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2022年度福建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現將《2022年度福建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2年度福建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福建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閩環發〔2021〕11號)等要求,按照“打牢基礎、健全體系、嚴守底線、防控風險、改革創新”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與屬地監管責任,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水平,切實打好危險廢物領域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突出聯合監管。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書考核內容,推動各地和相關部門聯合聯動,形成監管合力。督促企業落實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推動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和安全處置。
(二)健全監管機制,突出常態長效。健全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監管體系,依法開展涉危廢項目環評復核,將產廢單位的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其排污許可證,將危險廢物日常監管納入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管理評估機制,形成常態,確保長效。
(三)聚焦重點行業,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電鍍、皮革、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圍繞環境監管和規范化評估中的共性問題及堵點難點開展督導幫扶,實行“一季一重點、一季一報告”,分季度、分行業、分園區推進,確保評估工作督到關鍵、查到要害、評出實效。
(四)線上線下聯動,創新評估機制。以“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省固廢系統)為載體,促進“線上+線下”評估深度融合。落實分級分類評估要求,推動全過程監管更加精準、精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購買第三方服務、交叉評估等方式,以重點行業或園區為單位開展“打包式”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創新評估機制。
二、評估方式
2022年度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實行分級評估機制。省生態環境廳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以下簡稱《評估指標》,見附件1),結合日常監管情況,現場評估部分地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包括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線上評估其余地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
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縣級)的評估,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評估指標》表1制訂評估方案。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抽查評估轄區內列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監管企業名單(2021-2022年度)》內的產廢單位,全覆蓋評估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派出機構(縣級)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對轄區內列入重點監管的產廢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監管企業及所》內企業)和所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全覆蓋評估。
省生態環境廳通過省固廢系統下達評估工作任務,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評估指標》表2和表3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評估,并填寫《被抽查單位評估情況記錄表》(見附件2),評估及問題整改情況應及時、準確錄入省固廢系統。
三、時間安排
(一)第一季度(2月1日-3月31日)。對2021年度評估基本達標、不達標企業開展“回頭看”,并重點對醫療廢物處置、涉煤焦油行業企業開展專項評估。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于3月31日完成現場和線上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于3月31日后開展抽查,4月30日前形成評估報告。
(二)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對危險廢物處置經營單位與涉鋁灰渣行業企業開展專項評估,市、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于6月21日前完成現場和線上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于6月21日后開展抽查,7月31日前形成評估報告。
(三)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對電鍍園區(含集控區)、化工園區(含集中區)、危險廢物利用經營單位開展專項評估,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應于9月21日前完成現場和線上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于9月21日后開展抽查,10月31日前形成評估報告。
(四)第四季度(10月1日-11月30日)。對皮革、人造革開展專項評估,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應于11月21日前完成第四季度現場和線上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于11月21日后開展抽查,12月20日前形成評估報告。
(五)年度總體評估(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于11月30日前按照《評估指標》表1進行年度自評打分,總結2022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情況(要求見附件3),制定2023年度評估工作方案,并將上述3項材料報送省廳固體處,抄送省固化中心。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年度總體評估,并于12月31日前將年度評估檢查及問題整改情況錄入省固廢系統,2023年1月31日前形成年度評估總結上報生態環境部。
四、評估要求
(一)省級抽查。省生態環境廳在季度評估、年度總評時均抽取3個地市開展現場評估,其余地市以“線上+線下”方式開展評估。原則上,優先選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監管企業名單(2021-2022年度)》的重點企業以及上年度基本達標、不達標企業進行評估。
全年評估單位數量要求如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全覆蓋;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0噸及以上的或擁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重點產廢單位抽查數不少于30家(少于30家的地區要全覆蓋,省級全年抽查的總數量不足60家時,要擴大抽查范圍);其他非重點監管單位抽查數不少于10家(省級全年抽查的總數量不足20家時,要擴大抽查范圍)。
若市級全年評估單位數量不足最低要求80%的,評估結果直接判定為C級。
(二)市級評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優先選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納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監管企業名單(2021-2022年度)》的重點企業進行評估,在年度評估工作方案中應明確如下評估要求:
1.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全覆蓋;
2.重點產廢單位:不少于本市列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監管企業及所》企業數的40%;
3.其他產廢單位:不少于10家;
4.平潭綜合實驗區:所有產廢單位、經營單位。
5.省生態環境廳評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時所抽取評估的單位,計入市級評估數。
(三)縣級評估。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縣級)對轄區所有重點監管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全覆蓋評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評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時所抽取評估的單位,計入縣級評估數。
五、結果應用
(一)生態環境部門。省生態環境廳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納入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內容。對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創新建立評估機制的地市在安排危險廢物相關項目時優先考慮、予以傾斜,提供政策支持。對評估中存在久拖不決、反復反彈的問題,列入《八閩快訊》進行通報。
(二)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將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評估結果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評估中發現的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由廳固體處牽頭,省固化中心具體落實,其他各相關處室、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共同為評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導。廳環安辦負責指導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中發現的危險廢物事故廢水收集等問題整改;環評處負責組織涉危廢項目環評文件抽查工作,督促將工業固體廢物環境要素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省環境監察總隊負責組織對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將評估結果應用到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中。
(二)堅持創新應用。依托省固廢系統動態更新年度任務清單、監管企業清單、問題整改清單“三本賬”。創新工業園區環保管家、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信息化監管新模式,深化遠程視頻、電子標簽等智能化應用。
(三)強化幫扶指導。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業務培訓,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培訓,不斷擴大培訓覆蓋面,提升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及企業環保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附件:1.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
2.被抽查單位評估情況記錄表
3.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年度工作總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