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廳 生態環境廳 水利廳 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盲目上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等問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印發的《關于“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產業〔2021〕635號)和自治區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推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冬季專項行動方案》(〔2021〕1號)要求,自治區發改、工信、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等5廳局聯合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盲目上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等問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盲目上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等問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水利廳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盲目上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等問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黃河,重在保護,要在治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印發的《關于“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產業〔2021〕635號)和自治區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推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冬季專項行動方案》(〔2021〕1號)的要求,扎實有序推動黃河流域盲目上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等問題整改,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區發改、工信、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前期推進我區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和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工作基礎上,持續開展黃河流域盲目上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問題整治,加強協同配合,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嚴控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項目上馬準入,積極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確保問題整改取得實效。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工業園區安全、環保、用地、取水等方面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齊全問題整改
嚴格落實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自治區沿黃重點地區工業園區安全、環保、用地、取水等方面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齊全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內發改產業字〔2022〕18號)問題清單,扎實推進自治區沿黃重點地區21個產業園存在手續過期、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等問題整改。相關盟市要對照問題清單,建立調度整改機制,抓緊推動落實,盡快完成整改任務,及時將整改情況反饋自治區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各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
(二)全面清理規范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放項目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自治區發展改革、工信、能源、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職責,對境內黃河流域的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全面開展清理規范工作,抓好本系統涉及問題整改工作。要嚴格管控新上項目,切實加大在建項目監管力度,全面規范管理建成項目;相關盟市政府負責本地區備案的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項目清理規范工作,嚴格落實清理規范相關工作要求。
1. 嚴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
要建立擬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監管臺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得核準備案。對已核準備案但未取得環評批復、水資源論證批復、能評批復等行業部門審批文件的未開工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取得批復文件并符合相關行業部門最新政策要求的可以繼續建設。對園區外已備案但未開工的工業項目,要指導督促和協調幫助項目轉入合規工業園區。(責任單位:各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2. 加強在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監管
要建立在建(含已建成未投產)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監管臺賬,強化日常調度和監管。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未批先建”以及能耗、水耗等有關要求的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建設或不得投產,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項目不得恢復建設或投產。對整改到位并恢復建設或投產的項目,要進行重點監管,防止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各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3. 規范清理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
要建立已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評估整改臺賬。對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要形成臺賬,結合落實《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工作的實施方案》(內發改產業字〔2022〕142號),逐一排查評估,有節能節水減排潛力的項目要鼓勵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升級,未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要求的項目要限期整改,屬于落后產能的項目要依法依規堅決淘汰。對違反產業政策、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項目,從嚴處置,一律停產整改,在完善相關手續,符合相關要求后方可復工復產;對未落實環評及其批復、區域削減措施、產能置換或煤炭減量替代等要求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望的堅決關停。(責任單位:各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職責分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相關盟市和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研究專題部署,明確工作任務,全面推進各項問題整改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整改任務。目前個別盟市上報臺賬中整改情況缺失(是否存在問題、是否需要重新評估、是否需要整改等問題填寫不完整或缺失),請各盟市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填寫。
(二)抓好任務落實。各盟市要按照方案要求,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在初步建立的沿黃河重點地區工業園區問題整改臺賬(附件1),沿黃河重點地區在建、擬建工業項目臺賬(附件2),沿黃河重點地區已建成、在建、擬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整改臺賬(附件3)基礎上,嚴格落實整改措施,依法依規推進企業整改。
(三)整治時限要求。各盟市要明確專項整治工作具體聯絡人,2022年4月6日前報送聯絡人名單(附件5),及專項整治工作臺賬(附件1-4)、總結報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