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環辦函〔2021〕468號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
現將《四川省生態環境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川環辦函〔2021〕468號 關于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四川省生態環境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四川省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21〕9 號)和《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人事函〔2021〕467 號),推進全省生態環境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生態環境領域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對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設定的生態環境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力爭 2022 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出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改革任務
(一)直接取消審批。在全省范圍內對“放射性污染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省級權限)”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取得相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即可從事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輻射監測工作,無需重復取得生態環境廳的批準,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亦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認定和批準文件。
(二)優化審批服務。將“生產放射性同位素(除醫療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藥物外)許可證核發”涉企經營許可中場所等級屬于乙級、丙級的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單位的審批權限由生態環境部承接至省廳。“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制備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用放射性藥物自用,銷售、使用Ⅱ、Ⅲ、Ⅳ、Ⅴ類放射源,生產、銷售和使用Ⅱ、Ⅲ類射線裝置的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涉企經營許可中銷售、使用Ⅲ、Ⅳ、Ⅴ類放射源和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省級政府批準后,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核發。對“排污許可”“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核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涉企經營事項,精簡申請材料,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審批效率。
三、配套措施
(一)動態調整更新清單。按照省政府及生態環境部要求,動態更新省級層面設定的生態環境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行清查。
(二)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按照省政府、省大數據中心要求,完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全省生態環境領域要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并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加強電子證照亮證應用、信息共享,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四、加強監管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直接取消審批事項,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優化審批服務事項,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已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要積極理順行政審批局與行業主管部門及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關系,確定監管職責, 健全審管銜接機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二)多措并舉,優化創新。推動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8 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持續推進生態環境領域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加強信用監管,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平臺,加強監管數據共享, 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查找風險隱患,探索智慧監管、精準監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全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要充分認識到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責任落實,積極推進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二)加強法治保障,依法推進工作。全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已調整的法律法規,要及時對其原配套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要同步推動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修改工作。
(三)強化信息公開,做好政策宣傳。全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行政許可、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至省政務共享平臺(信息從產生到歸集不得超過 7 個工作日),推動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為部門實施審批和監管提供便利。要按照相關要求,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配合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做好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附件:四川省生態環境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實施舉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