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關于調整省級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按《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開展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調整工作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22〕36號)要求,各地、各單位已報送納規及調整申請。現將調整后的省級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籌規劃新能源和電網發展
當前,隨著全省新能源裝機的不斷提升,部分縣(市、區)新能源可開放容量呈現飽和狀態,甚至已發出紅色預警信號,新能源開發和電網消納能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統籌規劃新能源和電網之間協調發展。
為貫徹落實國家建設新型電力系統要求,促進全省各地有效落實《江西省“十四五”新能源發展規劃》目標任務,請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根據規劃項目區域分布,堅持問題導向加大投入力度,系統提升全省各地新能源接納能力,著重解決一批影響新能源接納能力的電網系統關鍵斷面問題。
為合理有序推進本地區新能源發展,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電網消納預警信息,結合電網建設改造計劃引導轄區內開發企業有序安排項目開發,督促開發企業進一步推進納規項目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切實擇優選擇一批建設條件好能盡快開工建設的項目推薦參加省級競爭優選,避免項目一哄而上或圈而不建等現象發生。
二、引導企業有序開發理性投資
新能源開發企業應認真研究國家政策走向,規避投資風險。一是新能源開發企業應認真遵照執行《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水河湖〔2022〕216號)有關精神和省水利部門印發的有關通知要求;二是新能源開發企業應對納規項目土地類型進行認真梳理,對項目用地用林用草等根據政策支持情況進行研判,切實避免因用地用林用草指標等因素造成項目無法推進;三是新能源開發企業要根據電網消納預警信息,尤其對消納開放容量顯示紅色、橙色地區要充分結合電網改造時序或依據當地騰出的消納空間有序安排項目建設理性投資。
請各地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政策對轄區內風電、光伏新能源項目認真進行梳理排查,對擬申報參加競爭優選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嚴格按要求落實用地條件,同時要充分結合已列入優選計劃且難以推進的光伏項目用地類型對擬申報參加競爭優選的同類型項目嚴格把關審核,原則上不應當繼續推薦同類型項目。
本次規劃庫調整發布后,請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按照上述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下階段,我局將適時組織開展全省風電、光伏項目競爭優選。
附件:1.電網新能源可開放容量表
2.新納入規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3.原納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2022年7月1日
原標題:江西省能源局關于調整省級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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