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蕪湖市生態環境局近期發布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工作方案》,明確了正面清單納入和移出的條件、程序,并對原211家正面清單企業進行修訂,移出企業30家,新納入企業8家,建立起9大類共189家正面清單企業列表。
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是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執法過程中的差異化管理措施,是推動以非現場執法檢查替代現場執法檢查的制度。該項制度著眼于減輕企業負擔,推動形成多方共治,是對執法理念、執法方式的探索和創新。正面清單制度在實施分類監管、差異監管的基礎上,共設定了5項正向激勵措施:一是對納入正面清單管理的企業非必要不開展現場執法檢查,通過在線監控等非現場方式進行檢查,實行差異化監管;二是減少不必要的企業人員陪同和重復性提供材料;三是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污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實行執法結果共享和互認,避免重復檢查、多頭執法;四是加強普法宣傳、“體檢式”幫扶指導,督促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五是優先將正面清單企業列入有關生態環境部門評優評獎活動。
對正面清單企業免于或減少現場執法檢查,不等同于“不管不問”“降低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將始終堅持執法工作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嚴格依法履職。同時,正面清單制度明確了清單的有效期為3年,每年可進行修訂,對出現群訪、集體訪或信訪積案,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等7種規定情形之一的企業,將被移出正面清單,3年內不再納入;對存在惡意偷排、篡改臺賬記錄、逃避監管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移出正面清單后將不再納入。
2021年,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在線監控、視頻監控以及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等方式對正面清單企業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81家次,通過電話網絡、現場幫扶等方式對企業開展服務33家次,大大提升了企業守法獲得感。同時,對檢查發現存在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原正面清單企業安徽易太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原名為蕪湖縣易太白肉批發有限責任公司)嚴肅依法依規處理,并移出正面清單,不再納入。
該局下一步將持續深化正面清單監管制度,完善非現場監控體系,充分利用視頻監控、污染源自動監控、無人機等科技執法和非現場執法手段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在實施環境監管的同時,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干擾。同時加強企業幫扶力度,正面引導企業,讓更多企業主動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規范生產和排污行為。
原標題:蕪湖市強化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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