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香港交易所發布了具有香港特色的《企業凈零排放實用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是對同年10月香港政府公布的頂層設計行動方案——《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的具體響應,以實現2020年11月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宣布的目標——香港將力爭在2050 年之前實現碳中和。本文將主要對《指引》中凈零排放目標及路徑規劃的側重點進行解讀,分析企業踐行凈零排放行動的必要性,并為中國內地企業和政府的行動提出建議。
一、《指引》出臺背景及意義
港交所《企業凈零排放實用指引》的發布填補了中國無凈零排放相關指引的空白,更好地落實《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也為中國企業制定碳中和路徑規劃提供參考。在《指引》發布前,僅有科學碳目標倡議組織(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發布關于企業制定科學碳目標的指南——《Science-Based Target Setting Manual》等一系列相關文件。SBTi是由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CDP)、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和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GC)合作發起的,屬于全球商業氣候聯盟重要組成部分的國際倡議組織。該組織旨在為企業提供設定科學碳目標的清晰指導框架,以確保企業所設定溫室氣體排放減排目標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1.5℃的脫碳水平保持一致。
港交所在參考SBTi一整套科學碳目標制定指南的基礎上,結合港股上市公司主要行業分類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更聚焦、更有實操性和針對性的香港版《企業凈零排放實用指引》,為企業制定凈零排放目標和路徑規劃提供最必要的指引步驟,幫助其理解和掌握凈零排放相關概念及背后的復雜性,即使是無凈零排放相關專業知識儲備、能力儲備、專業人才儲備的企業同樣適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港股上市公司2585家,《指引》的發布有助于調動港股上市公司及香港本地企業制定凈零排放目標和路徑規劃的積極性,為香港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做出貢獻,助力中國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二、《指引》重要內容解讀
(一)細述企業凈零排放路徑工作流程
《指引》詳細描述了一家典型公司在制定凈零排放路徑時的工作流程。首先明確了凈零排放目標針對溫室氣體排放,即《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中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的七種溫室氣體,并非單純地指二氧化碳排放。其次,詳細說明企業在制定凈零排放目標和路徑時最基本的、最必要的步驟,并對每個步驟可能的陷阱和相應的防范措施予以說明。《指引》主要包括5個方面:(1)企業凈零排放基準線的確定,包括組織邊界和基準年設定等,即“摸清家底”;(2)企業凈零排放目標的設定,包括設定長期的“遠大目標”——科學基礎減碳目標,以及短期的“小目標”——SMART目標;(3)企業減排潛力的挖掘及填補差距的措施,即在分析“遠大目標”和“小目標”與“家底”差距后的減排路徑規劃;(4)中和及超鏈減排的減緩措施,主要針對過渡期間不能減少的排放和凈零排放之路的剩余排放量的減緩措施;(5)凈零排放的策略選擇,包括淺綠、深綠、正綠3種策略。

圖1 一家典型公司制定凈零排放路徑的工作流程概覽圖
(二)強調企業凈零排放實踐中公司最高層支持的重要性
《指引》指出,幾乎每家成功推行可持續發展計劃的公司,均獲得了公司最高層的全力支持。公司的凈零排放之路必須得到最高管理層及董事會的支持,并通過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考慮不同氣候情況下的實體和過渡風險,以充分掌握其中的權衡取舍。企業凈零排放之路涉及到公司戰略選擇、經營模式轉變、成本效益短期與長期的選擇與平衡、內部組織架構轉變及內部利益轉移等多方面問題。對內,需要考慮員工的專業知識是否能支持減排措施的落地及其落地質量、技術上是否可行、資源能否跟上、成本效益比率如何等問題;對外,需要考慮市場發展及行業實踐情況、客戶的偏好、企業減排的影響和監管目前及未來的態度等問題,并確保在這一過程中公司的業務模式在凈零排放經濟中仍舊可持續。因此,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所擁有的強烈責任感、長遠眼光和雄心,對于制定凈零減排放發展策略至關重要。
同時,董事會和管理層將對減排措施的落地起到重大作用。他們需要在企業減排實踐中對這些措施的預期效果和造成的業務影響進行評估,解決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推進凈零排放之路的實質性進展,直至實現凈零排放。在此過程中,企業文化亦須做出系統性轉變以有效地改變運營模式。此外,將高級管理層的薪酬與公司的碳減排目標表現相掛鉤,也被認為是推動凈零排放策略實施的有效措施。
(三)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遠大目標”和切實可行的“小目標”
《指引》提出,企業應依據國際減排承諾及國家的減碳目標設定一個自上而下的高標準目標。根據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鄭重承諾——“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以及同年11月香港行政長官的宣布——“香港將力爭在2050 年之前實現碳中和”,企業應不遲于2050年達致溫室氣體凈零排放。企業作為具體的碳減排實體,在過渡至凈零排放時,需要與全球或本地政府的碳減排路徑保持適度超前或一致,其碳減排目標才具有實踐意義,也才能確保公司的業務模式在凈零排放宏觀目標下的可持續性。同時,企業制定的科學基礎減碳目標應該足夠前瞻、足夠遠大,確保其價值鏈不會導致在大氣中出現二氧化碳凈積累和其他溫室氣體的凈影響,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1.5℃的脫碳水平保持一致,這也能有助于企業降低社會價值轉變及碳價格上升時出現的聲譽風險和過渡風險。
為了保證能實現其凈零排放目標,企業可基于自身目前的減排潛力設定一個減排“小目標”——SMART目標,以確保企業能逐步過渡到科學基礎減排目標。SMART目標須是具體的(Specific)、可計量的(Measurable)、可行的(Attainable)、與業務相關的(Relevant)、具有時限性的(Time bound)。企業可采用較為容易實踐的措施,如選擇獲得綠色認證的節能辦公室、將低碳準則納入采購規章等實現SMART目標。在較易實踐的措施上取得成功后,將建立起公司管理層及員工科學降碳的信心,使其愿意采取深度脫碳行動以實現科學基礎減碳目標。企業制定減碳目標的步驟可見下表。
表1 逐步設定目標

資料來源:港交所《企業凈零排放實用指引》
(四)區分絕對目標、物理強度目標和經濟強度目標的優缺點
《指引》指出為實現凈零排放,企業必須根據絕對排放量設定目標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絕對減排,而對企業內部采用物理強度或經濟強度目標。需要注意的是,絕對目標無法比較同類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且無法跟蹤效率改進情況,因為企業報告的減排量可能來自產量下降,而不是來自其績效的改進,如果企業處在增長期,且企業的增長與溫室氣體排放量掛鉤,則實現目標的難度更大。強度目標不一定會減少絕對排放量,因為即使企業的單位排放效率高,企業經營產量增加可能導致絕對排放量增加。
表2 絕對目標、物理強度目標和經濟強度目標的主要優點和缺點

資料來源:SBTi
(五)防范企業凈零排放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漂綠”行為
企業凈零排放目標強調企業應當通過減排手段實現最大程度的碳減排,對于不能減少的排放和凈零排放之路的剩余排放量,再采用中和及超越價值鏈減緩的措施實現凈零排放。但關鍵途徑還是在于企業自身的碳減排,強調這點在于企業凈零排放的本意是推進企業通過節能減排降耗實現最小化不可減排量,走高質量發展之路,而非過度強調中和手段(如購買碳信用額等)實現“偽凈零排放”或采用“漂綠”行為。因此在此過程中,特別需要注意企業出現的兩種凈零排放“漂綠”行為:一是企業只設定遙遠的凈零排放目標,如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存在目標難以實現的情況或者基于目標過于長遠使得企業產生“惰性”從而遏制短期的減排努力,這也是《指引》提出SMART目標的意義所在,讓企業切切實實地從短期的“小目標”做起,結合實際情況選取淺綠或深綠策略,逐步過渡到科學基礎減排目標。二是企業過度依賴購買碳信用額,從而忽略自身努力。為此,《指引》特地指出碳抵消和所避免的排放量不計入科學基礎減碳目標,這也與SBTi保持一致。
(六)確保數據的誠信度
《指引》特別強調了活動數據的誠信度,包括其真實性、準確性、可追溯性和連貫性,企業在凈零排放目標實施過程中應加強對數據的管理,以確保數據質量,并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做到重大不遺漏和誠信披露。數據的準確性來源于核查人員能清晰界定核查邊界并采用科學的方法等,《指引》認為企業應為管理及營運層面的相關雇員安排培訓,避免其誤解或誤報數據。數據的真實性是企業制定科學基礎減碳目標的前提,也是企業實質性減排和對外信息披露的保證。數據的可追溯性和連貫性是企業能掌握其減排結果的途徑,也是能反映其減排措施有效實施的依據,更是數據可審查和驗證的重要來源。《指引》指出所有活動數據應存檔,如采購記錄、電費單等,并且實施列表質量管理系統,包括精確及標準化的方法、健全的數據收集流程,及可供比較及提示預警的內置分析工具。
三、對內地的借鑒性
(一)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速出臺企業碳中和指引
目前內地已建立起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相關的排放報告制度、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等制度,但仍需進一步加快ESG信息披露和企業碳中和目標設立等方面的政策指引。2010年9月,發改委發布《關于啟動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開始了各地溫室氣體清單的編制工作。2013-2015年兩年間我國相繼出臺25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2016年10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旨在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隨著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明確了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路線圖,生態環境部也加緊企業溫室氣體報告核查工作,于2021年3月發布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進一步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活動。2022年1月《中國產品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系數集(2022)》公布,幫助企業從產品全生命周期核算、計量和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是推動中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數據支撐。但我國尚未發布企業凈零排放目標和路徑規劃的相關政策或指引,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國全部A股上市公司約4700家,根據SBTi數據已加入SBTi的2322家企業中中國企業僅有106家,包括31家中國臺灣企業、24家香港企業、51家中國內地企業。為加快眾多上市公司和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其碳中和排放路徑,中國應盡快出臺企業碳中和路徑相關政策或指引,推動實現我國3060目標。
(二)企業應盡早行動,應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的“危”與“機”
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相關政策密集出臺,企業面臨政策調整和業務轉型風險。2021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的綱領性“1”,重點領域和行業的政策“N”也在各部委的密集推動下研究和發布,各級地方政府亦在緊隨其后制定出臺碳達峰碳中和規劃。根據《意見》,碳排放目標將被分解到行業、地方政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中,從而強化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并給予考核。在這場“廣泛而深刻的社會經濟系統變革中”,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微觀主體,也是落實碳中和戰略的實踐主體,必然面臨著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政策轉變和業務可持續性挑戰。
國家的碳中和政策將優化產業結構,對碳密集企業形成沖擊,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產能,促進低碳綠色產業的加速發展。例如全國碳市場首批納入的火力發電企業,就因碳排放配額成本的增加和動力煤價格的上漲而在財報中披露大幅虧損。鋼鐵、有色、石化等行業尚未被納入全國碳市場,但因其消耗大量能源的行業屬性和化石能源價格的走高,這些行業中的部分落后產能也將不可避免的在國家碳中和進程中走向淘汰。與之對應的是新能源產業盡享碳中和的時代紅利,在國民經濟綠色低碳轉型中蓬勃發展。寧德時代、比亞迪、通威股份等、隆基股份、遠景科技公司在鋰電池、電動車、光伏、風電等領域積極布局業務,主動擁抱碳中和轉型的大勢,將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與服務社會低碳轉型相結合,利用中國強大的制造業集群優勢和規模龐大的內需市場不斷打磨產品,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新能源產業龍頭。因此,企業只有提早布局,爭取更多時間應對可能的政策風險,才可能在未來競爭中保持優勢,甚至搶占政策優惠形成先發優勢。
低碳轉型中的“危”也蘊藏著“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將催生低碳產業。面對廣闊的低碳技術需求、清潔能源需求等等將衍生出各種低碳產業,開辟出新的賽道。未來低碳經濟、數字經濟將成為確定性趨勢,在這一大趨勢下,企業只有提前通過技術變革,運用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實現技術突破并與低碳產業融合,形成技術領先優勢,才可能保持自身競爭力,在未來低碳發展趨勢中獲得一席之地。在目前我國尚未出臺企業碳中和指引的情況下,可先借鑒《指引》中的規劃路徑,盡早行動,提前對企業戰略、文化和商業模式等進行改變,循序漸進應對低碳轉型危機。
(三)關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對我國出口行業和跨國企業供應鏈的影響
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制造業生產基地和最大的貨物貿易出口國,出口在拉動經濟發展、促進居民收入提高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也對國內造成了資源消耗、排放污染等不利影響。特別是在目前全球按照地區核算碳排放的體系下,出口型企業面臨著“碳邊境稅”等新型貿易壁壘”。2021年7月14日歐盟委員會在其發布的”fit for 55”計劃中提出了旨在抑制碳泄漏和保護產業競爭力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明確將在2023年起試運行,并在2026年正式對歐盟成員國進口的鋼鐵、電力、有色、水泥和化肥征收碳關稅,碳稅負擔主要與產品的碳密集度及出口國與歐盟的碳價差距有關。2021年12月歐洲議會的第一次修正意見稿中進一步將碳稅的正式征收時間提前一年至2025年,并提及未來有可能擴大征收碳關稅的產品范圍并將范圍二的間接排放納入產品碳足跡的統計。在碳中和成為全球共識背景下,出口型企業面臨著擁有強大低碳技術實力國家或地區的“綠色壁壘”,這將使出口型企業面臨市場準入標準或擠壓利潤的風險。因此,企業亟需通過改變其經營模式實現低碳轉型,提高自身競爭力。
企業面臨著供應鏈上的減排壓力和消費者日益覺醒的綠色環保意識。目前,眾多大型跨國公司或行業巨頭紛紛宣布加入碳中和目標,例如蘋果公司、微軟、雀巢、螞蟻集團等都提出了范圍3的減排目標。該目標的實現將通過大型跨國公司的采購傳導到其上游供應鏈企業中,要求這些供應鏈上的企業降低產品生產中的碳排放以滿足跨國公司的低碳采購需求。除此以外,碳標簽的運用通過將產品生產運輸過程中的碳足跡標識在產品包裝上,幫助秉持環保綠色意識的消費者選購更符合其價值觀的低碳產品。因此,在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關注度越來越高、采購商和消費者越來越重視降低產品碳足跡的生產消費環境下,任何生產制造企業都不可能獨善其身,只有積極主動擁抱碳中和變革才可能在未來的低碳社會中獲得更大的市場空間。
作者:
胡曉玲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郭敏平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
研究指導:
崔 瑩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助理院長
原標題:IIGF觀點 | 香港交易所《企業凈零排放實用指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