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標準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揮發性有機物(VOCs)作為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前體物,是大氣污染防控的關鍵一環,VOCs減排對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研究結果表明我省加油站油氣排放是VOCs重點排放源,迫切需要加強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
2018年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提出了“加快制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各地制定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四川省政府印發的《四川省藍天保衛行動方案(2017—2020 年)》等文件提出對加油站進行油氣回收治理。
2007年,原環境保護部頒布實施了《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以下簡稱原《國標》),通過原《國標》的實施,我省加油站已經全面完成加油站的一次和二次油氣回收改造工作,但實際上很多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常處于不正常運行狀態或無法起到預期的油氣回收效果,亟需加強加油站的運行維護以及各個排放環節的控制與監管。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新修訂的《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以下簡稱新《國標》),新《國標》在原《國標》的基礎上,擴大了標準的適用范圍,增加了部分控制要求和排放監測項目,明確了在線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對在線監測和油氣處理裝置的安裝范圍進行了調整,僅要求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自行確定油氣處理裝置的安裝范圍。
為加快推動我省VOCs治理工作,強化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有必要在新《國標》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我省“十四五”及未來長期規劃管理需求的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加嚴相關排放限值,明確在線監測和油氣處理裝置的安裝范圍,細化監測和管理要求,從而不斷提升四川省加油站大氣污染防治水平。
二、四川省加油站分布及VOCs排放量現狀如何?
根據2017年清單調查結果,四川省共有加油站4492座,成都市加油站數量最多,占四川省加油站總數的17.2%,其次為綿陽市和南充市,占四川省加油站總數的7.7%和6.1%;汽油銷售量小于3000噸的加油站為3735座,大于等于3000噸小于5000噸的為420座,大于等于5000噸小于8000噸和大于等于8000噸的加油站數量分別為202座和135座。
2017年四川省加油站VOCs排放量為11925.7噸,占全省VOCs排放量的2.0%,加油站VOCs排放量與汽車制造、家具制造等行業排放量相近;21市(州)中成都市排放量最高,為4892.9噸。
三、四川省加油站油氣回收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2017年我省已全面完成了加油站的一次和二次油氣回收改造工作,但截至2020年底幾乎無加油站根據原《國標》要求安裝使用油氣處理裝置和在線監測系統。根據部分城市開展的氣液比、液阻以及密閉性(簡稱“三參數”)的抽查檢測結果,我省加油站的油氣回收效果較差,“三參數”超標率高,對照原《國標》,2016年~2020年成都市“三參數”抽樣不合格率逐年為64.3%、29.5%、19.8%、21.9%和5.1%,其中加油站的氣液比和密閉性的不達標率較高;攀枝花市2018年檢查了65座加油站,其中密閉性不合格率為47.7%,氣液比不合格率高達86.2%。
四、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標準規定了四川省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氣排放控制的技術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四川省現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氣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加油站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建成后的油氣排放管理。
本標準實施后,新發布的國家或四川省涉及加油站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關排放控制要求嚴于本標準的,按照從嚴要求的原則,執行相應的排放標準。
五、本標準與新《國標》的主要差異是什么?
本標準與新《國標》相比,主要差異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排放限值的差異。本標準排放限值指標沿用了新《國標》中的氣液比、液阻、密閉性、油氣泄漏濃度、加油站邊界濃度的排放限值;加嚴了油氣處理裝置的油氣排放濃度限值,在國標的基礎上收嚴了20%。
(2)控制要求的差異。控制要求是除排放限值外的管理性要求,本標準在新《國標》的基礎上,明確了油氣處理裝置的安裝范圍,增加細化了部分加油站排放控制要求,如:加油站應至少每6個月維護一次通氣管的壓力/真空閥,并保存維護記錄;新、改、擴建加油站應使用與ORVR輕型汽車兼容的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加油槍集氣罩應保持完好無損,發現破損及老化應立即進行更換;加油站內設備維護人員每周至少檢查維護油槍集氣罩一次,每年至少更換一次集氣罩。
(3)監測要求的差異。本標準擴大了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范圍,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應安裝在線監測系統:a)年銷售汽油量大于 8000 噸的加油站;b)臭氧年濃度超標城市年銷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噸的加油站;c)依法被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d)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加油站。本標準增加了在線監測系統數據存儲時間長度,要求至少存儲3年;增加了在線監測系統預警、報警后的操作要求以及報警解除條件,當加油槍氣液比報警時,在線監測系統應在對應加油槍掛槍后1min之內自動關閉其加油功能;進一步明確了在線監測系統的準確性要求;考慮到加油站油氣泄漏濃度檢測的實際需要,本標準還增加提出了油氣泄漏濃度檢測要求,明確了安全要求、臺賬要求、檢測設備、檢查方法和檢測記錄等要求。
(4)超標判定的差異。本標準加嚴了超標判定的條件,提出液阻、密閉性、油氣泄漏濃度、油氣處理裝置油氣排放濃度和邊界油氣無組織排放濃度檢測,按照監測規范要求現場測得的檢測值超過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加油站現場測得的任意一條加油槍氣液比不合格判定為超標,其他地區的氣液比超標判定要求與新《國標》一致。
六、本標準中排放限值類指標和限值確定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四川省典型加油站的現場調研和采樣監測結果,結合新《國標》、《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51/2377-2017)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的要求,從我省環境管理需求及環境監管能力現狀出發,確定油氣泄漏濃度、氣液比、液阻、密閉性、油氣處理裝置排放濃度、邊界油氣無組織排放濃度等指標為排放限值類指標。
(1)油氣泄漏濃度。
本標準確定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在正常狀態下應保持緊密的部位以及在卸油過程中應與油品運輸汽車罐車等卸油工具密閉連接的接口、管道等點位為油氣泄漏濃度限值執行點位,不包含加油時加油槍與油箱口處的連接點位。基于現場測試結果,確定油氣泄漏濃度限值與新《國標》相應限值保持一致。
(2)密閉性、氣液比、液阻、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
本標準沿用了新《國標》中密閉性、氣液比、液阻的限值要求;為了推進油氣處理裝置的排放管理水平,減少排放,參照《北京市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9),提出油氣處理裝置的油氣排放濃度應小于等于20g/m3。
(3)邊界油氣無組織排放限值。
為了進一步加強加油站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提高監管效率,使本標準與新《國標》、《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相銜接,本標準明確加油站邊界油氣無組織排放濃度應小于等于4mg/m3。
七、本標準實施后的環境效益?
經調研測算,現階段加油站油氣排放綜合治理效率約為50%,實施一階段+二階段+油氣處理裝置的加油站治理效率可達到87.8%,實施一階段+二階段+在線監測的加油站治理效率可達到92.2%,實施一階段+二階段+油氣處理裝置+在線監測的加油站治理效率可達到92.6%,其余加油站治理效率可達80%;據此估計本標準執行后,全省每年加油站可減少VOCs排放8344.5噸,節約的油品產生5800余萬元經濟效益。
原標題:《四川省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