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全面建設生態強省,立足吉林優良的生態環境優勢,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重點,以試點示范為引領,推進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探索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推動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新模式。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以試點地區為重點,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政府考核評估機制初步建立,生態產品“難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保護生態環境的利益導向機制基本形成,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能力明顯增強。到2035年,完善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全面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基本構建,綠色的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為美麗吉林建設目標高質量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二、建立生態產品調查監測機制
(三)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適時啟動全省范圍內生態產品信息普查工作,基于現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及網格化監測手段,對各類生態產品數量、質量、分布、保護和開發利用情況等基本信息進行摸底。根據生態物質產品、生態服務產品、生態功能產品分類,探索形成生態產品目錄清單。
(四)建立生態產品動態監測制度。依托國家擬建的生態產品信息云平臺,研究利用大數據、第五代移動通信(5G)、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動態監測,掌握生態產品信息變化情況,實現調查監測結果數據共享和集成應用。
三、建立生態資產確權機制
(五)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分階段推進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明確記載自然資源的坐落、空間范圍、面積、類型以及數量、質量等自然狀況,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行使方式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
(六)完善生態資產權利行使制度。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等權責歸屬,明晰產權主體及管理權責。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督察執法體制,加強督察執法隊伍建設。研究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全面落實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法律制度,構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協同審判機制。
四、建立生態產品價值評價機制
(七)建立生態產品價值評價體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落實生態產品價值評價體系和價值核算規范,適時評估各地生態保護成效和生態產品價值。以延邊州為試點,研究建立生態產品價值統計制度,探索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基礎數據納入當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考慮不同類型生態產品商品屬性,建立反映生態產品保護和開發成本的價值核算辦法,探索建立體現市場供需關系的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八)落實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應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政府決策和績效考核評價中的應用。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經營開發融資、生態資源權益交易等方面的應用,確保生態產品保值增值。
五、健全生態產品市場經營開發機制
(九)建立生態產品供給機制。著力增加生態產品供給,重點發展稻米、玉米、雜糧、蔬菜等高品質生態農業,創建一批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和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打造一批綠色有機農產品示范區。推行綠色生態種養模式,重點發展長白山寒地藍莓、葡萄、食(藥)用菌、山野菜、林蛙、冷水魚等特色種植養殖產業,豐富生態產品供給品種。推進農畜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
(十)建立生態產品營銷機制。積極參與國家生態產品推介博覽會、生態產品線上云交易、云招商等活動,推進生態產品供給方與需求方、資源方與投資方高效對接,擴大我省生態產品市場份額。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加大生態產品宣傳推介力度,提升社會關注度。積極推動電商平臺開設生態產品專區,推動線上線下資源、渠道深度融合,豐富生態產品交易渠道。加大第一書記代言、直播帶貨、自制小視頻等宣傳力度,籌辦區域性生態產品消費節,擴大市場影響力。
(十一)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增值。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依托我省優良的自然本底條件,適度發展數字經濟、潔凈醫藥等環境敏感型產業,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鼓勵吉林大米、吉林雜糧雜豆、長白山人參、長白山黑木耳、吉林梅花鹿等特色品牌持續發揮影響力,打造“吉字號”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提升生態產品品牌價值。推進白山市踐行“兩山”理念試驗區建設,加強白山市生態產品品牌保護、培育和營銷,培養一批市場信譽度高、國內外影響力大的具有顯著地域特色的生態精品品牌。依托自然風光、歷史文化遺存,促進旅游與康養休閑融合發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態旅游開發模式。
(十二)完善生態產品政府購買機制。落實國家制定的生態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創新政府購買方式等相關政策規定,推進政府購買生態產品。支持通過贖買、置換的方式將生態區內禁止采伐的非國有商品林調整成為生態公益林。推動以合同外包的形式完成公益林建設。
六、健全生態資源權益交易機制
(十三)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吉林省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平臺作用,將農村資源財產化、財富化。推進土地、林地、草地、國有農林牧漁場等涉農生態產品產權交易,最大程度釋放資源物權價值,提高農村要素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水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水權交易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
(十四)推動生態資源權益交易。落實國家綠化增量責任指標交易、清水增量責任指標交易等要求,合法合規開展森林覆蓋率等資源權益指標交易。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探索碳匯權益交易試點。加快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建設,在重點區域探索開展森林碳匯交易。全面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按國家統一部署,探索開展用能權市場交易。
七、健全生態產品補償機制
(十五)完善縱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參照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等因素,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機制。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統籌生態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通過設立市場化產業發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態環境系統性保護修復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程建設。根據實際需要,研究設立生態公益崗位。
(十六)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生態產品供給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協商原則,綜合考慮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生態產品實物量及質量等因素,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支持在符合條件的重點流域依據出入境斷面水量和水質監測結果等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在全省范圍內全流域實施水環境區域補償機制。
(十七)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執行和監督,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公益訴訟制度銜接機制,提高破壞生態環境違法成本。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
八、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保障機制
(十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考核機制。以延邊州為試點,探索將生態產品總值指標納入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研究建立差異化、可量化、可操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督查機制。探索在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取消經濟發展類指標考核。推動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十九)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利益導向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覆蓋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生態積分體系,根據積分情況提供生態產品優惠服務和金融服務。引導各地建立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鼓勵社會組織建立生態公益基金,構建政府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多元化投入的穩定資金保障機制,合力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探索規范用地供給,服務于生態產品可持續經營開發。
(二十)加大綠色金融支持力度。創新綠色金融信貸產品,探索開發生態貸款、綠色證券等金融產品。鼓勵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水權和林權等使用權抵押、產品訂單抵押等綠色信貸業務,支持區域內生態環境提升及綠色產業發展。鼓勵設立服務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的綠色金融專業機構。推進生態產品資產證券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二十一)強化智力支撐。加大對生態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推動數字技術研究與應用,為生態產品信息普查、價值評估、市場交易、產業化發展提供技術支撐。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加強對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改革創新的研究,培育跨領域跨學科的高端智庫。組織召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相關工作研討會和經驗交流會,形成政府、市場主體、研究機構共同推進的良好工作局面。
九、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推進機制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形成協同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整體合力。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對接國家有關部委,及時了解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最新政策動向,爭取試點、政策、項目、資金向我省傾斜。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相關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機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政策制度精準落實。
(二十三)推進試點示范。統籌抓好試點示范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選擇跨流域、跨行政區域和具備條件的市、縣(市、區),深入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相關試點示范,并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加強宣傳推廣。符合條件的,積極申報國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示范基地。
(二十四)推動督促落實。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作推進情況作為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定期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