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
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辦函〔2021〕2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10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區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污染與安全風險為底線,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狙a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全區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全區處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
(三)依法依規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應急、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海關、海事等有關部門要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推進我區危險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南寧海關、廣西海事局等部門及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四)深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落實《粵桂危險廢物跨省非法轉移聯防聯控合作協議》和《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五省(區)危險廢物跨省非法轉移聯防聯控合作協議》,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提升聯防聯控合力,嚴厲打擊跨省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優勢互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廣西海事局等部門參與)
(五)落實涉危險廢物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廢物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履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廣西海事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廢物相關企業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廣西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全面升級廣西固體廢物管理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線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出入庫全程管理、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填報,優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在線運行等功能。探索開展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探索推行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依托廣西電子政務外網和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廣西“互聯網+監管”系統的對接和相關部門數據共享互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發展局、財政廳等部門參與)
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七)嚴格執行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制度。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按照國家制定的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統一管理尺度,提高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鑒別管理相關規定,落實危險廢物鑒別規范化管理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參與)
(八)嚴把環境準入關。嚴格執行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按照國家部署,依法落實工業危險廢物排污許可制度。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將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內容。(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九)推動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及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結合廣西產業結構特征,鼓勵有色金屬冶煉、石化、化工等工業企業集團根據需要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促進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四、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
(十)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以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等為重點,規劃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收集、暫存和轉運體系以及集中貯存設施。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進建立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回收利用體系并有效運作。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教育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轉移運輸便利化。落實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完善“點對點”的常備通行路線,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單”方式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維護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禁設置不合理行政壁壘,保障危險廢物跨區域合法轉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及案件查辦,將其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根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聯合制定的固體廢物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辦理的有關工作指引,加快涉危險廢物案件的調查處理,嚴厲打擊非法傾倒、排放、遺撒危險廢物以及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實施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十三)建立監管聯動機制。各級應急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共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信息,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
(十四)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安全處置保障機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職責和制度措施,嚴格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的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實現醫療廢物安全妥善處置。落實廣西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有關要求,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收集轉運能力建設,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區)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全覆蓋。推進全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技改升級擴能建設項目實施,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建設。不具備收集轉運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設或購置醫療廢物自行處置設施,加快補齊醫療廢物處置短板。(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機制。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本轄區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成立應急處置專項工作協調組,負責醫療廢物相關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及相關處置設施、防護物資等。(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全區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2021年底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至少明確一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同時明確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列入全區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的設施,根據實際設置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七)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高水平建設。按照國家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結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全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重點推進含砷廢物及電解鋁生產過程電解槽陰極內襯維修、更換產生的廢渣(大修渣)等類別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補齊設施短板,確保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對區內建成投運時間較早且工藝技術水平不高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擴能提升。培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的龍頭企業。2022年底前,實現全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l展、專業化運營水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科學引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勵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健全財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制定處置收費標準并適時調整;在確保危險廢物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建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預提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落實環境保護稅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的投資運營,并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技術研發,積極支持相關科研活動。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冶煉廢渣、砷渣、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二十一)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建立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自治區、市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黨委編辦等部門參與)
(二十二)完善法規制度。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廣西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地方法規。推進修訂我區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司法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提升危險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響應體系。修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預案,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協調、信息公開和報告工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持證單位信息納入環境應急資源庫,吸納骨干企業進入環境應急處置工作體系,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九、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部門參與)
(二十五)加大督察力度。加大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我區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整改力度,及時驗收銷號。在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督察力度。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并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推動問題整改。對督察中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被督察對象或有關單位進行處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六)加強教育培訓。加強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險廢物治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依托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通過加強與東盟國家環境合作等途徑,積極開展國內外合作與技術交流。(自治區教育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化解“鄰避效應”。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等部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