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關于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進行解讀。
《關于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是由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聯合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制定印發的。
《若干措施》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建設,系統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人心。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雙碳”30·60目標,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黨中央、國務院圍繞綠色發展,出臺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對壯大生態環保產業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意見》也特別強調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昨天召開的人民銀行工作會議強調,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碳中和,加強綠色金融工作的整體協調、有效推進。
實際上,近年來綠色發展與綠色金融有機融合,在山東也有了較好的開端和基礎。通過發揮金融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市場定價等功能,全省在完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市場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三季度末,全省綠色貸款余額6879億元,同比增長31.1%,高于各項貸款增速18.3個百分點。
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山東期間,對我省提出了“在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走在前”的殷切期望。我省是經濟大省、工業大省,生態環境保護具有許多得天獨厚的優勢。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壯大生態環保產業也具有巨大的潛力和空間。今年我省第四批“落實‘六穩’‘六保’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對出臺金融支持生態環保政策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此背景下,人行濟南分行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牽頭,會同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局等部門,在前期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共同起草印發了《若干措施》。據了解,這是全國首個專門針對生態環保領域出臺的省級金融支持政策,將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持續注入綠色新動能。
《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充分體現了目標規劃帶動、央行資金撬動、激勵政策驅動的特點,從建立推進機制、開展跟蹤問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創新金融支持模式、加強政銀企聯動、加強宣傳監督等六大方面提出17條具體措施。
(一)建立推進機制。《若干措施》強化統籌協調,注重形成有利于工作開展的部門合力。一是建立金融支持生態環保推進機制,相關部門定期組織會商,謀劃并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二是建立環保金融項目庫,計劃于2022年3月底前制定出臺省環保金融項目庫管理辦法,率先建立省環保金融項目庫,鼓勵各市建立市級環保金融項目庫。入庫項目將被定期推送至金融機構,作為綠色融資主體貸款授信和享受政策優惠的重要依據。三是組建山東省生態環保產業專家庫,為項目入庫審核、綠色項目認證、氣候投融資等提供專家咨詢服務和智庫支持。
(二)開展跟蹤問效。《若干措施》堅持結果導向,以評價促落實。一是按季開展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二是開展項目進展跟蹤評價,通過評價督促加快項目進度,通過評價實現提高項目質量、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目標。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若干措施》充分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減碳引導作用和金融輔導體系的精準服務優勢,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流向生態環保領域。一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設立100億元再貸款專項額度,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加大綠色貸款投放,重點支持碳減排、碳匯等領域貸款。二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設立50億元再貼現專項額度。近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和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制定印發了《山東省再貼現減碳引導管理辦法》,作為《若干措施》的配套政策,明確了專項再貼現支持綠色票據的范圍、程序和標準。三是設立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并加大省綠色發展基金對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四是引導金融資源加大對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等生態環保治理模式的支持力度。五是開展金融輔導,將有需求的企業全部納入金融輔導,符合條件的享受相應利率、期限等優惠政策。
(四)創新支持模式。《若干措施》注重激發市場潛力,鼓勵金融機構圍繞環境權益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創新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相統一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一方面,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信貸支持方式。鼓勵制定專門的綠色信貸管理辦法,根據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導向和企業經營特點,積極探索將企業節能減排表現納入貸款額度測算、利率定價、還款期限等授信管理流程,建立環境信用行為與金融信貸相掛鉤的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豐富綠色信貸產品體系。鼓勵和推廣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水權、碳匯、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綠色工程項目收益權、可再生能源補貼等抵質押貸款,以及環境權益回購、保理、托管等金融產品。
(五)加強政銀企聯動。一是定期通過銀企對接活動、名單推送等形式,組織金融機構與綠色環保企業開展精準對接。二是深入開展綠色金融研究和交流研討,發揮好綠色金融研究院等機構的咨詢服務功能,推進生態環保產業與金融交流合作。三是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企業生態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情況作為企業貸款的重要依據。
(六)加強宣傳監督。一是注重宣傳引導,定期組織環保政策、綠色金融政策宣講和培訓,及時總結提煉綠色金融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創新機制,加大宣傳力度。二是強化監督管理,對在貸款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將支持資金挪作他用的企業,移出環保金融項目庫。
會議提到,此次配套《若干措施》還印發了《山東省再貼現減碳引導管理辦法》,與常規的再貼現辦理方式相比,再貼現減碳引導實行“三專”,即專列名單管理、專項額度保障、專人快速辦理。專列名單管理,指省生態環境廳擬定環保金融項目庫名單,并定期更新,保障支持對象的精準性;專項額度保障,指對項目庫所涉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再貼現,在專項額度內“見票即貼”,保障支持力度的持續性;專人快速辦理,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設置綠色通道、簡化操作流程,原則上自收到紙質申請資料后工作日24小時內辦結,保障政策落實的時效性。同時,鼓勵金融機構聚焦生態環保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合理設置貼現額度、期限和利率,優化業務流程,提高辦理效率,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會議強調,下一步,山東省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圍繞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理念,遵循“綠色導向,科學發展”“市場運作,政府引導”“風險可控,穩中求進”三大基本原則,采取多種措施支持碳減排工作。
一是推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積極支持和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相關工作,發揮政府、企業、銀行金融機構與學術智庫作用,共同推進深化氣候投融資的理念與實踐,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二是引導釋放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潛力。推動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規范化、標準化、規模化,根據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開展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的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碳排放權權能屬性,合理確定碳排放權價值測算方法和抵質押率參考范圍,探索建立企業節能降碳與浮動利率、還款期限等掛鉤的機制,實現信貸政策與綠色發展深度融合。
三是將重點項目納入環保金融項目庫。以綠色低碳為重要標準,結合能源消耗、生產工藝等方面對企業進行綜合評估,將行業內碳排放水平相對先進的企業優先納入環保金融項目庫,精準、高效支持金融機構向綠色領域信貸投放,支持金融優惠政策向重點行業引導,向綠色低碳企業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