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什么?
揮發性有機物,常用VOCs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在常溫下,沸點50℃至260℃的各種有機化合物。我們日常生活聞到的汽油味、裝修時的油漆味等等,就含有揮發性有機物。在工業生產中,也會產生各種揮發性有機物。而VOCs,在高溫、強紫外線的照射下,極易發生化學反應而生成臭氧。VOCs同時也是形成PM2.5的元兇之一。
隨著天氣變暖,臭氧污染加重,為減輕大氣污染,山西省太原市開展全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嚴查十類環境違法行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涉及的行業有:工業企業、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干洗行業、加油站等,將成為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管控的重點。其中,工業企業以有機化工(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制藥、農藥、煤化工、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制品等)、焦化、工業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及油品儲運銷行業為重點。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10類環境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1.工業涂裝企業未按規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2.以敞開、泄漏等與環境空氣直接接觸的形式儲存、轉移、輸送、處置含VOCs物料的;
3.在不操作時開啟VOCs物料反應裝置進出料口、檢修口、觀察孔等的;
4.敞開式噴涂、晾(風)干等生產作業的;
5.應開展而未開展、未按標準頻次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的;
6.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發生滲液、滴液等明顯泄漏,有機廢氣輸送管道出現破損、異味、漏風等可察覺泄漏的;
7.高濃度有機廢水集輸、儲存和處理過程與環境空氣直接接觸的;
8.不經過收集處理直接排放有機廢氣的;
9.擅自停運或不正常運行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及VOCs自動監控設施的;
10.VOCs監測數據、泄漏檢測與修復檢測數據及運行管理臺賬弄虛作假的。
從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可以看出,VOCs治理要求越來越高。工業企業在治理VOCs時需要做好自查和深度處理。在自查時,工業企業應注意:
1、了解企業VOCs治理設施整體情況;
2、關注工藝設施去除率,如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設施;
3、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設施;
4、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實施有效控制,提升廢氣收集率;
5、確定VOCs物料臺賬完整性;
6、規范處置企業治理設施運行過程產生的二次污染物和生產過程使用的原料的沾染有機溶劑的外包裝物等危險廢物;
7、關注VOCs在線檢測數據。
VOCs工業企業深度治理:
1、根據現有情況需要重點關注企業的基本情況;
2、根據企業生產情況中的產品名稱、產量、涉VOCs產品及原輔料的VOCs含量,結合實際企業生產狀況定制更具體更適用的減排治理方案;
3、了解生產工藝流程和產排污情況,全面完成全過程深度治理;
4、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結合本地政策,落實VOCs管控政策與技術標準。
VOCs的治理需要工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嚴守生態紅線,加強污染物排放管理。工業企業從源頭上促VOCs減排,城市空氣才能更清新,環境才能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