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教授、所長張希良出席環境商會第十九期總裁圓桌會議,作《碳中和與碳市場相關問題》主題分享。會上,張希良對全國碳市場建設進程、目的意義,設計的主要原則,總體設計要點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講解。
以下觀點整理自張希良在會議現場的發言,未經本人審核:
我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達136億噸。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達112億噸,大頭在能源,達99億噸左右,電力排放40億噸,鋼鐵、水泥、化工等非電能源活動二氧化碳排放59億噸左右。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大概有24億噸。考慮碳匯吸收10億噸,我國溫室氣體凈排放約126億噸。
張希良認為,碳中和技術路徑主要有這么幾步,一是通過零碳能源重構,包括零碳電力、工業工程重塑,零碳過程重塑等把能源活動的排放量降下來。二是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削減,這一部分成本比較高,將來可能通過能源系統的負減排抵消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三是構建負碳體系,探索負排放的技術,比如CCUS、碳匯等。
由于能源領域的碳排放是大頭,所以能源轉型是實現碳中和的重中之重,能源體系中的各個產業都面臨轉型。這里能源轉型有幾個數字分享一下。一個數字是70%,即電氣化,就是電力在終端能源中的比重可能要上升到70%以上;一個數字是75%,將來能效進一步提高,單位GDP能耗在未來到2060年要下降75%以上;還有將來可能是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將來要超過80%,非化石能源發電在電力中的比重可能要到90%。總體來講,中國未來要做深刻的轉型。
張希良說,目前來講,世界上還沒有一個發展中國家建立成熟有效的碳市場,中國是第一個。我國碳市場的建立主要考慮到兩個硬約束,一是總量控制,就是通過碳市場形成碳排放許可。還有硬機制,通過碳市場形成比較明顯的價格鼓勵機制,促進投資、技術創新,從而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產生影響。只有形成這兩個硬約束,才能真正實現倒逼轉型的要求。
我國的碳定價是由碳稅和碳市場決定。碳稅和碳市場最大的區別是碳稅為價格政策,給定稅率,而碳價由政府定的,減排量由市場來決定。碳市場正好相反,碳市場為數量政策,給定排放總量,市場決定碳價,這是兩個最大的不同。現階段我國選擇碳市場,未來可能結合碳稅。如果說在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下,實際上這兩個政策空間是硬幣的兩面。
碳市場有它特殊價值,它不僅是最低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為經濟和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有效激勵,促進經濟增長新動能的形成,促進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開發利用。同時,碳市場的建立也是節能減排政策重要創新。過去節能環保政策基本依靠行政措施+財政補貼,現在轉成基于市場的手段,不會增加國家財政負擔,是一種政策轉型。測量、報告和核查制度(MRV)和有效的違約經濟懲罰等也可以助力能效標準落地。第三,可以引領未來全球碳市場發展。
如何評價碳市場的有效性?主要包括市場參與度和活躍度高,形成合理的碳價水平;減排激勵有效,促進低碳轉型和創新;良好的市場秩序;對企業和行業競爭力影響較小,碳泄漏的風險較小;法律基礎完善,MRV等配套制度完備;方案設計具有靈活性和持續性等六方面。
張希良談到,我國初期的碳市場更適合采用基于強度的碳市場,這是由我國現有國情綜合考量后的選擇。我國現在超出70%能源相關的碳排放來自能源和制造業工業部門,超過70%電力用在了工業部門,約50%煤用在了發電供熱部門,而且電、熱、天然氣、成品油的價格受政府管制,不是完全由市場決定,能源部門增加的減排成本不能有效地轉移到用戶,此外,經濟長期處于較高增長,行業發展差異性也比較大。
據張希良介紹,碳市場總設計覆蓋8大行業20主要個子行業,鋼鐵、水泥、化工、電力、有色等都涵蓋在內。企業門檻為10000噸標準煤(2.6 萬噸 CO2 排放),企業數量約 8000左右,碳市場控制的碳排放總量67億噸。配額分配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基于碳排放強度和產品實際產量的免費配額分配方法,也在積極探索有償分配方法。
實際發放配額企業比較關心。分配方法關鍵在制定行業碳排放基準值,這也是最主要的調控手段。就電力行業而言,根據全國所有電廠的數據和企業承受情況制定不同的基準,簡單透明。
張希良認為,碳市場制定基準值一來可以實現排放標準的制定,二來可以形成補貼區,做得好的就補貼,電廠內機組碳排放越低,將來獲得的補貼就越高。三是形成碳稅區,比基準線做得差的就交碳稅,而且做得越差將來越缺配額就買得更多,這樣可以創造一個比較有效的激勵機制。
總的來講,全國碳市場發展主要有三大方向,一是盡快擴大全國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十四五”期間力爭做到對八大行業的全覆蓋,盡快增加水泥和電解鋁兩個行業上線運行,二是改進全國碳市場的設計,將全國碳市場總量設定與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行業碳排放基準的嚴格性,盡快引入配額有償競買,引入第三方投資主體,三是開展碳市場與碳稅兩種政策工具的協同實施研究從分發揮碳市場的主體作用,積極發揮碳稅的重要補充作用。
原標題:張希良:碳中和與碳市場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