效果評估,科學編制海綿城市自評估報告。突出內澇緩解程度、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資金使用效率等目標,按照“以評促改、以評促建”原則,推進項目建設實施。
五、保障機制
(一) 堅持統籌協調。長沙市海綿城市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和協調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牽頭制定相關技術標準、機制和配套政策,組建全市海綿城市技術支撐團隊。市、區兩級的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管執法、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
(二) 加強屬地聯動。各區縣 (市) 人民政府是轄區推進海綿—— 6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成立相應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專班,把海綿城市建設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民生實事工程中,加強組織領導,整合相關資源,明確推進思路,強化監督檢查,落實建設任務。
(三) 強化資金保障。市本級及各區縣 (市) 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維護的資金支持及籌措力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力量協調配合、合作共贏的機制,拓寬資金渠道,大力爭取上級部門獎補資金,有效引入社會資本,切實加快建設改造步伐。
(四) 推動社會參與。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開展宣傳,普及海綿城市相關知識,提高市民對海綿城市建設重要性的認識,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建設工作,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滿足群眾合理需求,形成全社會關注、參與和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濃厚氛圍。引導公眾共同參與方案設計、施工監督,實現海綿城市共建共治共享。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 年 7 月 4 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