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固廢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就禁止洋垃圾進口、“無廢城市”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垃圾分類、塑料污染治理、化工領域風險管控、快遞包裝污染治理、尾礦庫環境管控等問題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主持召開多次重大會議親自部署。從“十三五”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到“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國家和部委相繼發布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積極推動落實一系列舉措。本文系統梳理了“十三五”以來相關政策文件標準,以期為從事該領域的各方工作者提供政策參考。
國家層面
2016年11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商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2017年3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主要任務:部分范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
2017年6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立科學規范、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一年達到100%。畜牧大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率先實現上述目標。主要任務:嚴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完善畜禽養殖污染監管制度;建立屬地管理責任制度;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制度;健全績效評價考核制度;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
2017年7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70號)——主要目標:嚴格固體廢物進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通過持續加強對固體廢物進口、運輸、利用等各環節的監管,確保生態環境安全。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高壓態勢,徹底堵住洋垃圾入境。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面提升國內固體廢物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補齊國內資源缺口,為建設美麗中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重點任務:完善堵住洋垃圾進口的監管制度;強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長效機制;提升國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水平。
2018年6月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總體目標: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通過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確保到2035年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生態文明全面提升,實現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主要任務: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8〕128 號)——通過“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固體廢物管理,大力推進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堅決遏制非法轉移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標體系,系統總結試點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模式。
2019年4月
國務院發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15號)——為了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保護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辦法。
2020年2月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治理農村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大力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建設。深入開展農藥化肥減量行動,加強農膜污染治理,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常年禁捕,做好漁民退捕工作。推廣黑土地保護有效治理模式,推進侵蝕溝治理,啟動實施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穩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利用。繼續實施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啟動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
2020年3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20〕6號)——完善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
2020年4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新《固廢法》)——新《固廢法》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長效機制,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在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等八個方面作了修改。
2020年10月
十九屆五中全會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加強白色污染治理。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完成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2020年11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15號)——主要目標:到2022年,快遞包裝領域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形成快遞包裝治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實施快遞包裝材料無害化強制性國家標準,全面建立統一規范、約束有力的快遞綠色包裝標準體系;電商和快遞規范管理普遍推行,電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裝比例達到85%,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700萬個,快遞包裝標準化、綠色化、循環化水平明顯提升。到2025年,快遞包裝領域全面建立與綠色理念相適應的法律、標準和政策體系,形成貫穿快遞包裝生產、使用、回收、處置全鏈條的治理長效機制;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二次包裝,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1000萬個,包裝減量和綠色循環的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取得重大進展,快遞包裝基本實現綠色轉型。重點任務:完善快遞包裝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強化快遞包裝綠色治理;加強電商和快遞規范管理;推進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范快遞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置;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2021年1月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6號)
2021年2月
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推進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鼓勵地方建立再生資源區域交易中心。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推廣典型回收模式和經驗做法。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加強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廢金屬、廢玻璃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升資源產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2021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深入開展污染防治行動。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全面提升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開展污水處理差別化精準提標,推廣污泥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理,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資源化利用率超過25%。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以主要產業基地為重點布局危險廢棄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加快建設地級及以上城市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健全縣域醫療廢棄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建立健全重點風險源評估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非法堆存。提升危險廢棄物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完成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全面推行循環經濟理念,構建多層次資源高效循環利用體系。深入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補齊和延伸產業鏈,推進能源資源梯級利用、廢物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處置。加強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規范發展再制造產業。加快發展種養有機結合的循環農業。加強廢舊物品回收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城市廢舊物品回收分揀體系。推行生產企業“逆向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線上線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資源回收體系。拓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覆蓋范圍。推進快遞包裝減量化、標準化、循環化。
2021年5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主要目標: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本行政區域內的處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點任務: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2021年9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9月12日至14日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上海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法律確立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抓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2021年9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9月18日在京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并講話——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清醒分析和認識固廢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和法律實施的總體形勢,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動固廢法實施,運用法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2021年10月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制定完善配套法規、標準、名錄是《立法法》的明確規定和要求,是全面有效實施法律的重要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快立法步伐,加快制修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與轉移管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等配套法規規章制度,加快出臺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名錄,及時制修訂固體廢物鑒別、污染防治技術、綜合利用、產品包裝和設計制造等標準,形成科學嚴密、有機銜接的法規制度體系。各省(區、市)和有立法權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快制定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增強法規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021年10月
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加強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到2025年,大宗固廢年利用量達到40億噸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達到45億噸左右。健全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到2025年,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9種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達到4.5億噸;到2030年達到5.1億噸。大力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推進農業農村減排固碳,合理控制化肥、農藥、地膜使用量,實施化肥農藥減量替代計劃,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2021年11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在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主要目標: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1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5%,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5%,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在固廢廢物污染防治方面,主要任務: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嚴厲打擊走私,大幅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開展“無廢城市”試點,推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調查、評估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活動。評估有毒有害化學品在生態環境中的風險狀況,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部委層面
2016年1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6年 第7號)——為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規定,指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制定管理計劃,特制定本指南。
2016年2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固體廢物 22種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HJ 781-2016)《固體廢物 有機物的提取 加壓流體萃取法》(HJ 782-2016)兩項標準(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6年 第10號)——HJ 781 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和固體廢物浸出液中22種金屬元素的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HJ 782 規定了固體廢物中有機物的加壓流體萃取法。
2016年3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固體廢物 鉛、鋅和鎘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6-2016)《固體廢物 鉛和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2016)兩項標準——HJ 786 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及固體廢物浸出液中鉛、鋅和鎘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 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及固體廢物浸出液中鉛和鎘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016年5月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供銷合作總社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樹立行業發展的新理念,推廣“互聯網+回收”的新模式,探索兩網協同發展的新機制,探索提高組織化的新途徑,探索逆向物流建設的新方式,鼓勵應用分揀加工新技術。
2016年6月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環境保護部令 第39號)——新版名錄修訂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遵循連續性、實用性、動態性等原則,不僅調整了危險廢物名錄,還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2016年9月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建材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315號)——發展循環經濟,支持利用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險廢物等。研究利用新型墻材隧道窯協同處置建筑廢棄物、淤泥和污泥等。開展赤泥、鉻渣等大宗工業有害固廢的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開展尾礦、粉煤灰、煤矸石、副產石膏、礦渣、電石渣等大宗工業固廢的綜合利用,發展基于生活垃圾等固廢的綠色生態和低碳水泥。在保證產品質量和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在水泥、混凝土、墻體材料和機制砂石等產品中提高消納產業廢棄物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納固廢的品種。基于建筑廢棄物生產綠色建材,農作物秸稈等農林剩余物以及廢舊木制品發展生物質建材。
2016年11月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城建〔2016〕227號)——深刻認識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十三五”工作目標,提前謀劃,加強焚燒設施選址管理,建設高標準清潔焚燒項目,深入細致做好相關工作,集中整治,提高設施運行水平,創新方式,全面加強監管。
2016年12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6年 第72號)——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規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為,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裝備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促進水泥行業的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制定本技術政策。本技術政策主要包括源頭控制、清潔生產、末端治理、二次污染防治以及鼓勵研發的新技術等內容,為環境保護相關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和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導。
2016年12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鉛蓄電池再生及生產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6年 第82號)——《鉛蓄電池再生及生產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主要包括源頭控制和生產過程污染防控、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利用與處置、鼓勵研發的新技術等內容,為鉛蓄電池行業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管理和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提出,在廢電池處置環節應當避免廢電池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裝置或堆肥發酵裝置。對于已經收集的、目前還沒有經濟有效手段進行利用的廢電池,宜分區分類填埋,以便于將來利用。在對廢電池進行填埋處置前和處置過程中,不應將廢電池進行拆解、碾壓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證廢電池的外殼完整,減少并防止有害物質滲出。
2016年12月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 第60號)——為引導我國再生鉛行業規范發展,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再生鉛生產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實現再生鉛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制定《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對再生鉛生產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節能評估、信貸融資等工作中要以本規范條件為依據。
2016年12月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 第74號)——為進一步加強廢鋼鐵加工行業事中事后管理,加快行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2016年12月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科技部科技部聯合發布了《三部委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6〕440號)——大力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對全面推進綠色制造、實現綠色增長、引導綠色消費也具有重要意義。《意見》提出,主要發展領域有: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紙、廢舊輪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舊紡織品。
2017年4月
環境保護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環宣教〔2017〕62號)——開放內容包括環境監測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
2017年4月
環境保護部印發《“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環土壤〔2017〕662 號)——落實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責任,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落實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規范,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環境風險。
2017年5月
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生活垃圾焚燒廠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和聯網有關事項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33號)——要求垃圾焚燒企業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裝、樹、聯”三項任務,即依法依規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廠區門口樹立電子顯示屏實時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燒爐運行數據、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聯網。
2017年5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年 第22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提升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行業的整體水平,制定本《指南》。《指南》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的有關許可條件,針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特點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要求。
2017年8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年 第43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 2.1)及其他相關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特制定本《指南》。
2017年9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2017 )《含多氯聯苯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13015-2017)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年 第44號 )——GB 34330 規定了依據產生來源的固體廢物鑒別準則、在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的固體廢物鑒別準則、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的物質、不作為液態廢物管理的物質以及監督管理要求。GB 13015 規定了含多氯聯苯廢物的類別,以及含多氯聯苯廢物清理、收集、包裝、運輸、暫存、貯存及無害化處理處置全過程的環境保護要求。
2017年12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固體廢物 有機氯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HJ 912-2017)——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及其浸出液中23種有機氯農藥的氣相色譜-質譜法。
2017年12月
環境保護部印發《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國環規土壤[2017]6號)——進一步加強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
2017年12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固體廢物 多氯聯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891-2017)——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及其浸出液中18種多氯聯苯的氣相色譜-質譜法。
2017年12月
環境保護部發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等11項標準(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年 第88號)——規范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2018年3月
環境保護部印發《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規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引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18年4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意見》(環土壤〔2018〕22 號)——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5項重點措施。
2018年6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堅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8〕266號)——要求以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為重點,全面排查,摸清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分類科學處置排查發現的各類固體廢物違法傾倒問題,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固體廢物非法轉移行為,全面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和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水平。
2018年7月
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農科教發〔2018〕4號)——切實增強做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加快構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扎實推進農業綠色發展重大行動。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切實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大力推動農業資源養護。顯著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
2018年7月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堅決打好工業和通信業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工信部節〔2018〕136號)——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推進綠色智能改造提升,加強工業節能,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工業節水,深入實施綠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工程,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培育壯大綠色制造產業。
2018年7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固體廢物 多環芳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950-2018)《固體廢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951-2018)《土壤和沉積物 多溴二苯醚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952-2018)等三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8年 第21號)——規范固體廢物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2018年7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固體廢物 有機磷類和擬除蟲菊酯類等 47 種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963-2018)》(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8年 第27號)——標準規范固體廢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機磷類、擬除蟲菊酯類等47種農藥的測定方法。
2018年8月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質檢總局 能源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管理辦法》具體包括總則、設計生產及回收責任、綜合利用、監督管理、附則5部分,31條以及1個附錄,內容主要體現在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動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動力蓄電池溯源信息系統、推動市場機制和回收利用模式創新、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效益最大化、明確監督管理措施6個方面。
2018年10月
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8〕1542號)——為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續改善長江水質,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2018年11月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土壤〔2018〕143號)——通過三年攻堅,鄉村綠色發展加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農業農村環境監管明顯加強,農村居民參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行動計劃》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務:一是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二是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是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四是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五是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2018年11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固體廢物 苯系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 976-2018)——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及其浸出液中苯系物的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2018年12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固體廢物 氟的測定 堿熔-離子選擇電極法》(HJ 999-2018)——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中氟的堿熔-離子選擇電極法。
2019年1月
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印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環辦固體〔2019〕3 號)——以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為主線,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監管體系,嚴厲打擊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規范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處理造成的環境污染。
2019年3月
農業農村部印發《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2019年工作要點》(農辦牧[2019]33號)——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徑,以畜禽糞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為方向,聚焦擴大終端產品利用途徑,完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點,全面開展畜牧大縣整縣治理,扎實深入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各項關鍵任務如期完成。
2019年4月
農業農村部印發《2019年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工作要點》(農辦規〔2019〕11號)——加強農業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持續推進農藥減量增效。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全面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行動。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強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
2019年4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總體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為三項重點、五個階段,指導湖北、四川、貴州、云南、湖南、重慶、江蘇等7省(市)開展集中排查整治。
2019年5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發布“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名單的公告》——篩選確定11個城市作為“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同時,將河北雄安新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天津生態城、福建省光澤縣、江西省瑞金市作為特例,參照“無廢城市”建設試點一并推動。
2019年5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和《“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科學指導試點城市編制“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2019年5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固體廢物 熱灼減率的測定 重量法》(HJ1024-2019)《固體廢物 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的測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譜法》(HJ1025-2019)《固體廢物 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HJ1026-2019)等三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 第16號)——規范固體廢物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2019年6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46個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地級城市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到2022年,各地級城市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各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2019年6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指南(2019 年版)》(國環規固體〔2019〕1號)——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妥善回收處理,規范和指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
2019年8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HJ1033-2019)(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 第31號)——標準規定了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2019年8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焚燒》(HJ 1038-2019)(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 第35號)——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焚燒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危險廢物焚燒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2019年9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 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的指導意見》(建村規〔2019〕8號)——工作目標:到2020年底,東部地區以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組;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90%以上行政村及規模較大的自然村組;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工作目標。到2022年,收運處置體系覆蓋范圍進一步提高,并實現穩定運行。主要任務:推動分類減量先行;優化收運處置設施布局;加強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健全運行管護制度。
2019年9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2019)(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 第37號)——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填埋的入場條件,填埋場的選址、設計、施工、運行、封場及監測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1年,本次為首次修訂。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規范了危險廢物填埋場場址選擇技術要求; 嚴格了危險廢物填埋的入場標準; 收嚴了危險廢物填埋場廢水排放控制要求; 完善了危險廢物填埋場運行及監測技術要求。 危險廢物填埋場排放的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年10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19〕92號)——針對環境監管能力,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針對利用處置能力,各省(區、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需求基本匹配,全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需要總體平衡,布局趨于合理;針對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升,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11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 第46號)——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 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7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2019年11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 第47號)——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中樣品的采集和檢測,以及檢測結果判斷等過程的技術要求。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2019年11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 第50號)——規則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根據焚燒爐和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如實標記自動監測數據的規則。本規則適用于投入運行的垃圾焚燒廠。只焚燒不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參照執行。
2019年12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 部令 第10號)——為規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使用,推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達標排放,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規定》共二十條,一是明確了自動監測數據可用于環境執法,二是提出了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判斷和處理,三是確定了焚燒爐爐溫不達標的判定和處理。
2020年1月
國家發改委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 號)——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范一批”的思路,提出塑料污染治理分階段的任務目標,對不同類別塑料制品提出相應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推廣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培育形成塑料減量、綠色物流和循環利用新模式;規范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置,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通過系統性治理,推動完善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體系。
2020年1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指南》明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要求,提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技術路線,指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技術要點,指導各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規范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管理與技術要求。
2020年1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 1091-2020)(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6號)——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再生利用過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術要求。
2020年2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醫療機構》(HJ 1105-2020)(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12號)——標準規定了環境衛生管理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環境衛生管理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及運行管理要求。
2020年2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環境衛生管理業》(HJ 1106-2020)(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12號)——標準規定了環境衛生管理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環境衛生管理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及運行管理要求。
2020年2月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生態環境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國衛醫發〔2020〕3 號)——做好包括8個方面:一是做好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分類和管理,二是做好醫療廢物處置,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四是做好輸液瓶(袋)的回收利用,五是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六是保障各項措施落實,七是做好宣傳引導,八是開展總結評估。
2020年4月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12號)——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健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2020年4月
國家發改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0〕)——主要目標:爭取 1-2 年內盡快實現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備充足應急處理能力;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并逐步覆蓋到建制鎮,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范處置。主要任務:加快優化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積極推進大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應急備用能力;大力推進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加快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缺口;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建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
2020年5月
國家衛生健康委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3號)——通過開展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的規范化管理水平,增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規范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的回收處置渠道,實現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定點定向、閉環管理。
2020年5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2020〕46號)——工作目標:2020年底,各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實現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200噸。主要任務:開展綠色策劃;實施綠色設計;推廣綠色施工。
2020年5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環辦固體函〔2020〕270號)——指導全國6萬家企業和250個化工園區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專項排查。
2020年5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廢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2020)》(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22號)——標準規定了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過程的污染控制要求。
2020年5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30號)——進一步規范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和證后監管工作,提高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水平。
2020年6月
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依法加強養殖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農辦牧〔2019〕84號)——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有關標準和要求,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加快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2020年7月
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確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狠抓重點領域推進落實,加強對禁止生產銷售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推進農膜治理,規范塑料廢棄物收集和處置,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2020年8月
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快遞綠色包裝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標技〔2020〕126號 )——《指導意見》緊扣快遞包裝治理“綠色化、減量化、可循環”的要求,提出了未來三年我國快遞綠色包裝標準化工作的總體目標,列出了標準體系優化、重點標準研制、標準實施監督、標準國際化等4個方面8項重點任務。
2020年8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 1134-2020)(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38號)——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和處置過程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2020年8月
農村農業部 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令2020年 第7號)——《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對適用范圍、管理職責、回收體系建立等多方面作出要求,并說明鼓勵機制、明確法律責任。
2020年11月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名錄》收錄了18種/類化學品,其中包含:苯和鄰甲苯胺等確定的人類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惡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苯并[a]芘等多環芳烴類物質、鉈及鉈化合物等重金屬類物質等,涉及石化、塑料、橡膠、制藥、紡織、染料、皮革、電鍍、有色金屬冶煉、采礦等行業。
2020年11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及相關配套表格和填表說明(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 第51號)——作為《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實施的配套規范性文件,用以指導申請人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2020年11月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國家發改委 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關總署 公告 2020年 第53號)——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2020年11月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部令 第15號)——《名錄》由正文、附表和附錄三部分構成。其中,正文規定原則性要求,附表規定具體危險廢物種類、名稱和危險特性等,附錄規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要求。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條 本名錄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的內容,刪除了2016年版《名錄》中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附表部分:主要對部分危險廢物類別進行了增減、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名錄》共計列入467種危險廢物,較2016年版《名錄》減少了12種。附錄部分:新增豁免16個種類危險廢物,豁免的危險廢物共計達到32個種類。
2020年11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二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建城〔2020〕93號)——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力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基本全覆蓋,分類運輸體系基本建成,分類處理能力明顯增強;其他地級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機制。力爭再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地級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主要任務:合理確定分類類別;推動源頭減量;推進分類投放收集系統建設;完善分類運輸系統;提升分類處理能力;加強分類處理產品資源化利用。
2020年12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733號)——進一步推進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2020年12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65號)——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填埋場的選址、建設、運行、封場、土地復墾等過程的環境保護要求,以及替代貯存、填埋處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環境 保護要求,以及監測要求和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1 年,本次為首次修訂。
2020年12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65號)——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貯存、配伍及焚燒處置過程的生態 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標準首次發布于 1999 年,2001 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2020年12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65號)——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接收、貯存及處理處置過程的 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2020年12月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改委 海關總署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規范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78號)——《公告》共三部分內容,一是明確符合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的,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禁止進口。二是明確再生鋼鐵原料海關商品編碼。三是明確《公告》生效時間。
2021年1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 第3號)——征集并篩選了一批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先進技術,編制形成《2020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領域)》。
2021年2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加強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環辦固體〔2021〕4號)——總體目標:全面開展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污染治理情況“回頭看”,深入排查治理尾礦庫環境污染問題,用兩到三年左右的時間,到2023年底,補齊長江經濟帶尾礦庫環境治理設施建設短板,尾礦庫突出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尾礦庫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有效管控尾礦庫污染物排放,為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提供有力支撐。重點任務:排查污染問題;建立臺賬清單;扎實開展治理;健全預警監測體系。
2021年3月
國家發改委聯合九部門印發《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381號)——總體目標: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共伴生礦)、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農作物秸稈等大宗固廢的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0%,存量大宗固廢有序減少。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綜合利用產業體系不斷完善;關鍵瓶頸技術取得突破,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技術創新體系逐步建立;政策法規、標準和統計體系逐步健全,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產業間融合共生、區域間協同發展模式不斷創新;集約高效的產業基地和骨干企業示范引領作用顯著增強,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重點任務:提高大宗固廢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綠色發展;推動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創新發展;實施資源高效利用行動。
2021年3月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實施方案(試行)》(環辦土壤〔2021〕8號)——統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化肥農藥減量化、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為重點內容,以防控農業面源污染對土壤和水生態環境影響為目標,以長江經濟帶和黃河流域為重點,兼顧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流域,在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線、南水北調東線中線、湖庫匯水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2021年4月
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快遞包裝廢物分類回收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環辦標征函〔2021〕11號)——規范和指導塑料廢物污染控制,防治環境污染。
2021年5月
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開展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1〕438號)——到2025年,建設50個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對區域降碳支撐能力顯著增強;培育50家綜合利用骨干企業(以下簡稱“骨干企業”),實施示范引領行動,形成較強的創新引領、產業帶動和降碳示范效應。
2021年6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五部門印發《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建村〔2021〕45號)——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設施。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
2021年6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的指導意見》(建村〔2021〕47號)——倡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傳承鄉村“無廢”的生產生活方式,進一步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以生活垃圾分類為抓手,優化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方法,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變廢為寶。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單位建設一批區域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中心。確保村村有保潔。
2021年7月
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發改環資〔2021〕969號)——總體目標:到2025年,主要資源產出率比2020年提高約20%,單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別降低13.5%、16%左右,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廢紙利用量達到6000萬噸,廢鋼利用量達到3.2億噸,再生有色金屬產量達到2000萬噸,其中再生銅、再生鋁和再生鉛產量分別達到400萬噸、1150萬噸、290萬噸,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5萬億元。重點任務:《規劃》部署五大重點工程,一是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二是園區循環化發展工程;三是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四是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五是循環經濟關鍵技術與裝備創新工程。《規劃》明確了六大重點行動,一是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二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提質行動;三是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行動;四是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專項行動;五是快遞包裝綠色轉型推進行動;六是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行動。
2021年8月
農業農村部印發《農業農村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意見》(農科教發〔2021〕8號)——總體目標:到“十四五”末,農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水平和資源化利用能力邁上新臺階,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業固體廢物監測網絡高效運行,回收利用體系基本完善,長效機制逐步構建,農業減排固碳能力明顯增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支撐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能力顯著提升。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重點任務: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全力抓好地膜回收利用;加快農藥包裝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加強農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科技支撐;廣泛開展《固廢法》宣傳貫徹。
2021年8月
國家發改委 住建部印發《“十四五”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1〕1205號)——總體目標: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 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能力明顯提升;上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 25%以上,中下游力爭達到 3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 90%以上,城鎮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升。到 2025 年,太原、呼和浩特、濟南、泰安、鄭州、西安、咸陽、蘭州、西寧、銀川等 10 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地級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達到 65%左右,資源化利用率達到 60%左右。重點任務: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補齊污水收集管網短板;強化污水處理設施弱項;推行污泥無害化處理。完善城鎮垃圾處理體系,健全垃圾分類收運體系;補齊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完善城鎮垃圾處理體系,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推動污泥資源化利用,加強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強化運營管理。
2021年8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 1186-2021)(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 第30號)——標準規定了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過程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和運行環境管理要求。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方案》由正文、附件1《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附件2《被抽查單位評估情況記錄表》和附件3《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年度工作總結要求》等構成。其中:正文明確了總體要求、評估方式及要求、評估結果應用等;附件1分別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評估項目、評估主要內容及分值、評估標準及要點、評估方法等;附件2明確了評估情況記錄表格式內容;附件3規定了評估年度工作總結內容要求。
2021年9月
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 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和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92號)——為了規范和加強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使用和管理,有效防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通知》由正文、附件1《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和附件2《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編制要求》等構成,加強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吸油煙機等九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指南》(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1年 第39號)——規范和指導吸油煙機、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監視器、移動通信手持機、電話單機等九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拆解處理工作。
2021年9月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改委 科技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 《“十四五”全國農業綠色發展規劃》——促進畜禽糞污和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加強白色污染治理,推進農膜回收利用,推進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
2021年9月
國家發改委 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發改環資〔2021〕1298號)——總體目標: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機制運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門和企業責任有效落實,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利用、末端處置全鏈條治理成效更加顯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源頭減量方面,商品零售、電子商務、外賣、快遞、住宿等重點領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現象大幅減少,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二次包裝,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到1000萬個。在回收處置方面,地級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塑料廢棄物收集轉運效率大幅提高;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減少;農膜回收率達到85%,全國地膜殘留量實現零增長。在垃圾清理方面,重點水域、重點旅游景區、農村地區的歷史遺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環境泄漏現象得到有效控制。重點任務:積極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持續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減量;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加強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和清運;建立完善農村塑料廢棄物收運處置體系;加大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提升塑料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深化旅游景區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深入開展農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十四五”時期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和《“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環辦便函〔2021〕407號)——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強固體廢物系統治理,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指導地方做好“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環境管理計劃和臺賬制定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廢脫硝催化劑再生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四項標準的意見(環辦標征函〔2021〕31號)——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生物質廢物堆肥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環辦標征函〔2021〕32號)——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生物質廢物堆肥處理技術的進步。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環辦便函〔2021〕428號)——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推動分級分類管理。
2021年9月
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工況標記規則-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征求意見稿)》意見(環辦便函〔2021〕426號)——為保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我部組織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50號)進行了修訂。
2021年10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環辦人事函〔2021〕467號) ——做好生態環境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全覆蓋。對“民用核材料許可證核準”“設立專門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許可”等2項涉企經營許可,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021年10月
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意見(環辦便函〔2021〕479號)——指導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工作。
2021年10月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鋁灰利用處置有關問題的復函》 (環辦便函〔2021〕481號)——鋁灰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要求加強對鋁灰的環境監管。為促進鋁灰利用,《名錄》明確規定,從鋁灰中回收金屬鋁和根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方案實行鋁灰“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利用過程中的鋁灰可豁免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單位無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鋁灰利用應當充分考慮其利用過程的環境風險。
2021年11月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印發《“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 (發改環資〔2021〕1524號)——工作目標:到2025年,工業能效、水效較 2020 年大幅提升,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 6000萬畝。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 2020 年分別下降8%、8%、10%、10%以上。全國廢舊農膜回收率達85%,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 80%以上。城鎮新建建筑全面達到綠色建筑標準。主要任務:突出抓好工業清潔生產,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清潔生產評價,推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潔替代,大力推進重點行業清潔低碳改造。加快推行農業清潔生產,推動農業生產投入品減量,提升農業生產過程清潔化水平,加強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動其他領域清潔生產,推動建筑業清潔生產,推進服務業清潔生產,加強交通運輸領域清潔生產。加強清潔生產科技創新和產業培育。
2021年11月
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報廢機動車拆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環辦標征函〔2021〕37號)——規范和指導報廢機動車拆解的環境管理。
原標題: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政策文件標準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