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發布總河長令3號令,全面部署落實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述職制度,系統梳理市級河長2021年度巡河履職情況,進一步壓實各級河(湖)長責任,強化履職擔當,扎實推進全市河湖長制工作從“有名有責”到“有能有效”轉變。
明確述職范圍。各級總河長向上一級總河長述職,各級河(湖)長向本級總河長述職。述職頻次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次;河長述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河長制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河長會議成員單位參加。
創新述職形式。采取書面述職和會議述職兩種形式。各級總河長書面述職對本轄區貫徹落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決策部署、履行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推行河湖長制的總督導、總調度職責情況。各級河(湖)長就本人貫徹落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決策部署,履行河(湖)長職責、重點工作推進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進行述職;各級河(湖)長在下一年度本級總河湖長會議上作述職報告,述職內容力求實事求是、突出重點、數據精確、語言精練。述職河(湖)長人數不低于河湖長總人數的50%。
放大制度成效。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站位,督促各地從嚴從實抓好制度落實,確保述職制度落實落細;要求各述職對象結合本地區和個人實際,立足崗位,注重運用具體事例和數據,突出重點,正視問題,如實報告情況,切忌形式主義;抓好問題整改。督促各述職對象認真梳理分析,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切實推進問題整改,防止問題“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建立完善督促檢查制度,對照清單跟蹤問效,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健全落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各項工作機制。
原標題:宿州市全面推行市級河長述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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