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
“十三五”以來,全省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從2015年的41萬噸,增長到2020年的143.6萬噸,增長250%;危險廢物年利用處置能力從2015年的44.3萬噸,增長到2020年的186.9萬噸,增長322%;危險廢物超一年期貯存量從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的11.6萬噸削減至2020年底0.05萬噸;“十三五”規劃安排的所有5項約束性指標全面完成,4項預期性指標也取得明顯進展;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危險廢物環境問題整改全面完成;成功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挑戰;全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機制體制進一步健全,監管隊伍進一-步壯大,監管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5年, 全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努力實現以下目標,在構建危險廢物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邁出重要步伐。
到2022年底,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基本滿足省內需求。到2025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含自行利用處置)能力達250萬噸以上。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置率達到70%以上。
針對現有處置能力短板和“十四五”期間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需求,通過新改擴建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優化處置能力結構和布局結構,較好地匹配全省危險廢物產生數量與類別,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綜合能力。
強化專項排查整治。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評估結果與環境執法、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掛鉤聯動”。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進一步健全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持續深化廢鉛蓄電池、鋁灰渣、煤焦油和納入危險廢物管理的廢棄危化品等風險隱患問題專項排查整治。
強化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完善環境應急響應預案,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強化涉危險廢物重點行業環境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設施規范性、應急處置能力匹配性和應急物資儲備完備性等,提升涉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督促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產生量或本年度預計量在10噸及以上的企業和從事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現應保盡保。
規范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運輸、處置.單位要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第一責任和具體管理人員直接責任的要求,嚴格落實環境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管理計劃備案,申報登記,分類收集、貯存、包裝、標識、交接,臺賬管理和轉移聯單等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要求。醫療機構醫療區化糞池及污水站產生的污泥和格柵渣應納入危險廢物管理。
健全收集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小箱進大箱”醫療廢物收集機制。對尚不具備集中收集條件的邊遠區域,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集中收集小型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并在規定時間內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安全處置,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置。
強化執法懲戒。以生態云環境信息化監管為抓手,結合全省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等工作,重點排查整治醫療機構危險廢物分類、貯存、登記和交接不規范,虛報瞞報實際產生量,非法轉移、倒賣、傾倒、處置醫療機構危險廢物,以及有關企業違法回收和利用醫療廢物等行為。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懲重罰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推進閉環管理。利用省固廢系統數據,結合醫療機構內部管理臺賬,強化醫療機構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閉環管理。有序推進醫療機構內部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與省固廢系統的無縫對接工作。有序推進納入省固廢系統管理的醫療機構,在醫療機構危險廢物暫存點等關鍵點位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省生態云平臺實現聯網。
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繼續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配合發改、工信、市場監督等部門,制定發布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現有相關生產商的銷售回收網絡、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單位的作用,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并以小微企業等零散危險廢物第三方集中收集為補充,逐步實現對廢鉛蓄電池等社會源危險廢物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
堅持市場化。危廢項目建設要充分考慮項目與規劃的符合性和市場的飽和度,精心設定利用處置類別、規模,避免重復建設、資源浪費,使用危廢的生產原料應主要來源于本省,嚴控從省外轉入環境風險高、綜合利用率低和以貯存、焚燒、填埋為主要處置方式的危險廢物。
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從源頭化解“鄰避效應”。健全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