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十四五”開好局,“雙碳”目標起好步,剛剛過去的2021年是政策密集發布的一年。為推動政策理解和傳遞,環境商會從去年8月起對每月發布的政策進行了匯總,形成系列專題。根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12月在綠色金融、環境管理、水環境、固廢等領域共有30余部政策文件發布,掀起小高潮。
一、綠色金融
1.《關于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有關工作,推動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1〕1048號)。
2.《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為有序推進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生態保護和修復領域相關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農經規〔2021〕1728號),制定了《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等2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3.《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探索差異化的氣候投融資體制機制、組織形式、服務方式和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8號)和《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環氣候〔2020〕57號)有關工作部署,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組織編制了《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案》,發布了《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2021〕27號)。
4.《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
為了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規范投訴受理、處理程序,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1〕224號)。
5.《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落實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決策部署,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數據開發利用,創新優化融資模式,加強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助力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切實防范化解風險,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
6.《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
為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落實好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36號)。
二、環境管理
7.《關于做好“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加快推動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了《關于做好“十四五”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1〕1004號)。
8.《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 推動數據中心和5G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按照《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統一部署,有序推動以數據中心、5G為代表的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發揮其“一業帶百業”作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關部門聯合研究制定了《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 推動數據中心和5G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發改高技〔2021〕1742號)。
9.《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
根據《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要求,有關部門編制了《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發改農經〔2021〕1775號)。
10.《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
根據《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要求,有關部門編制了《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發改農經〔2021〕1812號)。
11.《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12.《關于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的通知》
為全面深入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的通知》(發改體改〔2021〕1670號),將會同有關部門和第三方機構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情況進行歸集排查,建立案例歸集和定期通報制度。
13. 《關于公布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的通告》
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1〕90號),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推薦、專家評審和公示,工信部發布了《關于公布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的通告》(工信部企業函〔2021〕337號)。
14. 關于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國試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為總結提煉行之有效、可供借鑒推廣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環辦法規函〔2021〕606號)。
15. 《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技術進步,滿足污染治理對先進技術的需求,組織征集并篩選了一批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先進技術,生態環境部編制形成2021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環辦科財函〔2021〕607號)。
16.《“十四五”生態環境科普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綱要(2021-2035年)》有關要求,大力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十四五”生態環境科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科財〔2021〕23號)。
17.《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
18.《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動,加強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生態環境部制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部令 第24號)。
19.《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04號)、《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05號)。
三、水環境
20.《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為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打好黃河流域深度節水控水攻堅戰,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相關部門印發了《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1〕1767號)。
21.《關于印發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為統籌推進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和高質量發展,加大水源涵養能力提升、水環境綜合治理、水生態系統修復、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提高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奠定堅實的水安全基礎,有關部門發布了《關于印發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發改地區〔2021〕1745號)。
22.《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技術指南》
為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合理規劃河湖濱水生態空間,指導各地做好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相關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技術指南》(環辦水體函〔2021〕558號)。
23.《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2021年)》
為加快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提升工業用水效率,有關部門編制了《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2021年)》(2021年第35號)。
24.《“十四五”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試行)》
為貫徹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范和指導“十四五”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質量,統籌推進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和原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58號)要求,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了《“十四五”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試行)》(環辦環評函〔2021〕556號)。
25.《關于加強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決策部署,推進工業廢水循環利用,提升工業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根據《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 號),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實施方案》(工信部聯節〔2021〕213號)。
為提升城市水資源集約節約水平,提高城市節水系統性,深入推進城市節水工作,住建部發布《關于加強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城〔2021〕51號)。
四、固廢
26.《關于組織開展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的通知》
為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的意見》、《“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有關部署要求,探索符合我國國情和電子商務、快遞業發展特點的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模式,推進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有關部門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1〕963號)。
27. 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九批)等
根據《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等規范條件及相關公告管理辦法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九批)、符合《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五批)、符合《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二批)、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三批),以及變更、撤銷相關行業規范公告的企業名單予以公告(2021年 第40號)。
28.《廢紙加工行業規范條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導廢紙加工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廢紙集約化加工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廢紙加工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第38號)。
29. 《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依法實施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制度,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21〕26號)。
30.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污染環境,經審議通過,有關部門發布《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部令 第23號)。
五、環境產品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三批)》
根據《水效標識管理辦法》規定,有關部門組織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三批)》及《淋浴器水效標識實施規則》《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發改環資規〔2021〕1755號)。
32. 《國家工業節能技術推薦目錄(2021)》
為加快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節能技術、裝備和產品,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能效提升,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編制了《國家工業節能技術推薦目錄(2021)》《“能效之星”裝備產品目錄(2021)》《國家通信業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2021)》(2021年第30號)。
原標題:月度盤點|上個月這些生態環境相關政策發布,掀起小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