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1〕129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持續推動“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實效,我們立足省情實際,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經報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治理基礎
2020年以來,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落實國家和我省已制定出臺的有關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年度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完成。從生產源頭方面看,目前全省無國家禁止淘汰類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生產管理較為規范,未發現生產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農用地膜及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的生產企業。從流通和消費方面看,電子商務、商品零售、外賣快遞、餐飲住宿等重點行業領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現象不斷減少,全省大中型商超及餐飲外賣打包已不再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郵政快遞網點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電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裝比例達到了90%以上,酒店內易耗塑料用品實現重復使用。從回收利用和處置方面看,共培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14家,其中從事塑料制品回收業務13家,建成再生資源交易市場1個。各地區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完善生活垃圾清運體系,全省195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全部完成整治。農膜污染治理有序推進,全省農膜回收率達到90%。郵政快遞網點標準化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實現全覆蓋。從推廣替代產品方面看,重點行業領域通過激勵手段積極推廣使用可降解的購物袋、包裝袋、可循環中轉袋等,扎實開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工作,部分商超已開始嘗試推廣使用無紡布類環保購物袋。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體系,明確地區、部門和企業職責,聚焦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區域,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推廣塑料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處置水平,大力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整治,大幅減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環境泄露量,推動我省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二)主要目標。到“十四五”末,塑料污染治理機制運行更加有效,各地區、部門和企業責任有效落實,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在三江源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公園及青海湖等重點生態保護區域逐步推行“全域禁塑”。城市及縣城建成區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塑料廢棄物收集轉運效率大幅提高,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有效減少,城市和縣城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7%和92%。全省農膜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農膜回收率達到95%以上。電子商務、商品零售、外賣快遞、餐飲住宿等重點領域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全省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達到10萬個,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二次包裝。重點流域、重點旅游景區、農村地區的歷史遺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重點公路沿線塑料污染基本消除,塑料垃圾向自然環境泄漏現象得到有效控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塑料生產銷售使用源頭減量行動。
1.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推動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各環節技術綠色化,優化產品結構設計,減少產品材料設計復雜度,增強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嚴格執行國家綠色設計、綠色評價等相關標準,有效評價能夠在綠色競爭力方面達到一定要求的塑料制品。加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宣貫力度,加強對商品過度包裝的執法監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塑料制品流通管控。持續加大對塑料制品經銷流通領域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塑料制品的違法行為。對發現的不合格塑料制品實行退出機制,采取強制措施退出市場,對銷售不合格塑料制品經營者依法處理,凈化塑料制品流通市場環境,確保使用和消費安全。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引導公眾培養綠色消費習慣。(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郵政管理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化。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餐飲、外賣、快遞、農膜等領域禁限塑行動。倡導公共機構在辦公場所,接待和培訓等活動中帶頭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勵餐飲堂食服務采用可清洗消毒、重復使用的餐具;引導外賣行業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快遞行業實現一次性包裝滿足寄遞要求,普遍應用可循環、可折疊、可復用的快遞配送箱;實施農膜“減量”行動,強化源頭治理,禁止招標采購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農用地面覆蓋薄膜。(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聯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引導企業生產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產品、新型綠色環保材料等,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的研發和應用,提高產品的回收利用性能。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包裝袋等替代產品。應用“一膜兩用”“一膜多用”及茬口優化等農膜替代技術,在全省現代農業示范區開展全生物降解農膜示范推廣。(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行動。
5.加強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清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或改造一批輻射半徑較大的縣域分揀中心及交易市場,提升已建成的分揀中心或交易市場的綜合分揀處理能力,實現農牧區再生資源、生活垃圾的就近無害化處置。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構建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督,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聯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塑料廢棄物綜合利用。支持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項目建設,推動全省塑料廢棄物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利用,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焚燒量和填埋量。探索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領域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督促生產和銷售企業利用銷售網絡回收廢棄塑料制品并進行資源化利用。對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有限度地推進能源化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升塑料無害化處置水平。實施城市工業固體廢物存量清零行動,建立各類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統籌協調機制。健全政府引導、企業運營、農戶參與的農業廢棄物收集體系,持續完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制度。推進西寧、海東、格爾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逐步健全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加強現有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提升運營管理水平,禁止隨意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塑料垃圾有害物質向環境中泄漏。(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動。
8.強化道路沿線塑料垃圾整治。開展公路路域環境、鐵路沿線及機場等環境集中整治,加強交通運輸領域塑料廢棄物規范收集,重點針對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城市主干線等重點路段沿線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實現公路沿線基本無塑料垃圾。嚴格落實國家《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中有關塑料污染治理的相關規定,對鐵路沿線防護柵欄內的塑料垃圾及時進行清理,定期開展安全環境監督檢查。(省交通運輸廳、民航青海監管局、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規范江河湖泊塑料垃圾回收處置。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結合持續深化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合力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內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黃河流域青海段、青海湖流域等重點流域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長效機制,逐步實現重點流域無塑料垃圾。督促船舶航運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合理處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內的船舶垃圾,依法打擊違規排放行為。
(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青海湖景區管理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深化旅游景區塑料垃圾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區生活垃圾常態化管理機制,全面監管景區及景區周邊環境衛生狀況,重點整治塑料垃圾亂丟棄、雜物亂堆放等問題。推動旅游景區生活垃圾與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收運處置,將塑料污染治理有關要求納入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準體系和創評綠色旅游星級飯店標準。倡導文明旅游,制止游客隨意丟棄塑料垃圾行為,實現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露天塑料垃圾清零。(省文化和旅游廳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深入開展農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圍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扎實推進以“三清一改治六亂”為重點的環境大整治,將清理塑料垃圾納入村莊清潔行動的工作內容,組織村民清潔村莊環境,對散落在村莊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田間地頭、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進行清理,推動村莊歷史遺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過“門前三包”等制度明確村民責任,鼓勵有條件的村莊設立村莊清潔日、清潔指揮長、村莊保潔員公益崗位等,推動村莊清潔行動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塑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2.推動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落實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加強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入駐管理,實行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制度。到2025年,西寧、海東和青海湖環湖地區、三江源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縣城建成區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省市縣建成區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省商務廳、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廳、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省林草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郵政快遞領域塑料污染治理。落實快遞包裝無害化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快遞綠色包裝標準體系,形成貫穿快遞包裝生產、使用、回收、處置全鏈條的處理長效機制。支持建立快遞包裝產品合格供應商制度,推動生產企業自覺開展包裝減量化。鼓勵電商和快遞企業豐富廢棄包裝的回收方式和渠道,減少一次性編織袋的使用。引導居民加強對快遞包裝用品的分類投放及回收處置。(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動重點區域塑料污染治理。積極推動西寧、海東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打造東部城市塑料污染治理示范區。實施環青海湖地區塑料垃圾清零行動,到2025年環青海湖地區所有市縣、鄉鎮、社區村莊、旅游景區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開展三江源地區塑料污染治理示范行動,到2025年三江源地區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塑料制品,在各行業100%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替代產品,建成三江源“無廢”生態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廳、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按時總結治理情況,研究部署重點任務,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形成高效運轉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明確責任分工,落實部門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要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并做好非環保塑料制品的指導鑒別工作。各行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具體任務落實。
(三)加強屬地管理,壓實地方責任。各市州政府全面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結合各地實際,細化目標、實化任務、硬化措施、強化責任,確保完成本地區塑料污染治理目標任務。
(四)加強宣傳交流,形成社會共識。深入開展塑料污染治理“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軍營、進商超、進賓館、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十進”行動。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廣泛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