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通知
寧建(城)發〔2022〕15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銀川市市政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自治區關于污水資源化利用決策部署和“十四五”相關規劃要求,扎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進一步提高全區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確保到2025年實現城市50%、縣城35%的再生水利用目標,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認識,準確把握再生水利用形勢任務
我區大部分城市屬于資源型缺水城市,全區用水現狀接近國家“三條紅線”控制指標,黃河水年度分配水量受到限制,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短缺問題凸顯。城鎮生活污水經無害化處理達到特定水質標準后,可用于工業生產、景觀環境、市政雜用、農業灌溉等,對于增加水資源供給、緩解用水緊張和減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12月,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我區再生水利用率低,并指出有的污水處理廠未按要求利用再生水、未建設配套管網等。各地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央環保督察要求,針對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存在的有效需求不足、管網配套缺乏、再生水廠關停減產等問題,在消解現有再生水廠生產能力的同時,有目的、有計劃地擴大再生水廠數量規模、配套建設再生水管網等設施,實現供需匹配、良性發展,推動全區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分類分區分時,精準選擇城鎮再生水利用路線
各地要搶抓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機遇和自治區實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的有利時機,科學確定本地區城鎮再生水利用的總體思路和有效路徑,采取強有力措施,優先推進工業、景觀環境和生態等用水補水,最大限度挖掘用水潛力,先期確保實現自治區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提出的到2023年底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5%的目標。銀川市、石嘴山市等要大力推動景觀環境用水和湖泊濕地生態補水,短期內大幅增加用水量。石嘴山市、固原市、靈武市、中寧縣等要加快靈武華電火電廠、大武口熱電廠擴建、中寧京能火電廠二期、六盤山熱電廠擴建等項目建設,爭取“十四五”期間建成投用,擴大再生水利用規模。同時,各地要挖掘綠化灌溉、城市雜用、農業灌溉等其它用水需求,完善配套設施,增加城鎮再生水利用量途徑,確保完成自治區確定的到2025年實現城市50%、縣城35%的再生水利用目標任務。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完成再生水設施建設任務
各地要認真落實《自治區非常規水源利用規劃》《自治區“十四五”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引入社會實體,多方籌措資金,努力完成確定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目標任務,保障再生水供給能力。要根據本地區再生水潛在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和輸配水方式,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設施規模和布局,配足管網等設施,實施分質分對象供水,提高再生水系統化利用水平。新建城區要按規劃要求,結合實際需求,統籌布局再生水廠和管網、泵站、蓄水池設施,有序開展建設。老城區要加快污水處理廠和再生水廠提標改造,特別要補上有再生水需求但因管網設施等不配套而制約用水這一短板。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小型化處理回用設施,鼓勵學校、企事業單位將生活污水達標處理后就近回用,適時推進大型單體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小區等再生水配套設施,進一步提高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四、完善相關政策,不斷拓展城鎮再生水利用空間
各地要全面落實《自治區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完善再生水價格收費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使用者付費制度,鼓勵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工業、綠化灌溉等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提倡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勵社會力量和資本參與再生水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企業依法合規拓寬融資渠道,為再生水利用提供市場空間,為再生水企業提供成本補償的有效途徑。嚴格執行國家新的城鎮再生水分級回用標準,建立再生水利用智慧化管理平臺,實現城鎮再生水利用設施標準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健全再生水水質全過程檢測體系,確保再生水穩定達標。推動適合本地區的再生水利用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為城鎮再生水水質安全穩定提供科學保證。
五、強化監督管理,落實城鎮再生水利用目標責任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切實發揮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各類監督考核指揮棒作用,督促引導按照不同用途水質要求,統籌將城鎮再生水用于工業和城市綠化、道路清洗、建筑施工、車輛沖洗等,鼓勵在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水質標準基礎上,將城鎮再生水用于河湖濕地生態景觀補水。對于電廠、熱電廠等項目建設,要嚴格落實國家政策要求,把使用再生水作為立項審批前提條件。對積極主動使用再生水的用戶,要予以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和資金支持。各地市政、園林等部門要通過布設再生水取水點、綠化噴頭等設施和配套運水車等方式,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并確保在必要情況下優先使用再生水,減少黃河水和地下水取用量。加大再生水在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節水型社會建設考核中的權重,將城鎮再生水利用指標納入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全面推動再生水利用目標任務落實落地。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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