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打好藍天保衛戰,深入實施“十四五”全面改善空氣質量行動計劃,安徽省大氣辦印發《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要求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三大結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深入開展鋼鐵行業、柴油貨車、鍋爐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秸稈禁燒和揚塵專項治理。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深化企業績效分級分類管控,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近年來,通過實施長三角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全省秋冬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幸福感明顯提高。秋冬季攻堅雖取得積極成效,但空氣質量改善成果還不穩固。為持續深入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治理,進一步減少重污染天氣,做好重大活動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工作,2021-2022年秋冬季繼續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為“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行動開好局、起好步。
主要任務
(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相關決策部署,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鋼鐵、建材、有色、煤電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梳理排查擬建、在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進行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產能置換、污染物區域削減、煤炭減量替代等要求。對標國內外產品能效、環保先進水平,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提升,推進存量“兩高”項目改造升級。
(二)落實鋼鐵行業去產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以及粗鋼產量壓減決策部署,做好鋼鐵去產能“回頭看”工作,嚴格環境準入,除搬遷、產能置換外,不得審批新增產能項目。按照《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長江鋼鐵等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2022年及時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評估監測。對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按照環??冃Х旨壊扇〔煌膽睖p排措施。
(三)深入開展燃煤鍋爐和爐窯綜合整治
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盡快完成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及落后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12月底前確保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爐膛直徑3 米及以下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及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和燃煤熱風爐全部淘汰完畢;以煤炭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等改用工業余熱或電能,加快推進鑄造(10 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2022年1-3月,開展鍋爐、爐窯大氣污染治理情況排查抽測,制定整治清單。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督促整改,督促采取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應進行升級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采用氧化鎂、氨法、單堿法、雙堿法等脫硫工藝的,要求完成一次檢修,防止造成脫硫系統堵塞,確保脫硫設施穩定運行;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制定轄區內燃氣鍋爐低氮改造計劃。重點燃煤企業原則上必須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分不高于0.6%的低硫優質煤,提前做好優質低硫煤采購和儲備工作。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強監督檢查,禁燃區內嚴禁散煤加工、銷售和使用。
(四)持續開展VOCs整治攻堅行動
持續落實《安徽省大氣辦關于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綜合治理項目,確保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年度計劃目標。高質量開展當前存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問題排查整治,2021年10月底前,結合本地特色產業,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以及油品儲運銷為重點,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 VOCs 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完成一輪排查工作。在企業自查基礎上,各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一輪檢查抽測,對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全覆蓋。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對檢查抽測中發現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企業結合“一企一案”編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開展整治。開展VOCs治理示范項目推選,引導推動低VOCs替代、無組織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級改造、運維能力提升等技術創新,以先進促后進。
(五)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
鼓勵以港口、礦山和大型工業企業為重點,出臺推進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場內作業車輛淘汰更新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識登記,2022年3月底前配合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場內作業機械、車輛超標和冒黑煙問題,實現重點場所全覆蓋,將超標排放突出的單位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加大車船油箱實際使用柴油抽測力度,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六)強化秸稈禁燒管控
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加強田間地頭巡邏檢查。嚴格落實地方禁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造成重污染天氣的,扣減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得分。
(七)加強揚塵綜合管控
強化揚塵管控,皖北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 噸/月·平方公里,其他城市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省大氣辦通報2020年降塵量監測排名。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強化道路揚塵整治,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力爭2022 年3月底前,內河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和主要交通干線、鐵路物料堆場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八)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持續優化績效分級應急減排工作。各地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相關要求,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進一步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減排清單涉氣企業覆蓋全、保障類企業名單真實有效、非保障類企業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進一步規范應急減排措施,應按生產線計,不得以降低生產負荷、縮短生產時長等難以核查的方式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各地在績效分級過程中,應加強中控數據記錄的管理,重點行業關鍵數據均應納入中控數據記錄。
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各地應持續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準確性,依法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同時,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確保減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時,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各市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組織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保障措施
(一)完善監測監控體系
加強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將涉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完成重點污染源大氣主要排放口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進交通空氣質量和流量監測,完成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
(二)強化工作監督
以PM10為重點,精準有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要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任務逐級細化。
原標題:注意!安徽省大氣辦印發《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