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文件,明確提出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這就要求能源以及金融要實現全面、系統性轉型,能源轉型與金融發展要有機結合起來。目前來看,綠色金融已經為綠色能源項目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然而,在支撐化石能源保障能源安全、推動有序轉型方面綠色金融覆蓋面有限。轉型金融更加注重金融發展與能源轉型階段相適應,倡導通過金融資源的配置引導金融體系助力高碳行業在新形勢下應對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面臨的困難和挑戰。2022年以來,相關部委已經陸續在相關文件密集提到了轉型金融的政策措施,轉型金融的重要性可見一斑。2月18日,發改委、工信廳、能源局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提出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1月30日,發改委和能源局也曾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提出“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財政金融政策保障機制,重點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化石能源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等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項目的支持;鼓勵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該意見明確了財政金融政策對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支持內容和途徑。當前,我國能源結構仍以化石能源為主,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一方面要積極利用綠色金融工具,加強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轉型金融,全力推動化石能源企業綠色低碳轉型。
一、轉型金融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作用
轉型金融尚未形成一個被廣泛認可的定義或標準。國際上,轉型金融的概念由可持續金融演化而來,后者最早由歐盟在2016年提出。2019年3月,經合組織OECD正式提出轉型金融的概念,該組織也是最早開始研究轉型金融的機構之一。2020年3月,歐盟進一步將可持續金融中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的概念進行區分,其中,轉型金融定義成“為應對氣候變化影響,運用多樣化金融工具對特別是傳統碳密集型的經濟活動或市場主體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轉型的金融支持”。目前國內普遍使用的是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氣候轉型金融手冊》對轉型金融的定義,即氣候轉型金融是指針對市場實體、經濟活動和資產項目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轉型的金融支持,尤其是針對傳統的碳密集和高環境影響項目、經濟活動或市場主體。2022年1月,湖州市作為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出臺《深化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探索構建低碳轉型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系統規劃了轉型金融發展路徑,體系化推進轉型金融發展,并對轉型金融作出了如下解釋:轉型金融是專項為碳密集行業低碳轉型提供金融服務的創新工具。
相較于綠色金融僅支持綠色領域,轉型金融在“綠色”企業、項目之外更加關注高排放的“棕色”產業的融資需求。轉型金融對于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支持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為化石能源企業低碳轉型融通資金,從而引導資源配置到化石能源企業轉型過程中
短期內,我國的能源結構仍高度依賴煤炭,化石能源仍占主導地位。以火電為代表的能源行業占碳排放量總量比例高,電力部門占碳排放總量的40%以上,減碳壓力很大。而能源行業轉型成本高,融資難度上升,轉型受到資金約束,因此不能“一刀切”撤資。
以煤炭產業為例,為響應能源低碳轉型要求,我國不斷調整煤炭投融資的相關政策。而綠色金融標準和目錄對對煤炭相關投融資的支持力度逐漸下降,范圍不斷縮小,投資標準趨嚴。中國銀保監會2015年發布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將煤炭清潔利用、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等列入綠色債券支持項目,而其他的煤炭產業相關項目無法通過綠色債券獲得融資支持;此外,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制定的2015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將煤炭清潔利用、礦山生態修復列入綠色債券支持范圍。在綠色信貸方面,《綠色融資統計制度》認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礦山生態恢復屬于綠色信貸支持范圍。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中,煤炭清潔利用和煤炭清潔生產被列入綠色產業范圍。但中國人民銀行等三部委2021年發布的最新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中,將煤炭清潔利用從原有綠色債券支持項目中剔除,僅保留礦山生態環境恢復。
轉型金融可以為傳統化石能源企業提供所需資金,引導資源配置,促進綠色低碳轉型。
(二)通過金融市場為能源產品進行定價
綠色低碳轉型會對企業的估值產生影響,同時項目產生的綠色權益也會對初始投資及未來現金流產生影響。另外,綠色溢價也會影響化石能源的價格水平。可通過將綠色溢價等形式把轉型因素納入到能源產品的資產定價模型(CAPM)中。綠色溢價是指某項經濟活動的清潔(零碳排放)能源成本與化石能源成本之差,負值意味化石能源的成本相對高,經濟主體有動力向清潔能源轉換,從而降低碳排放。綠色溢價降低,經濟主體對化石能源需求則減少,進而能源價格下降,反過來又會提升綠色溢價。能源政策和能源產品價格的變化最終影響了能源結構的調整。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對轉型金融的經濟活動類型分為五個類型:近零排放類;零碳轉型類;不可轉型類;暫時過渡類和擱淺類。不同分類的轉型經濟活動的融資成本不同,融資成本高的企業或項目需要通過技術變革等一系列途徑進行低碳轉型,這也進一步促進了能源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
(三)強化對能源資產的風險管理
金融領域面臨著化石能源轉型所帶來的“擱淺資產”的風險,如何加強風險管理,進行風險防范,這也是轉型金融的作用之一。目前,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針對火電行業進行了不同碳價情景下的壓力測試。其風險管理部們也對相應的轉型風險進行了預警和壓力測試。能源政策、技術進步以及消費者和投資者的觀念轉變都會引起轉型風險,因此需通過轉型金融的手段量化評估這些風險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減少環境高風險資產的敞口,調整“綠色”資產和“棕色”資產的配置比例,進而有效地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二、國內外能源企業的轉型金融應用案例分析
我國剛剛開始推出轉型金融產品,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的基礎上,需豐富轉型金融產品并動員各方資金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目前市場上應用較廣的轉型金融產品主要包括轉型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本文重點選取了國內外比較典型的能源企業的轉型金融應用案例,并對其產品特征和轉型金融路徑等進行分析。
(一)國內能源企業轉型金融應用案例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重點行業和領域碳排放達峰路徑研究》中指出了電力行業在雙碳目標下的轉型路徑:提速風光新能源發展是必然選擇,風電、太陽能發電需承擔滿足主要用電增量需求。同時要充分挖掘水電、核電、生物質發展潛力,加速推動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加快發展儲能技術,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的價格機制和電力調度系統,推進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制定轉型金融標準和開發相關產品應與我國各行業和領域的碳排放碳達峰路徑建立匹配關系。
目前國內已有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兩種轉型金融產品,其中轉型債券2只,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首批7只。在首批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中包括投向煤炭低碳轉型的項目,如2021年5月7日陜煤集團發行的5年期“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第三期中期票據”,債券規模10億元,票面利率4.48%;以及同日大唐國際發行的3年期20億元“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為3.09%。該債券以大唐國際京津冀區域公司單位火力發電平均供電煤耗作為關鍵績效指標(KPI),以2020年度京津冀區域單位火力發電平均供電煤耗299.65gec/kwh為基準,將到2022年12月31日實現平均供電煤耗下降296.8gec/kwh作為掛鉤目標。
在我國已發行的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中,其中部分將清潔能源發電相關指標設為關鍵績效指標,如長江電力、華電福新、國電電力、中國華能等。
以上轉型金融產品全部是中期票據,其中大部分將可再生能源管理裝機容量設為關鍵績效指標(KPI),并設定了可持續發展績效指標(SPT)所需達到的最小目標。充分運用轉型金融工具,可為清潔能源的發展提供重要的融資支持,為高碳企業的轉型提供所需的資金。
(二)國外能源企業轉型金融應用案例
1.西班牙霍普索爾Repsol
項目類別:可再生能源、生物燃料、綠氫、碳捕集和封存、能源效率、化工等。
工具:轉型債券和可持續性掛鉤債券工具
Repsol是全球化多樣性的能源公司,提供可持續的能源產品和服務。并制定了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和2021年-2025年的能源轉型戰略。為實現這一目標,Respol制定了詳細的去碳化路徑,同時設計了與之匹配的轉型金融框架及分類目錄。Respol設有一個可持續融資委員會,負責審查由Repsol使用收益融資工具(綠色債券和轉型債券)資助以開發和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主的綠色轉型項目,并篩選以提高傳統能源使用率為主的轉型項目。通過可持續性掛鉤債券進行融資,監控其關鍵績效指標(KPI)以及校準可持續性績效目標(SPT),以驗證其是否符合框架下所述的承諾。明確了轉型金融的兩類路徑:指定用途債券(Use of Proceeds Bonds)和可持續性掛鉤債券工具(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s)。
2. 丹麥奧斯特德(Ørsted,原名DONG)
發行人:Ørsted
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債券
CBI對該經濟活動的分類:近零排放類
Ørsted,前身為 DONG Energy,曾經是歐洲最耗煤的公司之一,占丹麥全國碳排放的三分之一。從 2008 年開始,Ørsted 開始了從傳統化石能源到可持續能源的綠色轉型之路,不斷拓展海上風電業務。為支持 Ørsted的綠色轉型,除了引入機構投資者外,在2017年發行了一只綠色債券,在企業與項目層面設定了可量化的改進目標。企業層面的脫碳目標包括到2023年停止使用煤炭發電,和確保到2023年綠色能源發電量在總發電量中占比超過95%,這將在2023年之前將發電和供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96%。當時,市場上還沒有關于任何轉型標簽的討論。這支有特定募集資金用途的債券使用綠色標簽來標記和資助奧斯特德公司從化石燃料向清潔能源的轉型,該債券所支持的項目意義重大,它們是公司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資產組合的重要構成。這支2017年發行的債券符合相關標準,因此可被視作綠色債券。后來,該債券經常作為“轉型”的一個重要“史例”被廣泛引用。
Repsol和 Ørsted這兩個企業的案例為我國傳統化石能源企業規劃綠色低碳轉型路徑及設計轉型金融產品提供了一定的參照依據。為實現低碳轉型,首先需明確符合氣候目標并在技術上可行的轉型路徑,然后據此搭建金融轉型的框架、規定項目類型及準入標準,進而設計有針對性的、細分化的轉型金融產品。
三、發展轉型金融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建議
總體上,轉型金融的路徑應與能源體系的變革以及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路徑相匹配,規劃適應性的轉型金融路徑以及設計針對性的產品,服務于細分領域以及具體企業和項目的需求。
一是統一轉型金融定義、標準和分類。目前,國際國內沒有統一的轉型金融定義和分類。應盡快統一其定義并制定轉型金融支持項目目錄或指引,指導和規范轉型金融活動。可以參考歐盟、經合組織(OECD)、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等相關概念和分類標準,多部門協調,制定覆蓋高碳行業特別是傳統能源行業的轉型金融支持項目目錄或指引。目錄應劃分產業及細分產業、支持項目和技術標準等,兼顧針對性、適應性和靈活性等原則。如能源產業可進一步細分為節能改造類、能效提升類、能源互聯網類項目等。
二是搭建轉型金融框架體系。我國在構建轉型金融框架時可參照歐盟《分類原則》及國際上的其他經驗,并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轉型路徑、不同行業及產品類別等方面。除產品體系外,還應包括核查、監控和報告等體系,記錄并監控轉型金融工具的應用情況,為后續產品的設計和完善打下堅實的數據基礎。各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在此轉型金融框架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三是構建低碳轉型績效評價體系及激勵機制。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產品在設計時需構建構建可持續發展績效指標(SPT)。需有明確的目標要求。轉型金融產品較之綠色金融,效果難以簡單衡量,因此,需要制定更為彈性的考評體系,對企業轉型的效果進行衡量與評估。同時,做好包括環境信息披露在內的各類信息披露工作,以真正使得轉型金融支持企業轉型。同時,需設計合理的環境目標及相應的獎懲機制等,對金融機構和轉型企業形成激勵。
四是創新轉型金融產品。目前比較常見的轉型金融產品包括轉型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轉型債券是可持續發展類債券,募集資金用來支持高碳行業向低碳或零碳轉型。2021年1月7日,中國銀行成功完成境外50億人民幣等值轉型債券定價,是金融機構公募轉型債券交易。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簡稱SLB)由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于2021年4月28日創新性推出,初期重點聚焦于高碳行業的減排需求。但能源轉型所耗費資金巨大,需不斷創新轉型金融產品來滿足企業的轉型需要,如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轉型基金、轉型信托、轉型保險等。
五是建設轉型金融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示范項目。初期可以選擇綠色金融的試點地區,開展轉型金融試點,建設轉型金融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示范項目,如煤電+CCS(碳捕獲與封存)、煤電靈活性改造及工業園區的能效提升等。探索轉型金融支持能源轉型的最佳實踐,引領和服務于整體能源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
原標題:IIGF觀點 | 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視角下的轉型金融發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