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前支持我省碳達峰目標順利實現
《方案》提出,力爭到2025年,與碳達峰相適應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立,重點領域綠色金融標準基本完善,風險控制體系不斷健全。全省設立綠色專營機構40家,綠色貸款余額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余額增速,直接融資規模穩步擴大,信用類綠色債券和綠色金融債發行規模較2020年翻兩番。綠色保險全面深入參與氣候和環境風險治理,累積提供風險保障超3000億元。
到2030年,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持續優化,綠色信貸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達到10%左右,多樣化的綠色金融產品與衍生工具不斷創新豐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與交易體系不斷完善,碳金融市場有效運轉;2030年前支持我省碳達峰目標順利實現。
強化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合作
《方案》對強化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合作進行了詳細部署,主要包括強化綠色金融合作發展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和服務互認共認兩方面。
在強化綠色金融合作發展方面:
◆ 建立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專責小組,搭建綠色金融信息互通共享機制。依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建立合作開放新機制,搭建綠色金融跨境服務平臺,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項目有效對接,推動綠色金融人才培養交流。
◆ 建立綠色債券項目儲備,搭建綠色債券發行服務中心,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探索跨境綠色融資、綠色金融資產跨境轉讓,支持境外投資者通過直接投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參與綠色投資。
◆ 積極對接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吸引境外保險公司、主權基金、養老基金、ESG基金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項目提供投融資和技術服務。
◆ 探索以人民幣計價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勵使用人民幣作為相關交易的跨境結算貨幣。
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和服務互認共認方面:
◆ 攜手港澳開展碳金融領域標準、體系和產品研究,推動粵港澳三地環境信息披露、綠色金融產品標準、綠色企業項目認定標準、綠色信用評級評估、綠色債券原則(GBP)等綠色金融標準的互認互鑒。
◆ 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服務互認共認。依托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探索包括碳排放權、核證自愿減排項目等核證、登記、交易、結算規則,加強與國際機構和平臺的交流合作,在綠色和可持續發展評價、氣候投融資等方面先行先試。
支持汕頭湛江積極對接大灣區綠色金融資源
為統籌規劃全省綠色金融發展,《方案》針對“一核一帶一區”的不同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措施。
《方案》要求持續增強珠三角核心區綠色金融的輻射帶動能力,并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 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加快推動電力、硅、鋰等服務綠色發展的期貨品種上市,開發碳金融衍生品,服務全國碳期貨市場建設。
◆ 依托深圳證券交易所打造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平臺,引導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碳排放信息,開展綠色證券指數、“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評價體系等產品創新。
◆ 支持廣州持續深化綠色金融改革,爭取升級建設綠色金融改革示范區,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試點。
◆ 支持深圳加快建設國家氣候投融資促進中心和國家自主貢獻項目庫。
◆ 強化廣州、深圳“雙城聯動”,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體制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聚集發展。
◆ 支持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因地制宜完善綠色金融發展扶持政策等具體措施。
為提高金融服務沿海經濟帶綠色產業發展能級,《方案》特別強調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汕頭、湛江市積極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資源。
此外,《方案》還對推動北部生態發展區生態產品實現經濟價值作出具體部署。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技術轉化平臺建設
《方案》提出,創新綠色金融服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并從支持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與現代產業體系完善、支持綠色低碳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支持傳統高耗能產業低碳轉型和支持重點領域碳達峰行動四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其中,在支持綠色低碳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方面,《方案》特別強調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技術轉化平臺建設,促進綠色技術評估、收儲、孵化、增值,為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及產業化提供金融整體解決方案。
此外,《方案》還對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快碳金融市場建設、強化綠色金融風險監測與防控和構建精準有效的綠色金融激勵政策體系提出具體措施。同時,《方案》提出三項保障措施,保障各項任務的順利執行。
原標題:強化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合作!廣東出臺方案支持碳達峰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