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鑒別工作,對于固廢污染防治工作至關重要。但是,對于生產型企業來講,在納入固體廢物管理之前,如何準確清晰界定副產品,則是一個先決條件,它是后續對固體廢物進行規范化管理的基礎和前提。很多產廢單位認為,只要產物有利用價值或者有下游企業可以使用,就是副產品。這是錯誤的認識。部分企業通過簡單制訂“副產品”的企業標準或者不規范的團體標準,從而以“副產品”的名義將固體廢物甚至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處置,導致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例時有發生。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涉及有副產品內容的,普遍要求依據其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等進行鑒別,禁止以副產品的名義逃避監管。那么,如何準確界定和區分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和副產品?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在副產品界定工作中如何定位?
2021年12月17日,在2021(第十五屆)固廢戰略論壇上,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環保室主任王秀騰以“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與副產品的界定及標準”為主題,分享了如何合理界定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與副產品,以及相關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存在的問題和應該如何更好推進相關工作等話題。

王秀騰
為什么要做好副產品的界定?
目前,固體廢物的管理已成為國家環保工作的新重點和新難點。固體廢物年產生量約100億噸,其來源廣泛、成分復雜、環境污染隱蔽持久,是最難監管的一類污染物。
固體廢物帶來的危害很多,如占用土地、污染環境,有一些大宗固體廢物還會出現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近幾年,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出臺了很多關于固體廢物的政策文件,意在加強固體廢物的規范化管理。202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審議通過(簡稱新固廢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固廢法》也給出了固體廢物的法律定義,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其中主要強調了兩個主要特征:一是喪失原有利用價值,二是被拋棄或者放棄。兩高司法解釋發布以來,環境污染犯罪懲罰力度加大,固廢管理趨嚴。這樣的背景下,如何界定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與副產品,成為企業非常關注的問題。
當前,我國是世界上資源消耗大國,也是固體廢物產生大國,面臨資源賦存緊張與環境污染嚴重的雙重壓力。在國家宏觀管理層面,需要加強固體廢物的管理;又要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如今,資源高效利用、固廢綜合利用已經是解決我國資源和環境雙重壓力的必由之路,在雙碳目標下的資源高效利用和固廢的綜合利用也是結構性減碳的一條路徑。因此,固體廢物和副產品的清晰界定,成為我國環境管理的重要一環。無論政府還是企業,都希望清晰、準確的界定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與副產品。清晰認定副產品,避免誤傷,可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資源浪費;準確界定固體廢物,能夠更好的控制環境風險,避免生態環境和健康風險;此外,正確區分固廢與副產品,明確企業的經濟利益和環保責任,也理順了政府管理和市場行為的關系,提高我國社會治理水平。
這項工作是后續固體廢物管理以及處理處置的前提。
以“摘帽”為目的的“企業標準”
不能成為副產品界定的依據
副產品的認定是產廢單位非常關心的事情,但是以副產品的名義非法轉移、處置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案件時有發生。部分產廢單位錯誤地認為,只要能夠利用或者有單位需要的就不屬于廢物,從而有意無意的錯誤的將部分產物界定為副產品。王秀騰介紹,如有一些企業把處理產生的含重金屬的污泥簡單加工做成“石膏產品”銷售,但這種“產品”其實是不達標的,下游企業無法正常使用,這是很明顯的以副產品的名義非法處置廢物。又如,有些酸洗企業將產生的廢酸以“副產品”的名義出售給印染企業,作為中和堿性廢水的藥劑,其結果導致重金屬等污染物轉移到普通印染污泥中,重金屬嚴重超標。
錯誤界定“副產品”,以副產品名義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規避監管,可能使得生態環境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問題脫離監管,造成環境和安全危害。
為什么會頻繁出現通過制定“企業標準”以副產品的名義非法處置固體廢物的案件?一方面,部分企業制定“企業標準”的出發點是錯誤的,片面地追求經濟利益,出于降低成本和減輕環境責任的目的,草率的制訂量身定做的企業標準,有意無意地將固廢甚至是危廢作為副產品。
同時,政府管理在過去也有一些模糊地帶。2018年之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部分企業利用這條規定,根據本企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的性狀,編制針對廢物的企業標準,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從而使固體廢物作為副產品直接銷售看似“合法化”,逃避環境監管。
這樣的問題其實就是以副產品的名義非法處置固危廢。從具體問題來看,一些企業標準不規范:副產品企標內容不合理,只涉及少數利用性指標,沒有環境和安全指標或規避了主要問題。如,有色冶煉飛灰企業標準只有一項銅含量指標,沒有其他有毒有害的重金屬如砷、鉛等重要指標;化工廢溶劑作為燃料油制定企業標準,只規定了熱值和閃點,對鹵族元素、鹽分及其他污染物成分未涉及,未考慮其對生態環境及公共社會的危害性。
如今,“靠企標蒙混過關”在管理制度上已經走不通。2018年后新《標準化法》規定,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不再對企業標準進行備案,不再有“合法證明”的作用。
生態環境部門早在2012年也發過《關于界定危險廢物與副產品有關問題的復函》,強調制定了副產品企業標準的,仍然要進行固體廢物的鑒別。多個省份也相繼發文,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涉及有副產品內容的,依據其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等進行鑒別,禁止以副產品的名義逃避監管。
部分“團體標準”不規范,不能真正成為行業共識,無法作為副產品界定的依據
2015年后,我國標準化管理體系有了顯著變化,出現了大量由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制訂的團標。那么團標能否作為界定副產品的依據呢?
王秀騰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對團體標準的設定,在標準制定主體上,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供市場自愿選用,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在標準管理上,對團體標準不設行政許可,由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自主制定發布,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法律上來講,規范制訂、相關方已經達成共識的團體標準可以作為副產品界定的依據。
但是,在操作層面,有很多社會團體開展了關于副產品、固體廢物以及危險廢物界定的團標制訂工作,但很多團標在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于固危廢和副產品的管理上尚不被認可,部分團體標準的制定有一些問題,沒有達到政府管理和市場行為都公認的準則。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針對副產品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團標,主要是產廢單位為主制定,使用方參與少,主要是產廢方的摘帽訴求,不能反映使用方的訴求。
2、部分團體標準在內容上僅考慮了幾項性能指標,對于環境指標考慮較少,政府關注的生態環境關注點較少涉及或不夠充分。
3、團體標準尚處于初始發展階段,無序、重復、一事多標、團體傾向明顯。
4、標準實施機制不暢:內容相同的團標較多,相互之間存在不一致,對于政府管理來講無法抉擇,亦未形成擇優采信的機制。
目前,關于團體標準的評估和采信機制,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也正在探索、嘗試開展固體廢物利用領域的團標實施效果評估工作,推動部分“優質” 團標被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采信。但這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在實際工作中,到底要按照什么原則去區分固體廢物與副產品?首先,固體廢物的界定要明確其時空邊界,時間或空間變化,其屬性可能會隨之變化。在產廢單位的邊界內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即便其有一定的利用價值,也仍應該按照固體廢物管理,以防止環境風險;界定為固體廢物的物質,不代表就不可以被利用,該類物質可能在產廢單位的邊界之外,以可以利用的原料的形式進入其它環節。其次,所有物質離開企業只有兩種屬性:產品(包含副產品)、廢物。第三,關于產品(副產品)的屬性,它是滿足人類生產生活的通用型的商品,故而需要符合通用普適的標準,無差別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第四,廢物也可能有利用價值,也可以被利用,但并不是能利用的就一定不是固體廢物。
其實,對于企業產生的各種產物,真正進入到利用或者是使用環節的途徑有三類:1、作為產品、副產品進入市場和流通環節,這類物質滿足市場實際需求,滿足通行的、普適的標準。2、作為危險廢物屬性不變,滿足《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利用環節豁免要求;或滿足“點對點”定向利用要求;以及國家法規、標準另有規定的,都可以危廢的屬性進行利用。3、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符合GB5085.7中第6章的規定,并滿足HJ1091《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及相關固廢利用標準。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對于“副產品”界定工作的嘗試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是直屬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從事標準化研究的國家級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之一就是對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為了避免一部分產物被誤傷,作為固廢甚至危廢管理,近幾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作為市場監管系統單位,開展了部分“副產品”的認定工作,清晰界定了屬性,避免資源浪費,減少不必要的環保負擔。
對于已經具備通用型副產品標準的產物,通過取樣、分析、檢測、論證,依據標準對標達標的情況進行界定;對于尚無通用型副產品標準的產物,則需要研究提出行業普遍認可的通用界定方法,再通過取樣、分析、檢測、論證,依據標準對標達標的情況進行界定。
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是較為特殊的領域,具有環保屬性、資源屬性。資源化利用共性技術標準,亟需獨立于行業利益之外的第三方機構,協調各方利益和訴求,推動完善標準體系。
新《固廢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制定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應當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
事實上,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早在多年前就已經按照這個思路來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化工作了。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聯合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等成立了全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利用標準工作組,聚焦固危廢處理處置和利用,以環境風險防控為首要任務,尋求行政管理和市場行為的平衡,積極穩妥的推進危險廢物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該工作組是多方共同發起、廣泛參與,希望各主管部門、技術機構、相關行業、各社會團體共同努力,最終構建由企標、團標、行標和國標組成的多層級的固體廢物標準體系。
近幾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已經發布諸多固廢相關國家標準,如城市園林廢棄物、餐廚廢油資源的回收與利用技術的國家標準。還有通用類的術語和管理辦法等等,目前也正在研究更多相關國家標準。

固廢綜合利用標準制定要遵守“符合政策、行業必要、技術可行、風險可控”的原則。王秀騰指出,要真正做好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與副產品的界定及標準制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還需要做很多工作。需要各個環節和主體的攜手和合作,共同努力推進。

環節專家主持人 劉建國老師
論壇上,王秀騰主題分享環節的主持人——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固體廢物控制與資源化教研所所長劉建國認為,關于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與副產品的界定是行業非常關注的話題,同時也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他認為,王秀騰博士的分享很關鍵也很重要。
這幾年我國關于危險廢物的鑒別以及機制方法越來越健全,形成了由固廢法、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等較為完整的體系文件。為了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推進分級分類管理,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又制定并發布了《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符合該清單要求的固體廢物就不屬于危險廢物。
“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
當涉及到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利用時,我們一定要高度關注標準的問題。王秀騰主任分享中談到,有的標準制訂過程不夠規范、內容避重就輕,也對標準的實施帶來了困難。未來,各相關社會團體、各層級標準制定單位必將著力推動標準制訂的水平,部分優質團體標準也將通過市場檢驗,被行業廣泛采納。正如唐代大詩人劉禹錫《浪淘沙》中所說,“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
原標題: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資源環境分院王秀騰:如何界定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與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