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各財產保險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以及《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瓊環法字〔2018〕2號)和《海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瓊保監函〔2018〕152號)要求,更好地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載體的生態環境風險管理機制作用,提升企業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助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雙重點工作任務”之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在原有試點工作基礎上,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試點先行、嚴格監管”的原則,加快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確保完成“雙重點工作任務”。
二、穩妥推進多行業試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擴大試點范圍
(一)做實試點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首批確定環境污染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隱患較大、生產規模較大的石化及造紙行業作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行業,應當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做到全覆蓋。
(二)依法依規開展危險廢物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九十九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行動方案>的通知》(瓊府辦函〔2021〕410號)有關“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要求,加快落實危險廢物相關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三)逐步擴大其他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結合我省生態環境污染風險企業的實際,開展天然橡膠加工、生豬養殖、生活垃圾焚燒、經營液體化工碼頭、油氣碼頭、制藥等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調查研究,逐步擴大我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企業范圍。
三、優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服務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經營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事故防控、保險事故賠償的工作機制,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風險管理處置。根據我省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的特點和風險保障需求,逐步優化完善保險條款,提升保障力度。完善環境風險等級評估、損害鑒定評估流程及標準,提升承保、理賠服務質效。
四、落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障措施
(一)規范有序推進。嚴格按照《海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瓊保監函〔2018〕152號),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各項工作。
(二)市場化模式運作。鼓勵其他環境高風險行業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險機構可根據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結果及歷史賠付情況,實施動態差異化費率機制,積極引入第三方參與企業環境風險防控工作。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企業應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四)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利用新聞媒體加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提高公眾認知度。特別是充分利用海南省環境污染責任險微信公眾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新聞資訊、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案例分析及政策解讀,增強企業投保意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經營機構進一步加大對重點企業的推廣力度,充分講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運營機制、作用,調動企業投保積極性。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
2021年12月22日
原標題: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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