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午夜在线观看,色偷偷伊人,免费一级毛片不卡不收费,日韩午夜在线视频不卡片

正在閱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包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7月1日起實施
資訊中心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包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7月1日起實施

2022-06-09 09:31:02來源:包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關鍵詞:生活垃圾分類閱讀量:14963

導讀:本辦法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包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包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轄區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第四條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二)廚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筑垃圾、綠化作業垃圾等廢棄物的處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國家、自治區對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調整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屬地管理、簡便易行、循序漸進的原則。
 
  第六條 市、區級人民政府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機制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和考核機制,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人員和經費。
 
  市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目標,統籌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協調機制,解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區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領導,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統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運處理設施建設,保障運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轉運以及相關監督、處置工作的具體落實。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本轄區內村(居)民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并協助轄區單位、村(居)民和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制定村規民約或者管理規約,督促引導村(居)民主動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及治理。市直各部門按照職責對管理的行業進行指導、監督。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市本級其他垃圾轉運站設施管理和運營,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圖形標識、技術規范并向社會公開,做好終端分類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將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市公共空間規劃,保障環衛設施用地需求;在新建住宅小區審批過程中,按照規范要求配建生活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轉運站等環衛設施,并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審批。
 
  市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有害垃圾運輸處置規范、對生活垃圾處置過程進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有害垃圾處置廠(場)和設施的監管工作并監督指導企業建立相關臺賬。
 
  市住建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責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工作,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合理設置分類投放設施,引導廣大市民知曉分類、參與分類、正確分類,配合轄區收運部門或企業合理設置收運集中點。
 
  市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做好各類學校、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及推動實施,將生活垃圾分類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負責組織編寫學生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課本和讀物,負責開展全市中小學垃圾分類示范校創建活動。
 
  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辦公區域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市衛生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推進各級醫療單位垃圾分類工作,加強直屬單位醫療廢物管理,嚴防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納入愛國衛生工作考核和先進單位(社區)創建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倡導餐飲經營單位“光盤行動”,加強指導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和銷售工作,監管過期藥品的收運處置。配合商務部門開展農貿(便民)市場、餐飲企業等領域垃圾分類工作,引導消費者適度消費。
 
  市農牧和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推進指導農村牧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制定適合農村牧區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
 
  市司法局負責對市政府生活垃圾分類規范性文件開展合法性審查工作。
 
  市、旗縣兩級財政部門負責協助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推進方案,統籌安排預算支持生活垃圾分類系統項目建設及運營。
 
  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相關規劃,爭取中央預算資金支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與垃圾分類掛鉤的有關收費政策。
 
  市商務局負責農貿(便民)市場、餐飲企業等領域垃圾分類工作,倡導餐飲經營單位“光盤行動”,引導消費者適量消費。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完善回收網絡;牽頭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處置方案;協助、指導各有關地區做好再生資源的回收工作,實現生活垃圾網與廢舊物資網兩網融合。
 
  市交通局負責指導推進客運站場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照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指導推進實施文化場所,管轄的旅游景區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利用各類媒體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兒童福利院、敬老院等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社會捐助站(點)和捐助物品回收利用工作。
 
  市委組織部負責將垃圾分類宣傳教育與“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結合,引導基層黨組織定期研究垃圾分類;引領、帶動黨政機關全體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媒體廣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文明城市創建重要工作內容。將創城指標中要求兩分類垃圾桶改成四分類垃圾桶。
 
  團市委負責成立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隊伍,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名錄庫。指導和發動各級團組織及垃圾分類志愿者開展形式多樣的垃圾分類宣導活動。
 
  市婦聯負責指導各級婦女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宣傳。發動婦女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宣傳、主題實踐等活動。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所轄區域內管理責任人履行管理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以街道社區為單位,培訓督導管理員、宣講員、入戶調查員,進行垃圾分類科學知識的集中培訓和普及教育。
 
  其余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措施,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義務,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九條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從事有害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和場所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應當升級改造。
 
  第二章 分類投放
 
  第十一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至指定收集點的收集容器內,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
 
  第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二)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點),或者交售給可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三)廚余垃圾瀝出水分后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四)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別投入標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
 
  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投放至指定的地點,或按照規定預約可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其他收運服務單位收集。
 
  第十三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各類區域、場所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自行管理的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由單位負責;
 
  (二)居民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管理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的居民區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單位自行管理的居住區由單位負責;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單位的居住區,由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社區)、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農村牧區居住區,由鄉鎮、嘎查村民委員會負責。
 
  (三)賓館、商場、商鋪、集貿市場、展覽展銷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文化體育場所、公園廣場、旅游景(區)點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清掃保潔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場所,由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負責。
 
  (七)河湖及其管理范圍,由河湖管理單位負責。
 
  按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由其確定管理責任人。
 
  第十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類管理制度,鼓勵配備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宣講員、入戶調查員,定期開展宣傳活動;
 
  (二)在責任區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引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三)按照分類標準、分類投放標志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收集容器,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分類投放的行為規范、投放方式等,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整潔;
 
  (四)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五)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記錄責任區內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定期上報生活垃圾分類監督主管部門。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做好前款規定相關工作,但不免除其管理責任。
 
  地區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對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履行管理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發現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投放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所在地區行業主管部門上報處理。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發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分類收集、運輸要求的,應當向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欄、攝像頭及水電、滅蚊器等相關設施、設備。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十七條 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單位不得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處置。
 
  第十八條 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分類運輸和處置:
 
  (一)可回收物由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或者依法設立的可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運輸至回收處理服務單位處置;
 
  (二)有害垃圾中屬于危險廢物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有資質的企業運輸至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的臨時貯存設施或者場所,集中轉移至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三)廚余垃圾采用生化處理、厭氧產沼、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集中無害化處置;
 
  (四)其他垃圾由符合規定的生活垃圾終端處置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十九條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有權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權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各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時間和路線,與其他社會車輛實行錯峰運行。
 
  第二十一條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備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以及人員,車輛密閉、整潔、完好,有明顯的標識,標識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不得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三)運輸過程中不得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滲濾液;
 
  (四)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記錄責任區內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定期上報生活垃圾監督管理部門;
 
  (六)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應對突發事件、事故,特別要明確在疫情出現期間的具體措施,并向所在地區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的分類標準接收、處置生活垃圾,不得將已經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處置;
 
  (二)嚴格按照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標準處置生活垃圾,及時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建立臺賬,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區城市管理(環衛)部門;
 
  (四)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環衛)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將污染排放數據實時公開;
 
  (五)制定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并報送所在地區城市管理(環衛)部門備案;保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安全運行。
 
  第四章 激勵促進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可以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第二十四條 工信、商務、農牧、市場監督管理、郵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厲行節儉,減少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全生產周期垃圾產生量,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
 
  生態環境、教育和機關事務等主管部門應當倡導低碳生活、適度消費,推動綠色校園、綠色辦公,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
 
  第二十五條 鼓勵生活垃圾處理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與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和資源化的科技水平。結合智慧環衛建設,探索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全鏈條智慧管理。
 
  第二十六條 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及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條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激勵獎勵機制,具體辦法由城市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通過積分兌換商品、服務等獎勵方式,支持單位、家庭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地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綜合考評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等行為的檢查和指導,并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定期公布考評結果。市主管部門按照住建部評估系統評分情況和實地檢查情況定期通報各地區推進情況。
 
  第二十九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統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的類別、數量等信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門戶網站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與市級大數據監管平臺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第三十條 各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有效銜接。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可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與再利用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推動線上線下回收、利用融合發展,促進兩網融合。
 
  第三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違法行為的,可以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各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的方式、處理流程和時限,依法處理投訴、舉報,并反饋結果;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
 
  第三十二條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輿論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曝光,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老百姓知曉率和參與率。
 
  第三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的信用檔案,將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對服務質量和信用等級進行年度評價,并公布評價結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履行責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時整改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未按時收集、運輸生活垃圾至規定地點,或者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在運輸生活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滴漏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技術規范、操作規程處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履行生活垃圾監督管理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其他程序、要求和標準規范,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市餐廚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等制度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原標題:包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我要評論
評論
文明上網,理性發言。(您還可以輸入200個字符)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錯過行業資訊?

    訂閱 環保在線APP

    一鍵篩選來訂閱

    信息更豐富

    推薦產品/PRODUCT 更多
    環保商城:

    氣浮機曝氣機COD測定儀TOC分析儀污水提升器帶式壓濾機格柵除污機污泥泵潛水攪拌機污泥濃縮機污泥攪拌機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高壓清洗機油煙凈化器板框壓濾機無軸螺旋輸送機氣體分析儀煙塵檢測儀油霧凈化器超聲波清洗機泳池水處理設備

    我要投稿
    • 投稿請發送郵件至:(郵件標題請備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聯系電話0571-87759680
    環保行業“互聯網+”服務平臺
    環保在線APP

    功能豐富 實時交流

    環保在線小程序

    訂閱獲取更多服務

    微信公眾號

    關注我們

    抖音

    環保在線網

    抖音號:hbzhan

    打開抖音 搜索頁掃一掃

    視頻號

    環保在線

    公眾號:環保在線

    打開微信掃碼關注視頻號

    快手

    環保在線

    快手ID:2537047074

    打開快手 掃一掃關注
    意見反饋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
    主站蜘蛛池模板: 开江县| 西乡县| 晋城| 寿阳县| 玉溪市| 琼结县| 隆昌县| 嘉义县| 观塘区| 揭阳市| 扶绥县| 定襄县| 襄汾县| 封开县| 晋州市| 东城区| 铜梁县| 都江堰市| 利津县| 蓝山县| 临清市| 吉木乃县| 鲜城| 博兴县| 九龙坡区| 科技| 五河县| 华安县| 开平市| 交口县| 兖州市| 乐陵市| 弥渡县| 桦南县| 和顺县| 鄂尔多斯市| 绿春县| 高尔夫| 红安县| 雷州市| 宾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