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題主線,以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范為統領,構建系統推進、數字賦能、創新引領、市場導向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奠定堅實基礎。(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取得明顯進展,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基礎設施綠色化水平不斷提高,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更加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通道進一步拓寬,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區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到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資源集約利用、美麗經濟發展全面處于國內領先和國際先進水平,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詩畫浙江”美麗大花園全面建成,率先走出一條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省域現代化之路。
二、以工業轉型升級為重點,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產業體系
(一)治理高碳低效行業。聚焦鋼鐵、建材、石化、化工、造紙、化纖、紡織等七大高耗能行業,加快推動綠色低碳改造。對高碳低效行業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辦法,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把項目準入關,切實發揮節能審查制度的源頭把控作用,逐步推開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評價試點。對新建項目加強能耗“雙控”目標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對未落實用能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核準,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發展低碳新興產業。加快數字經濟、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培育形成一批低碳高效新興產業集群,選擇一批基礎好、帶動作用強的企業開展綠色供應鏈建設。加快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傳統企業優化產品設計、生產、使用、維修、回收、處置及再利用流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
(三)做強優勢綠色環保產業。推進吳興經濟開發區、遂昌工業園區等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培育綠色發展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大力發展固體廢物處置、生態修復、環境治理等環保產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
(四)加快農業綠色發展。深入實施科技強農、機械強農行動,研發推廣微型化、輕便化、多功能農機裝備,推進農田宜機化改造。深化“肥藥兩制”改革,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同步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提高設施農業可再生能源自給率,大力推廣綠色生態種養。發展林業循環經濟,推動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與旅游、文化、健康等產業深度融合。加強“麗水山耕”“三衢味”等農產品公共品牌建設,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管理。(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
(五)提升服務業綠色發展水平。推動軟件和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推動物流降本增效,培育一批綠色流通主體。全面提升冷鏈物流網絡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連接國內國際雙循環的冷鏈物流產業生態體系。推動快遞包裝綠色轉型,推廣應用綠色包裝。推進綠色飯店建設,提供綠色客房和綠色餐飲服務,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一次性餐具。加快信息服務業綠色轉型,推進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建立綠色運營維護體系。在外貿企業推廣“碳標簽”制度,積極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等綠色貿易規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郵政管理局)
三、以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為統領,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一)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嚴控新增煤電裝機容量,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實施“風光倍增工程”。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打造浙北、浙東南、浙南三大沿海核電基地。積極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有序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布局和建設,加快送浙第四回特高壓直流通道項目建設。加強煤炭儲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石油國儲”項目建設。提升電力運行和天然氣調節能力,加強能源保供風險防控管理。(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二)深化能源治理改革創新。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加強智能電網建設。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組織開展儲能試點。持續提升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積極推廣虛擬電廠。持續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完善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發電等價格形成機制。穩步擴大用能權交易范圍,探索多元能源資源市場交易試點。強化能源消費總量彈性管理,建立單位GDP能耗降低激勵目標機制。實施重大平臺區域能評升級版,全面推行“區域能評+產業能效技術標準”準入機制。推進重點用能企業對標先進能效標準進行節能診斷和技術改造。(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電力公司)
四、以循環經濟發展為依托,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高效利用體系
(一)全面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打造循環經濟“991”行動升級版,實施園區綠色低碳循環升級工程,探索開展綠色低碳園區試點。構建先進制造業循環經濟典型產業鏈,提升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等再制造行業發展水平。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二)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加快推進資源循環利用,推動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全區域統籌、全過程分類、全品種監管、全鏈條循環。加強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推行定時定點分類模式,推進垃圾分類回收和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鼓勵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開展逆向回收。(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三)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持續推進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鼓勵國有企業建立綠色采購制度,提高政府綠色采購比例。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引領全社會增加綠色電力消費。促進個人新能源小客車消費,引導公眾綠色出行。建設全省統一的碳普惠平臺,積極推廣碳積分、碳賬戶等碳普惠產品。鼓勵引導大型活動、會議開展碳中和實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省林業局)
五、以綠色低碳發展為方向,構建綠色現代化的基礎設施體系
(一)建設綠色化數字基礎設施體系。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節能管理,制定強制性能效標準,推動數字基礎設施綠色發展。鼓勵在數據中心項目應用分布式能源,提升數字基礎設施能效水平。聚焦市政、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實施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行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
(二)推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轉型。開展低碳公路服務區、低碳水上服務區、低碳綜合客運樞紐建設。推進多式聯運發展,推動公路貨運大型化、廂式化、專業化發展。加快充電設施設備建設,支持個人自用充電樁建設。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船,推進岸電設施建設與使用。(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三)推進城鄉人居環境綠色升級。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開展老舊小區改造、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行動,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實施公共機構碳中和工程,打造零碳公共機構。持續推進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小微產廢企業危險廢物集中統一收運體系,增強醫療廢棄物和涉疫生活垃圾處置規范性。實施城鄉風貌整治提升行動,打造一批新時代富春山居圖樣板區。(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機關事務局)
六、以增強創新活力為核心,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一)強化綠色技術研發。加強清潔能源、儲能等領域前沿技術基礎研究,重點突破高耗能行業節能增效技術,超前部署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負碳技術。鼓勵優勢單位牽頭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的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聯盟。(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深入實施首臺套提升工程,定期發布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積極推廣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打造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孵化、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基地,積極培養綠色技術創新創業人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三)建設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打造線上線下聯動的市場化綠色技術交易綜合性服務平臺。擴大綠色技術交易線下輻射網,常態化推進技術服務和交易。探索建立綠色技術相關標準和認證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電力公司)
七、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體制機制
(一)構建數字智治體系。統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數智平臺、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和“無廢城市”應用場景建設,健全高效協同、綜合集成、閉環管理機制。積極推廣碳排放空間承載力監測分析和碳達峰碳中和動態監測、預警、評估等應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二)制定節能降碳標準。加快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準入制度體系建設,分類分批確定最嚴格的準入標準。加快制定產業結構調整能效、碳效指南。建設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培育和引進高品質綠色認證機構,支持企業開展綠色產品認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
(三)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和單位產品超能耗限額標準懲罰性電價政策,優化分時電價機制。推廣與生態產品質量和價值相掛鉤的財政獎補機制,加大對節能降碳增匯項目實施和技術研發的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基于能效技術標準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體系,探索跨區域交易。全面參與碳市場建設,健全用能權和碳排放權協同協調機制,探索建立全省碳排放配額分配管理機制。建立生態信用行為與金融信貸相掛鉤的激勵機制,發展基于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推動碳金融產品服務創新,積極爭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林業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四)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覆蓋陸域、海岸帶和項目層級的GEP核算體系,逐步擴大GEP核算應用試點范圍。深化“兩山銀行”試點建設。構建面向生態占補平衡的特色指標體系,支持衢州市、麗水市等地以生態占補平衡為重點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八、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省級有關單位協同配合,落實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問題。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具體措施,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二)強化總結評估。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單位建立動態評估機制,總結推廣各地經驗做法,重大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三)深化交流合作。加強與國內外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領域的政策溝通、項目合作、人才培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走出去”,開展聯合研發和技術攻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原標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