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現將《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733號),進一步規范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省固廢系統)應用管理,不斷提升全省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固廢(危廢)”)環境管理決策科學化、監管精細化和服務便民化水平,圍繞“共建、共享、共用”和“能用、會用、善用”的工作目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省固廢系統是福建省生態云平臺的子系統,與生態環境部建設運行的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對接,依法對全省固廢(危廢)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實施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管理。各固廢(危廢)產生、收集、運輸、利用處置單位(以下簡稱“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依托省固廢系統,建立管理臺賬,依法申報固廢(危廢)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信息,實現可追溯、可查詢。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托省固廢系統加強固廢(危廢)環境信息化監管工作,系統管理數據信息依法可作為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排污許可和環境統計等工作的輔助依據。企業依托省固廢系統落實主體責任,登陸統一歸口省生態環境親清服務平臺。
第三條 省固廢系統應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全程管控、閉環管理。全省固廢(危廢)納入省固廢系統實行全過程閉環監管,其用戶賬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數據信息可查詢可追溯,內容包括:用戶操作日志、運輸路線軌跡和各環節數據自動平衡與匯總、異常情況自動提示與處理等。
全省統籌、互聯互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托省固廢系統,對本轄區固廢(危廢)實行環境信息化統一監管。省固廢系統與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省直部門相關系統和園區(企業)自建細胞系統等互通共享。
分級分類、應管盡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梳理并動態更新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清單,并督促指導相關單位注冊使用省固廢系統,實現應管盡管;建立重點環境監管清單,為實施分級分類環境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親清服務、精準幫扶。加強省固廢系統與省親清服務平臺的融合應用,拓展延伸環境管理精準幫扶功能,包括:在線培訓、在線備案、在線指導、電子臺賬、親清提示、整改互動等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第四條 鼓勵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自建固廢環境信息化管理細胞平臺與省固廢系統互通共享,借助視頻AI分析,實現出入庫行為、車輛、人員等識別預警,利用智能設備實時采集相關數據,有效提升固廢(危廢)規范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
(一)負責省固廢系統使用技術培訓和業務管理,指導用戶做好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二)負責分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賬戶、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賬戶和省級有關部門查詢賬戶;
(三)負責建立并動態更新省級重點環境監管企業清單;
(四)負責省級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線上備案,負責跨省轉移業務線上商榷;
(五)組織開展全省固廢(危廢)管理數據抽查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等工作;
(六)負責省固廢系統與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和數據上報工作,協調省固廢系統與省直相關部門及企業自建固廢環境信息化管理細胞平臺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
(七)其他應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的事項。
第六條 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省固廢系統使用管理,結合實際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省固廢系統優化升級的意見建議,督促指導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落實固廢(危廢)環境信息化“應管盡管”要求;
(二)負責分配本級生態環境部門內部人員、本轄區內縣級生態環境局賬戶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詢賬戶;
(三)負責建立市級重點環境監管清單;
(四)負責本級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含本轄區豁免許可證和“點對點”定向利用單位)和在本轄區內開展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含豁免運輸資質單位)的線上備案;
(五)組織開展本轄區固廢(危廢)管理數據抽查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等工作;
(六)負責督促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按時處理提示信息,及時防范化解環境風險隱患;
(七)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量小零散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和信息化管理服務工作;
(八)其他應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的事項。
第七條 縣級生態環境局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省固廢系統使用管理,督促指導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落實固廢(危廢)環境信息化“應管盡管”要求;
(二)負責建立本級重點環境監管清單;
(三)負責本級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線上備案;督促指導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按時完成注冊、管理計劃備案、信息申報等工作;
(四)負責開展本轄區固廢(危廢)管理數據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等工作;
(五)負責分配本級生態環境部門內部人員和縣級其他有關部門查詢賬戶;
(六)對停產關閉的固廢(危廢)相關單位,督促其按照規定落實環境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并及時暫停使用其省固廢系統賬戶;
(七)督促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按時處理提示信息,及時防范化解環境風險隱患;
(八)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量小零散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和信息化管理服務工作;
(九)其他應由縣級生態環境局負責的事項。
第八條 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依托省固廢系統依法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管理要求;按時處理省固廢系統提示信息;配合做好生態環境部門要求的其他管理事項。
第三章 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使用管理
第九條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季度在省固廢系統依法如實記錄上一季度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去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信息,建立固體廢物管理電子臺賬,實現可查詢、可追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鼓勵針對重點工業固體廢物參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實施環境信息化管理。
第十條 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和利用處置單位每年1月底前依法完成當年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線上申報備案,實時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去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按規定運行電子轉移聯單,對省固廢系統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 鼓勵支持各地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機動車維修、檢測機構、通信網絡運營商、道路運輸等單位產生的量小零散危險廢物,開展集中收集、貯存轉運服務,并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環境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 鼓勵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在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貯存場所等重點點位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省生態云平臺;鼓勵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在廠區物流通道、貯存庫、上料系統、產廢點等關鍵點位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省生態云平臺。
第十三條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部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按時在省固廢系統依法如實申報醫療廢物及其他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去向、貯存、處置等有關信息,對省固廢系統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承擔“大箱”收集管理任務的醫療機構要通過省固廢系統建立“小箱”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接收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 固廢(危廢)運輸單位應按規定在省固廢系統備案,依法落實電子轉移聯單管理要求。
第四章 監管部門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梳理匯總并動態更新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清單,并加強與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證和其他管理部門數據對比分析,推進落實固廢(危廢)環境信息化“應管盡管”要求;結合轄區管理實際,統籌考慮行業、園區、產生量、風險程度、管理水平、環境信用等要素,建立省、市、縣3級固廢(危廢)重點環境監管單位清單并動態更新,為落實重點環境監管措施提供支撐。
第十六條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級和下一級管理賬戶劃分角色并授予相應的賬戶權限。縣級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核固廢(危廢)相關單位用戶注冊信息。所有用戶對各自注冊的賬戶負責,不得隨意公開、惡意泄露省固廢系統數據信息。
第十七條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強化固廢(危廢)環境管理數據抽查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著眼固廢(危廢)產生“物料平衡”和利用處置全過程,綜合應用物流、信息流等數據,對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去向和貯存、運輸、處置等情況,加強智能化分析提示,及時防范化解環境風險隱患。
第十八條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不定期對重點環境監管單位通過抽查信息化臺賬、視頻相關資料等方式開展線上督導;對督導過程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改銷號反饋機制,確保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安排,通過省固廢系統在線發起年度規范化評估目標任務,在線明確評估要點、登記評估責任人、評估情況,建立問題臺賬,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問題整改銷號,落實閉環管理。可采用視頻連線,查閱視頻監控記錄、信息化臺賬等方式開展遠程規范化督導幫扶,發揮環境信息化監管實效。
第二十條 對非法傾倒等案件涉及的危險廢物,依據相關規定需行政代處置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省固廢系統填寫行政代處置轉移信息,接收危險廢物的許可證單位通過省固廢系統進行簽收,并如實申報利用處置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數據抽查核查中發現的固廢(危廢)相關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以及利用處置方式與環評文件不一致等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等工作機構加強監管聯動,督促指導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核實情況,并依法依規進行整改。
第二十二條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人員進行培訓;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縣級生態環境局和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優化幫扶
第二十三條 固廢(危廢)相關單位因水分流失等客觀因素導致危險廢物數量發生變化的,應通過省固廢系統的數據修正功能及時修正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四條 省固廢系統對未按時備案管理計劃、申報管理數據、運輸軌跡缺失、環境信用評價差等情形進行提示,方便企業自主整改,落實主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加強省際間信息互通和區域合作,依托省固廢系統采用“白名單”方式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 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托省固廢系統實行危險廢物“點對點”利用管理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一、背景依據
(一)應用的需求。根據廳主要領導關于“共建、共享、共用”和“能用、會用、善用”的要求,固體處、固化中心依托省生態云平臺固體廢物環境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省固廢系統”),持續開展生態云平臺練兵和實際應用。近年來,我省在健全信息化環境監管長效機制,推進固廢(危廢)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全省已有1萬多家固廢(危廢)相關企業納入監管,生態環境部門用戶量達到550余數個,累計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54萬余份,系統日均瀏覽量達6萬多次。
(二)《固廢法》的要求。新修改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對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固廢(危廢)”)信息化環境管理提出明確要求:①第十六條提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②第三十六條要求“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③第七十五條提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和產生數量,科學評估其環境風險,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并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險廢物轉移數據和信息。”
(三)生態環境部的工作部署。新固廢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陸續印發《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通則》《“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等,強化固廢(危廢)環境信息化監管,持續推進全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一張網”建設。
為貫徹落實法律文件要求,進一步落實全省固廢(危廢)全覆蓋、規范化環境信息化監管,規范省固廢系統應用管理,提升全省固廢(危廢)環境管理決策科學化、監管精細化和服務便民化水平,推進固體廢物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省生態環境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進行了合法性審核。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6章28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規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以及建設使用與運行管理責任單位及基本原則,突出圍繞“共建、共享、共用”“能用、會用、善用”工作目標,鼓勵企業自建并聯網固廢管理細胞平臺。
第二章職責,從人員培訓、賬戶管理、監管清單、業務功能等方面,明確省、市、縣3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固廢(危廢)相關企業應用管理職責。
第三章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使用管理,明確工業源、社會源和高校、科研機構等相關單位危險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要求,推進小微源危險廢物專業化集中收集轉運貯存與落實危險廢物環境信息化管理相銜接。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電子臺賬管理要求。
第四章監管部門使用管理,明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應管盡管、數據應用、數據核查、在線幫扶、行政代處置等具體要求,強化數據分析應用和線上督導幫扶,發揮環境信息化監管實效。
第五章優化幫扶,從信息共享、數據修正、提示預報,以及“白名單”“點對點”機制應用等方面,加強政企清親服務和精準幫扶,打造優質服務窗口與平臺。
第六章附則,明確本規定解釋權歸屬及實施日期。
三、主要特點
《規定》圍繞“共建、共享、共用”和“能用、會用、善用”的工作目標,著力加強“云上、云下”監管工作,提升全省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決策科學化、監管精細化和服務便民化水平,推進監管工作轉型提升。
一是明確各級職責任務。按照“省級統籌、屬地管理、企業主責”的原則,細化明確省、市、縣3級和相關企業對省固廢系統建設運行維護和日常使用管理具體職責,并力求可量化可操作可檢查,壓實建設使用管理責任。
二是落實分級分類管理。在逐級建立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清單,落實“應管盡管”的基礎上,按照“分級分類、突出重點”的原則,統籌考慮行業、園區、產生量、風險程度、管理水平、環境信用等要素,動態建立省、市、縣3級重點環境監管清單。
三是推進全程精細化監管。依托省固廢系統,對全省危險廢物實行信息化全程可追溯閉環監管,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監管電子臺賬。各級監管部門著眼固廢(危廢)產生“物料平衡”和利用處置全過程,加強數據抽查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提升精準監管水平。
四是突出優化幫扶。堅持“共建、共享、共用”,鼓勵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自建固廢管理細胞平臺與省固廢系統互通共享,進一步拓展豐富固廢(危廢)環境數據信息;依托省固廢系統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強化對企精準幫扶,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