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環保為民,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是提升發現問題能力水平、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手段。
《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實施以來,我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認真落實“雙聯一聚焦”工作機制(與公安、媒體聯動,聚焦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強力震懾。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現公布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案例(第一批)如下。
案例一:濟南市生態環境局
對群眾舉報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3月3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商河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向商河縣經濟開發區污水管網內傾倒危險廢物。經查,在污水管網內有黑色粘稠油狀物,共計約56.5噸,經鑒定為危險廢物。2022年3月11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商河分局將該案移送商河縣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二: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
對群眾舉報非法排放電鍍廢液嚴重污染環境案件實施獎勵
2021年9月2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向城市污水管網傾倒電鍍廢液。經查,犯罪嫌疑人在滕州市荊河街道荊莊工業園內非法從事鍍鋅加工,將鍍鋅廢液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經監測,廢水中鋅濃度為254mg/L,超標168.3倍。2021年9月24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將該案移送滕州市公安局,目前滕州市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三: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
對群眾舉報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1月5日,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將危險廢物傾倒至某村周邊。經查,該村南側有16個裝有黑色液體的噸桶,村西側有廢活性炭,村北側路邊溝內有黑色液體。經鑒定三處傾倒物均為危險廢物,共計約66噸。2022年2月17日,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將該案移送萊陽市公安局,目前萊陽市公安局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根據《萊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四:濰坊市生態環境局
對公安機關轉辦群眾舉報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3月15日,濰坊青州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垃圾轉運站私自掩埋大量“鋁灰”噸包污染環境。青州市公安局會同濰坊市生態環境局青州分局開展聯合調查,在該垃圾轉運站院內土堆下發現掩埋的“鋁灰”噸包,共計600余噸,經鑒定屬于危險廢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移訴至青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和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聯動機制有關規定,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五:濰坊市生態環境局
對公安機關轉辦群眾舉報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實施獎勵
2021年10月12日,濰坊諸城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養殖小區內有非法電鍍加工點。接到舉報后,諸城市公安局會同濰坊市生態環境局諸城分局開展聯合調查。經查,該非法電鍍加工點從事機械配件鍍鋅業務,鍍鋅過程中產生的廢液未經處理偷排至一未做任何防滲處理的滲坑中,產生的含重金屬酸性廢液共約4噸,經鑒定屬于危險廢物。諸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對該非法電鍍加工點負責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移訴至諸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和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聯動機制有關規定,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六:濟寧市生態環境局
對群眾舉報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4月19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某塌陷地內有車輛傾倒固體廢物。接到舉報后,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濟寧市公安局開展聯合調查。經查,該塌陷地內共發現3處濟寧市某公司的固體廢物傾倒點,傾倒物質有40噸脫硫脫氟石膏,經鑒定為危險廢物。2022年5月13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分局,目前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分局已偵辦完畢,并移訴至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濟寧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七:泰安市生態環境局東平分局
對群眾舉報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3月28日,泰安市生態環境局東平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向農田內傾倒不明液體。接到舉報后,泰安市生態環境局東平分局會同東平縣公安局開展聯合調查。經查,某企業將未經處理的168噸研磨廢液委托給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個人非法處置,經鑒定為危險廢物。目前,東平縣公安局已刑拘3人。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泰安市生態環境局東平分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八:日照市生態環境局
對公安機關轉辦群眾舉報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實施獎勵
2021年10月3日,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在某閑置廠區內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會同日照市生態環境局嵐山分局開展聯合調查。經查,該處約有600余個噸包露天存放,經鑒定屬于危險廢物,共計315.325噸。截至目前,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并移訴至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和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聯動機制有關規定,日照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九:德州市生態環境局
對群眾舉報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實施獎勵
2022年5月20日,德州市生態環境局禹城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建材公司存在環境違法問題。接到舉報后,德州市生態環境局禹城分局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并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比對監測,發現該公司自動監測站房門鎖遭到人為破壞,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德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德州市公安局開展聯合調查,發現該公司自動監測站房內采樣管被人為斷開,二級濾芯氣室有堿液殘渣,涉嫌人為干擾自動監測數據。5月30日,德州市生態環境局禹城分局將該案移送禹城市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德州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案例十:濱州市生態環境局
對群眾舉報某船廠污染環境案件實施獎勵
2021年12月8日,濱州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船廠進行露天噴漆作業,未使用任何污染處理設施,氣味污染嚴重。經查,該廠對船體保養維修時露天噴涂作業,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同時,該企業未依照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濱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該廠露天噴涂和無證排污行為分別處以罰款7.25萬元和20萬元。
根據《濱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有關規定,濱州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2萬元獎勵。
(編輯 都成)
原標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公布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案例(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