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通知,整理其主要內容如下。
“十三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以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保障,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穩步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但是,目前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仍然處于一個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
《規劃》指出,“十四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將完成: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的目標。到2035年,美麗內蒙古基本建成。
為此,《規劃》主要指標如下:

“十四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將推進一批重大工程建設。
綠色源頭重點防控重大工程
(一)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提高產業準入標準,新建高耗能項目,在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藝技術裝備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須達到國家先進標準。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引導產能過剩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有序退出,實施產能置換升級改造。對重點高耗能行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力爭改造后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二)清潔能源建設工程
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重點地區基本完成散煤治理。實施新能源倍增行動。繼續推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基地建設,促進集中式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快速發展,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和分散式風電,力爭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裝機超過5000萬千瓦。
(三)綠色交通體系建設工程
鐵路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完善煤運通道集疏運系統,推進口岸鐵路重點項目建設,加快專用線建設,滿足主要煤礦、大型廠礦、物流園區等大宗貨物及其他貨物運輸需求,為鐵路干線集疏運量,形成干支有效銜接,促進多式聯運的現代鐵路集疏運體系。
推動柴油機清潔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實施重型車國6a排放標準;2023年7月1日,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重點地區加快淘汰國四營運柴油貨車。
(四)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工程
實施節能減排、碳達峰碳中和、資源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重大科研專項,推動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站和實驗基地等科研平臺建設。建設生態環保智庫、生態環境大數據、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應用示范基地、生態環境科技產業園。
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工程
在鋼鐵、水泥、有色、石化、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實施二氧化碳減排重大示范工程;在碳排放總量大、占比高的地區實施二氧化碳達峰綜合性示范工程,開展近零或零碳排放區重大示范工程;在烏海市、鄂爾多斯市開展1-2個規模化、全鏈條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實驗示范工程。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重點開展1-2個森林草原碳匯工程試點。
大氣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推動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鋼鐵行業80%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水泥、焦化等行業深度治理工程。開展燃煤鍋爐淘汰與綜合整治。
(二)VOCs綜合治理工程
實施含VOCs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溶劑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15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推進重點行業綜合治理工程,針對石化、化工行業裝卸、污水和工藝過程等環節廢氣,工業涂裝行業電泳、噴涂、干燥等廢氣,包裝印刷行業印刷烘干廢氣,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
水生態環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重點河湖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工程
呼倫湖重點實施控源截污、生態修復、產業轉型、科研監測等舉措;岱海重點實施水資源調控、控源截污、生態修復、應急補水和能力提升等舉措;烏梁素海重點實施水質監測,農業面源污染防控等舉措;察汗淖爾重點實施 “水改旱”、農業結構調整、退耕還草、濕地植被保護與恢復、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措施,實現 整體保護、系統修復。
(二)城鎮污水管網及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工程實施城鎮污水管網問題排查、診斷和修復,推進雨污分流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加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加強沿街、沿河商戶和工業企業排水管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基本消除管網覆蓋空白區;城市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 BOD)濃度達到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目標。
(三)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工程
以流域為重點,選擇水生態退化、水資源短缺、水生態環境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的重點城市,實施污水再生利用、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再生水輸送管網等工程。
土壤和農村牧區環境保護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實施1 .35萬畝受污染耕地嚴格管控和安全利用。對列入污染地塊優先管控名錄的地塊進行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對超管控值的地塊試點開展土壤修復 (管控)工程。
(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以重點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以及國家地下水考核點周邊區域為重點開展防滲改造試點項目;開展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試點項目;在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和場地調查的基礎上,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風險管控項目試點。
(三)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1200個建制村農村牧區環境整治。以河口鎮為試點推動 “美麗鄉村”建設。在黃河等重點流域開展農業面源綜合治理試點,在畜禽養殖主產區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支持整縣推進人居環境整治。開展農村黑臭水體和生活污水治理示范。
生態保護與監管重點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工程黃河重點生態區開展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以庫布其、毛烏素等地為重點,建設完善沙區生態防護體系,大力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恢復礦山生態,加強賀蘭山生態保護和修復;東北森林帶重點實施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保育,加強濕地、河湖生態保護,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北方防沙帶重點實施呼倫貝爾、科爾沁、錫林郭勒、陰山北麓等重要地區草原保護修復,統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和土地綜合整治,對渾善達克等重要沙地和重要風沙源加強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防治,實施水生態修復治理,逐步恢復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重要河湖生態健康。
(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 開展生物多樣性基礎調查;建設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在黃河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地區,整合建設10個生物多樣性觀測站點。對四合木、革苞菊等數量稀少的瀕危植物種群開展長期監測。配合建設一批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基因保存庫、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動植物救護場所、繁育及野放 (化)基地,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教育基地。
(三)自然生態保護監管工程完善自然保護地管理臺賬,開展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和管護能力建設。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基礎調查,建設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整合建立生態保護綜合監管平臺。
環境風險管控重大工程
(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提升工程強化自治區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提升輻射與輻射監測中心執法裝備、業務用房、信息化等基礎能力。完善自治區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高風險移動γ探傷源監控系統。
(二)危廢醫廢收集處理設施補短板工程開展全區12個盟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提標改造,建設全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若干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103個旗縣 (市、區)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12個盟市配備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三)重金屬與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工程開展尾礦庫和與歷史遺留重金屬廢渣生態環境狀況排查和風險評估,實施分類分級整治。對“無主”尾礦庫和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尾礦庫,以及黃河、海河、松花江、遼河等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停用超過3年的尾礦庫實施閉庫。編制尾礦庫污染防治方案,編修應急預案,建立風險檔案。編制流域綜合整治方案,實施整治工程。
(四)“無廢城市”建設工程在繼續推動包頭市開展的基礎上,試點推動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城市開展 “無廢城市”建設。實施一批 “無廢礦山”“無廢企業”“無廢園 區”“無廢農業”“無廢村莊”“無廢賓館”“無廢商場”“無廢景區”“無廢學校”等 “無廢細胞”創建工程。試點開展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
(五)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工程在主要跨境河流、重點飲用水水源地河流建設完善環境應急防控工程。推動專業化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環境風險源與應急資源數據庫及應急指揮決策系 統。
(六)優先控制化學品篩選及環境風險評估工程開展全區化學品基礎信息調查更新,建立優先控制化學品生產使用點源清單。提升全區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檢測能力。識別全區優先控制化學品潛在環境風險,對重點區域開展1-2種高風險優先控制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研究制定針對1-2種高風險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并提出全區優先控制化學品環境風險管控建議。
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一)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完善全區統一的執法監管平臺,構建執法數據傳輸交換支撐體系,實現自治區 、盟市、旗縣級執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對所有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固定污染源開展遠程、全時的非現場監管執法,實現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率達到100%。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基本實現執法裝備全覆蓋。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全區環境執法人員開展 行政執法培訓,統一制發執法證。
(二)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
1 .環境質量監測 ———環境空氣質量:到2025年,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由44個增至53個 ;區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由88個增至141個;區控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 量監測站點由11個增至33個;超級站由3個增至4個;沙塵天氣監測站點由 20個增至32個;新建48個非甲烷總烴監測站點、5個顆粒物組分監測站點、7個光化學污染物監測點;大氣環境遙感監測實現12個盟市全覆蓋;加強通遼北部及包頭市周邊區域氟化物監測站點建設。 ———水生態環境質量:到2025年,黃河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由20個增至 40個;呼倫湖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由11個增至15個;岱海流域水質自動監測 站點由4個增至11個;建設2個重點城市地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超級站。開 展全區水生生物監測能力建設。 ———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 水集中處理設施、固廢處置場地等周邊土壤環境監測;開展全區地下水環境質量 狀況調查和監測,摸清底數,按照國家制定的監測和評價技術規范科學設置地下 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構建地下水環境監測網。 ———聲環境質量:到2025年,建成地市級功能區噪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 130個。 ———輻射環境質量:到2025年,輻射環境監測站點由227個增至248個,電磁 輻射監測站點位由18個增至32個。
2 .生態質量監測 到2025年,生態地面監測站點由11個子站178個樣地增至22個子站286個樣 地;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開展典型區域生物多樣性監測;建設地面遙感接 收站,構建天地一體化的生態質量監測體系。
3 .污染源監測 ———固定源監測:到2022年,旗縣環境監測站具備常規污染物的監測能力;到 2025年,具備特征污染物的監測能力。 ———移動源監測:開展機動車尾氣監測站點建設。 ———入河排污口監測:建設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監管平臺。 4 .預報預警 ———預報預警:到2025年,盟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由7天提升至10天;建成黃 河流域水質預警體系。 ———應急監測:到2025年,加強全區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建成自治區環境 應急監測管理平臺。
5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 提升各級監測機構儀器裝備配置水平,加強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 聲、振動、輻射、生態、污染源等實驗分析能力,配置相關監測儀器設備。
(三)生態環境信息化及大數據建設工程
整合重點業務領域信息系統,加強部門內部數據采集,清洗治理,校驗,更新 ,分析和使用,完善生態環境數據傳輸交換平臺,建設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 平臺。提升生態環境云基礎能力,提高計算、存儲能力和網絡安全風險應對能力 ,推進信創工程。強化氣候變化信息化支撐能力,升級中俄蒙 “一帶一路”生態 環保大數據平臺,建設 “三線一單”數據應用平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 平臺,深化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應用。完善 “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 ”信息化建設,強化網絡信息安全。推進生態環境智能物聯網等綠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