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徐匯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對納入節能減排降碳考核的用能單位,屬地化管理和納入本區節能減排降碳考核范圍的建筑,屬地化或為本區提供節能減排降碳服務的節能服務公司、節能評估機構和相關節能單位等采取資金扶持措施。
產業節能減排降碳
1.企業實施節能技改及產品應用項目,并實現明顯的節能減排降碳效果的,按項目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項目投資額中用于實現節能減排降碳功能部分給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獲市級節能技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項目扶持的,根據企業對徐匯區節能減排降碳的貢獻,最高按1:1比例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建筑節能減排降碳
1.根據項目對徐匯區節能減排降碳的貢獻,最高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單個示范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在徐匯區范圍內實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標準煤折算),經認定的,按受益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1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或實現年節能量30噸標準煤以上,經認定的,按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最高每噸標準煤1200元的補貼。單個項目最高按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
3.采用調適、用能托管等建筑節能創新模式的樓宇節能低碳項目,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標準煤折算),經認定的,按受益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7.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
1.對徐匯區范圍內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項目并網驗收規模給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于新建載體可在項目正式開工后和完成并網驗收兩階段,按照3:7比例給予扶持。如項目停止建設,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已撥付的資金。
2.對獲得市級一次性補貼、并制定小區新能源汽車共享充電管理制度的共享充電樁示范小區,給予不超過1:0.5的一次性區級資金匹配,用于補充小區公共收益。
原標題:關于印發《徐匯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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