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的通知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晉中開發區、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重慶銅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陜西靖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1〕4號)、《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領域協同推進碳減排工作方案》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環評效能,我部選取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在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落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目標要求,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探索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的技術方法和工作路徑,推動形成將氣候變化因素納入環境管理的機制,助力區域產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通過試點工作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經驗,為碳排放評價納入環評體系提供工作基礎。
二、試點對象
具備碳排放評價工作基礎的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優先選擇涉及碳排放重點行業或正在開展規劃環評工作的產業園區。試點產業園區名單(第一批)見附件1。
三、工作任務
(一)探索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的技術方法
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的基礎上,結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工作要點(見附件2),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探索開展不同行業、區域尺度上碳排放評價的技術方法,包括碳排放現狀核算方法研究、碳排放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碳排放源識別與監控方法、低碳排放與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方法等方面。
(二)完善將碳排放評價納入規劃環評的環境管理機制
結合碳排放評價結果,進一步銜接區域“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國土空間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內容,細化考慮氣候變化因素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區域建設項目準入、企業排污許可證申領、執法檢查等環境管理提供基礎。
(三)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經驗
通過試點工作,重點從碳排放評價技術方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的規劃優化調整方式和環境管理機制等方面總結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為碳排放評價納入環評體系提供工作基礎。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組織實施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按照報送我部的試點工作方案推進工作,做好人員保障和經費支持,及時總結經驗,溝通解決發現的問題,按月報送工作進展,完成試點工作后編寫試點工作報告,梳理提煉工作亮點和創新點。產業園區所屬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跟蹤試點工作進展,在規劃環評審查中充分考慮試點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具體要求落實到規劃優化調整中。試點工作應結合規劃環評工作統籌推進,完成一個報送一個,整體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強化能力建設
生態環境部組織碳排放評價試點工作專家團隊,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并適時組織專題研討和培訓,加強能力建設。鼓勵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我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碳排放評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試點范圍,探索針對不同行業、區域、園區特征的碳排放評價技術方法。有意向開展相關試點工作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商我部環評司確定試點范圍和工作方案后,組織實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
我部將組織對試點成果進一步總結和篩選,形成不同類型的產業園區碳排放評價案例。廣泛宣傳推廣試點好經驗、好做法,對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充分發揮試點示范效應,并不斷完善其他類型規劃的碳排放評價案例庫、方法庫,適時予以宣傳指導。
附件:1.試點產業園區名單(第一批)
2.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工作要點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工作要點
一、總體思路和定位
堅持以現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基礎,將碳排放評價納入評價工作全流程,鼓勵在碳排放評價內容、指標、方法等方面大膽創新,探索形成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技術方法和工作路徑,促進產業園區低碳綠色發展。
二、評價重點
(一)應結合園區產業特點和類型確定碳排放評價范圍和評價因子。涉及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兩高”行業項目的園區可重點關注能源消耗、企業生產和廢棄物處理等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碳排放;涉及大數據、云計算等高耗電的園區可重點關注調入電力的碳排放。重點以二氧化碳(CO2)為主,根據園區主導產業能源消耗和工藝過程,可納入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與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溫室氣體評價。
(二)在充分利用已有碳排放統計資料的基礎上摸清園區碳排放底數并開展規劃分析。園區可根據碳排放清單、重點企業碳排放核查報告等現有資料分析碳排放現狀;園區自行測算的,應按照國家有關指南,重點測算評價范圍內的碳排放量。涉及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兩高”行業項目的園區應重點評價主導產業碳排放水平,分析降碳潛力。分析規劃實施后園區碳排放強度、結構等方面的變化,重點關注規劃方案中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和涉及碳排放的配套基礎設施等內容,分析與碳排放政策的符合性。
(三)根據區域和行業“雙碳”目標,設定合理且符合區域特點的碳排放評價指標。立足園區現狀碳排放水平和產業發展水平,從碳排放強度優化、資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提出指標要求。
(四)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出發點提出規劃優化調整建議和管控措施。重點關注園區內具有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的領域和環節,從規劃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等方面對規劃方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優化調整建議和減污降碳協同管控措施建議。
原標題:關于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