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2〕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構建一體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和促進設施智能綠色升級作出了重要部署,為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運營市場化水平和保障體系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指導,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準確把握發展新形勢,謀劃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思路
近年來,全國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為提升新型城鎮化質量、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積極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堅持綠色發展,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等,對我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進入關鍵時期。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仍面臨很大的困難和挑戰,突出表現設施建設不充分、城鄉發展不平衡、建設管理不系統、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面臨新發展形勢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指導意見》以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為著力點,補短板強弱項,著力解決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意見》堅持系統觀念謀劃、因地制宜發展、賦能科技成果轉化、多方參與共建、多元市場導向,突出了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固體廢物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的系統性全鏈條處理要求,強化了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規劃、協同銜接、智能綠色升級發展要求,強調了包括優化市場環境在內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保障相關體制機制建設。《指導意見》客觀分析和準確把握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形勢,全面系統謀劃設施體系建設,全局統籌“十四五”關鍵時期設施發展新格局,對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和促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提出建立新時期現代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指導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科學有序推動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提出新時期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目標體系。《指導意見》提出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總體要求和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率、
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資源化利用率、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等具體指標要求,旨在逐步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全面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一)《指導意見》分區域分領域提出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系統目標。《指導意見》指出到2025年,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海南自由貿易港、長江經濟帶城市和縣城、黃河干流沿線城市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推動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加快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同時鼓勵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健全區域性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加強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建設與危險廢物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以地級及以上城市為中心建設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通過科學合理設置區域目標,將有助于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發展。
(二)《指導意見》立足新時期發展需要,強調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占比和處理設施能力要求。《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底,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500萬立方米/日,縣城污水處理率達95%以上,城市污泥無害率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到70萬噸/日左右,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左右,垃圾資
源化利用率達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達到65%左右;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60%左右;縣級以上城市建設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逐步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能力和水平,加快補齊重點地區、重點領域能力短板弱項;同時開展100個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建設國家和6個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技術中心、20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
(三)《指導意見》著重布局環境基礎設施體系中的監測監管能力。《指導意見》突出強調了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監測監管能力,明確了以數字化助推環境基礎設施協同、運行和監管的創新模式,同時強調充分利用現有設施集中統一的監測服務平臺,強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評估及預警,加大監測覆蓋范圍,推動建立完善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體系。
三、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形成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結構新格局
《指導意見》緊扣高質量發展時代要求,深入貫徹落實減污降碳協同和綠色發展理念,在提升設施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的同時,推動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協同處理處置能力,推進數字化融合、提升綠色底色。
(一)《指導意見》強調著力構建一體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協同包括現有環境基礎設施間的協同、同類處理處置設施間的協同、物理空間上的協同、不同邏輯關系的協同。《指導意見》強調了環境基礎設施協同高效銜接的要求,打破跨領域協同處置機
制障礙,鼓勵開展城鎮廢棄物從收集到處置全過程智能化協同處理體系建設,提高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有效銜接和協同處置效果,避免“各自為戰”現象,為“十四五”期間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明了方向。
(二)《指導意見》明確科技賦能,強調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指導意見》提出加大關鍵環境治理技術(裝備)自主創新能力,完善新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特別是先進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和工藝的開發和應用。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升級。
四、科學精準部署新任務,加快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市場保障機制
《指導意見》在統籌部署的基礎上,精準全面分析總結當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業發展過程中市場存在的問題,提出積極營造規范開放市場環境,鼓勵第三方治理模式和機制體制創新,同時提出建設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園區。《指導意見》鼓勵結合120個縣城建設示范地區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通過系統協同運營,探索以生態環境導向的新開發模式。
《指導意見》提出對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處置價格和收費形成完善機制,同時根據區域條件和發展不同,制定和形成不同收費征收標準。《指導意見》建議政府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方式予以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項目,落實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完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統計制度,充分利用現有環境污染物統計體系,鼓勵政府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服務工作。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過程中,加強各部委統籌協調、強化要素保障、建立評估機制。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是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控攻堅戰、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的基礎保障。《指導意見》作為當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引領性和指導性文件,為提升全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能力和水平,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作者: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韓正平 院長;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史春海 董事長)
原標題:協同推進設施建設 促進環境高質量發展——《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解讀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