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十四五”土壤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進展
2017-2018年全面完成了農用地詳查,全市共完成1766個點位2397個土壤樣品采集和分析測試工作。2018-2020年全面完成了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包括661家重點行業企業的信息采集,其中120家高關注度地塊的樣品采集和分析測試,完成了36個借力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全市全口徑涉重企業28家,基礎排放量共2745.874千克,其中第一類企業26家,基礎排放量2535.874千克;第二類企業2家,基礎排放量210千克。2014年-2020年,全市共關閉涉重企業16家,重點重金屬削減量1084.444千克,削減比例為39.49%。
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建立227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清單和16個重點治理清單。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全覆蓋,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無害化處理率100%。化肥、農藥施用量比2015年分別削減5%和15%。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穩步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95%,農膜回收率90%,秸稈綜合利用率96%。
“十三五”期間,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力度遠低于實際需求,資金缺口大,整治資金投入渠道單一,主要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其他資金參與相對較少。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
形勢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農用地分類和安全利用長效管理機制有待健全,污染地塊再開發利準入管理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及信息共享機制需規范健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市級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明顯滯后,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部門聯動監管有待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在統籌推進、信息共享、考核督導等方面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局面有待加強。
“十四五”期間,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面臨重要戰略機遇。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引領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逐步健全,為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釋放政策紅利、制度紅利。
到2035年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任務異常艱巨。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基礎薄弱,特別是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監管體系尚未有效建立,治理資金不足、投融資能力較低、群眾參與不夠和投入渠道單一等問題突出。
目標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得到進一步鞏固提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到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主要任務
一、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證應當全部載明土壤污染防治義務,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落實,并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
2021年起,在土地出讓以及房地產出售等環節,土地使用權人應公開地塊原土壤污染狀況及污染治理和修復情況。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房地產出售環節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況檢查。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項目施工過程信息公開。
二、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
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以工業集聚區(以化工產業為主導)和危險廢物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強化地下水污染源源頭預防。
到2025年,完成一批重點區域工業集聚區(以化工產業為主導)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工作。控制危險廢物填埋場地下水污染。根據滲漏檢測層滲漏量、地下水監測等結果,發現地下水污染的,應采取管控措施。
三、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十四五”期間,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年遞增5%。2021年底,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8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30%。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10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0%以上,農戶治理覆蓋率達到60%以上,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95%以上。
到2025年,全市化肥施用強度比2020年降低3%。合理降低農藥施用量。推進健康栽培,強化生態控害,推廣“四誘”技術、生物防治技術等綠色防控技術及產品。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十四五”期間,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委托第三方對轄區內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環境完成1輪土壤及地下水監督性監測。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監測預警體系建設。配合省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控預警體系建設。
開展土壤污染累積變化趨勢及預測預警方法研究。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態保護、戰略與政策等研究。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和管控、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探索污染土壤“修復工廠”模式,建設污染土壤資源化利用中心。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完善經濟政策
三、強化監督考核
四、加強聯動監管
五、加大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