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金昌市住建局轉發“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行動目標
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條件的村莊逐步實現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收運及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網絡布局全面建立。
鄉鎮所在地及周邊村莊等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自然村組全覆蓋,無害化處理覆蓋95%以上自然村組,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建立并穩定運行。
重點任務
1.統籌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設施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集、轉運和處置模式;建設或配置密閉村莊垃圾收集點(站)、鄉鎮壓縮式垃圾轉運站及各類運輸車輛,優化運輸路線,提高運輸效率,減少運輸頻次;改建環保不達標的村莊垃圾暫存點、收集點,禁止露天焚燒或利用山谷、溝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農村生活垃圾,堅決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轉移”。
2.對城市(縣城)垃圾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鄉鎮、村組,實施城鄉垃圾中轉項目建設,就近納入城市(縣城)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對運輸距離過遠或地處偏遠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鎮、村組,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
3.根據村莊人口規模、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結合公益性崗位合理配置清掃保潔人員,原則上每個自然村組至少配備1名保潔人員
4.推動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灰渣土、碎磚舊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內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納入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按相關規定處置,有條件的村莊基本實現源頭分類減量。
5.嚴格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規范各環節的日常作業管理,加強垃圾收集點(站)的運行管護,對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爐渣、飛灰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做好收集、貯存及處理。
(全文見附件)
原標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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