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定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保政辦函〔2021〕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保定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31日
保定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
為全面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83號)精神,切實提高我市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統籌安排、堅持多元共治四項原則。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實際處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
(一)各部門按分工落實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各級政府對本地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城鄉和住房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公安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危險廢物治理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城鄉和住房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嚴格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規范化管理要求,加大涉危險廢物企業規范化管理監督檢查力度,每季度分批對轄區內企業進行規范化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急預案、經營許可證、識別標志設置等規范化管理制度和貯存、利用、處置等標準規范,不斷提升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建設。加強固體廢物信息平臺管理,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加快推進市級危險廢物智能化環境監管平臺建設,指導推動全市年產生危險廢物3噸及以上企業(不包括醫療衛生機構)安裝智能監控設備,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參與)
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四)推動源頭減量化。強化工藝技術支撐,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固體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上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加快推進企業綠色制造,在汽車制造、化工、建材等重點產廢行業開展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綠色供應鏈創建,打造一批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五)對涉危險廢物企業分類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指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潔能源和原料,大力推廣節能環保工業技術,推進工業企業生產過程清潔化、能源利用低碳化、資源利用循環化。2022年底前,所有年產生危險廢物量100噸以上的企業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參與)
四、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貯存等過程監管
(六)推進收集貯存轉運專業化。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建設,按照“服務為主、就近解決”的原則,圍繞年產生危險廢物不超過3噸的工業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廢總量小的單位,開展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服務,解決產廢量小的單位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處置成本高、轉運難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轉移運輸規范化和便捷化。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須獲得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落實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并實行動態調整,進一步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程序。(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危險廢物納入日常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通過“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執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執法監管,提級查辦實名投訴舉報案件。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將企業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管理,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保定市)。(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有序銜接,完善行政處罰信息錄入、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雙向銜接工作機制。對重大案件,重點區域案件組織開展司法執法聯動,實施專項監督,加大綜合懲處力度。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公益機構對環境污染損害案件開展公益訴訟。(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十)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工作合力。(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
(十一)優化調整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能力。在全市危險廢物基礎狀況詳查基礎上,全面客觀評估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及設施運行情況,科學研判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短板,以產生、處置量總體匹配為目標,積極推動處置單位技改提升,提檔升級,提高廢物利用率和安全處置水平,補齊區域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短板。(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建設。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強化醫療廢物管理責任,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交接、運送標準規范;嚴格臺賬聯單管理,規范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促進規范處置。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每個鄉(鎮)建立1個(較大的建2個)醫療廢物周轉站。2022年6月底前,實現醫療廢物收集體系覆蓋全市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危險廢物應急管控。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督促指導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措施和應急響應預案,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參與)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四)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運營能力。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按照“十四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規劃布局,引導資金、技術、土地、人才等要素合理流動配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健康發展。按照綜合利用、焚燒處置、協同處置、填埋處置梯次推進原則,合理核定各類設施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類別,嚴格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結合區域產業布局,支持鋁材加工等產業集中區域,建設除塵灰、鋁灰渣和二次鋁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以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為重點,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鄉和住房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規范危險廢物利用。加強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環境管理,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業企業利用危險廢物替代生產原料“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十六)建立完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堅持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制定完善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規范應急啟動程序,建立醫療廢物應急運輸、處置梯隊,確保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有力有序開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和住房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參與)
(十七)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統籌謀劃醫療廢物處置應急能力建設,全面梳理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等資源,梯次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2021年底前,建立市級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至少明確1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鄉和住房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醫療廢物處置環境監管。指導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嚴格執行應急措施,落實至少24小時到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要求,做到日產日清。加強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規范性檢查,消除疫情醫療廢物傳染擴散風險。醫療廢物焚燒處置工藝爐內焚燒溫度不低于850℃,二燃室煙氣停留時間不得小于2秒,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應小于5%;高溫蒸汽工藝、微波消毒工藝要滿足處置工藝技術規范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九、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十九)持續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將危險廢物排查整治納入常態化監管執法中,以環評批復、排污許可、規范化管理等為基本依據,綜合企業生產情況等因素,客觀判斷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情況,有效遏制企業非法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把群眾舉報線索作為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專班專案盯辦核查,采取明察暗訪、持續跟蹤等措施,核清事實,查實疑點,堅決堵塞監管漏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嚴格危險廢物超期超量貯存管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危廢貯存期限超過1年,或危廢貯存量超過企業經營規模20%的,要說明原因,申請延期貯存并制定處置計劃,限期處置完畢;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危廢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量超過3噸以上的,指導企業制定轉移處置計劃,明確專人跟蹤盯辦,限期處置完畢。(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一)加強專業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養,配齊配強人員力量,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加強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動態更新危險廢物專家儲備庫,建立健全市、縣二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二)培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依托條件較好、具有一定處置規模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專業的管理技術人員,組建危險廢物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危險廢物事件環境影響。(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三)壓實地方和部門責任。各級政府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