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印發《關于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的意見》的通知,明確總體要求、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工作程序及推進措施、激勵政策等。
關于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省 政府關于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意見,積極推動新舊動能轉換,推 進產業全面綠色轉型升級,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打 造全鏈條清潔生產示范,引領帶動全省各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經省生態環境廳、省工商聯研究,決定在全省重點行業企業共同 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 部署,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綠色高端、減污降碳為引領, 以技術和裝備上的領先為目標,綜合運用法律法規、市場、行政 等措施,激勵企業主動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斷提升清潔生 產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產業鏈條,推動我 省綠色產業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標
全省每年培養100家左右綠色發展領軍企業。到2025年,全 省綠色發展領軍企業達到500家左右,形成10個左右綠色發展領 軍企業示范集群,構建10個左右綠色產業供應鏈,初步形成綠色 發展示范帶動效應,在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 展現綠色領導力。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綠色制造。圍繞提升工業能效和資源綜合利用水 平,推進以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環保提標改造為重點的技 術改造,通過環保提標改造、淘汰落后裝備、革新傳統工藝技術, 提升企業綠色生產水平。
(二)塑造綠色工廠。推廣綠色建筑技術建設和改造廠房, 預留可再生能源應用場所,合理布局廠內能量流、物資流路徑。 鼓勵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高效末端治理裝備,建 立資源回收循環利用機制,推動用能機構優化,積極推動綠色工 廠建設。
(三)培育綠色產品。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在產品設計開 發階段系統考慮對資源環境影響和能源消耗需求,推廣產品綠色 設計。推廣使用高性能、輕量化、綠色環保新材料,開發具有無 害化、節能、環保等特性的綠色產品,提升綠色產品供給能力和 市場影響力。
(四)打造綠色供應鏈。推動構建綠色供應鏈,加強上下游 企業間綠色協調協作,在補鏈、延鏈、強鏈、提鏈開發生產中灌 注綠色理念,推動企業建立產品設計、材料選用、生產、營銷、 回收利用、廢棄物無害化處置等生命周期全綠色過程,實現資源 利用高效化、環境影響最小化。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計劃。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本級工商業聯合會(以下簡稱“工商聯”)根據本地區產業基礎和特點、發展規 劃等實際情況,于2021年年底前制定本市的綠色發展領軍企業培 育計劃,提出本地區重點領域培育清單、支持政策措施等。
(二)企業申報。按照自愿參與的原則,動員企業自行對照 評定標準,主動開展生產工藝、清潔用能、污染治理設施等改造 升級,在滿足四項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開展自主評估,每年1月 底前向所在縣(市、區,各類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工商聯提交 申請。
(三)區縣初審。縣(市、區,各類園區)生態環境部門、 工商聯根據企業申請,對照評定標準對企業進行審核,包括材料 審核、現場核查等,在當年2月底前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級生態環 境部門、工商聯。
(四)市級復核。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工商聯根據企業自評 結果、縣(市、區,各類園區)初審意見,對申報企業開展抽查 復核,在當年3月底前將復核結果報省生態環境廳、省工商聯。
(五)省級評定。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工商聯組織第三方評 估機構對申報企業開展綜合評價,在網站公示評選結果,公 示無異議的,列入“綠色發展領軍企業”名單。
(六)政策兌現。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工商聯建立“綠色發 展領軍企業”計劃庫,分期向社會公布,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兌現各項激勵政策。
(七)動態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存在評分指標基本要求任何一項否決項,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申報評定標準的, 撤銷“綠色發展領軍企業”名錄,取消原享受的各項激勵政策。 被撤銷“綠色發展領軍企業”名錄的,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評定。
五、推進措施
(一)廣泛發動。企業是現代經濟中最重要、最活躍的主體, 也是綠色低碳發展過程中最核心、最關鍵的力量。我省制造業規 模約占全國1/8,規上企業達4.6萬家,產業門類齊全,上下游供 應鏈緊密,實體經濟優勢突出。要以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 為契機,動員廣大企業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 念,自覺走經濟生態化、生態經濟化的綠色發展道路,在保護中 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推進綠色發展成為美麗江蘇建設的主色調。
(二)重點培育。優選通過國家、省級綠色工廠驗收和依法 完成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立足于各設區市產業特點和特色產 業,在規上企業中以行業領域中的龍頭骨干企業為主,圍繞鋼鐵、 電力、石化、化工、醫藥、有色金屬、建材、機械制造、紡織、 造紙、皮革等重點行業,鼓勵企業開展綠色投資、綠色建設、綠 色生產、綠色運營、綠色創新,實施綠色化塑造,提升綠色生產 水平。
(三)聯合激勵。統籌環評審批、環境執法、引導資金、科 技服務、信任保護等各項環境政策激勵措施,加大在生態環境領 域的“放管服”改革支持力度。積極推動相關部門、機構共同參 與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實現在企業綠色發展的貢獻上成果互認,在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能力建設上共同爭取國家和省專項 資金支持。
六、激勵政策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
1.優先支持申報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庫,生 態環境等部門主動對接,做好項目申報的咨詢和輔導。 2.優先支持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 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等返還。 3.指導幫助企業享受各項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稅收減免政策。
(二)優化環境管理服務
4.對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給予“保姆式”服務,建立工作專班 和信息庫,減少企業申報材料,一企一策,綜合運用環境管理監 測監控信息化手段以服代管。 5.對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受理、公示、評估、審查流程“四同步”,落實環評審批“減 半”要求。 6.企業新、改、擴建項目所在區域列入省廳試點,且該區域 規劃環評已通過審查并已落實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原則上由設 區市以下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7.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屬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正面清單》 中環評豁免范圍的,全部實行環評豁免。 8.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屬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正面清單》 中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的,在簽署告知承諾書和遞 交符合要求的環評材料后,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 定。 9.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 管理目錄》以外的,項目不需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0.企業不增加生產設備、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項目, 項目環評實行備案制。 11.對企業新、改、擴建項目需要增加排污總量的,優先調 劑;所在地區平衡排污總量指標確有困難的,由省級優先統籌。12.項目環評審批中涉及企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嚴格 回避涉密內容,進行掩密處理,充分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13.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主動上門服務,為綠色發展領軍企業 辦理排污許可證,提高辦理時效。
(三)優先提供科技服務
14.企業符合條件的專職環保管理人員優先納入各級環保專 家庫,在職稱評定中給予適度傾斜。 15.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優先申報省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工 程技術中心。 16.優先安排參加企業環保接待日互動,反映企業環保訴求, 獲取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和解決辦法。 17.優先安排參加國際環保新技術大會,優先享受前沿環保技術服務。 18.定期組織專家開展定向精準幫扶,推動企業產業升級、 節約原料、節能減排,促進企業減污增效。
(四)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19.屬于生態環境部《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前五類的企業, 除投訴舉報、媒體曝光、應急處置等必須開展的現場檢查外,原 則上只通過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開展執法監督。 20.屬于生態環境部《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第六類以及其他 行業的企業,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將在線監測監控數據作為監管 的重要依據,以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開展執法監督為主,“雙隨機、 一公開”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其他除投訴舉報、媒體曝 光、應急處置等必須開展的檢查外,一般不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21.企業自動納入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名單,免于執行應急 停產、錯峰生產等管控措施;在各類專項檢查、交叉檢查、重大 活動保障中,適用豁免檢查。 22.企業沒有主觀過錯,危害后果輕微,原則上不采取停工 停產整治措施;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當事人有 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23.強化信任保護,企業環保信用自動評定為“綠色”等級, “環保臉譜”顏色自動顯示為“綠色”,落實“無事不擾”各項 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實施綠色領軍企業計劃在促 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減污降碳、源頭治理中的重要意義,不斷 完善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擴大綠色企業覆蓋領域,健全優化 企業綠色發展的政策環境,共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省生態環境 廳會同省工商聯成立領導小組,共同推進計劃實施。
(二)加大政策宣傳。認真研究“綠色領軍企業”評定規范 標準,廣泛宣傳實施計劃的重要意義,組織轄區重點行業重點企 業積極參與,主動開展生產工藝、清潔用能、污染治理設施改造, 從源頭、過程和末端全方位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清潔生產過程中 比學趕超,營造保護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服務意識。主動幫助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 決兌現各項激勵措施,讓企業切實感受到生態環境部門的貼心, 樹立減污降碳決心,增強綠色發展信心,共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 量發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四)加強紀律監督。主動靠前,對工作流程、工作作風等 實施過程監督,堅決杜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違規違紀現 象;加強激勵政策實施效率監督,確保各項激勵政策達到促進綠 色發展目標;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工商聯要齊心協力,合力推動 計劃實施。
附件:1. 綠色領軍企業評定標準 2. 江蘇省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申請表
原標題:省生態環境廳省工商業聯合會印發《關于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的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