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項目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
滬環規〔2021〕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持續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加快推進本市重點行業企業VOCs減排工作,鼓勵企業實施VOCs深化治理,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項目專項扶持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8月27日
上海市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項目專項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滬府辦發〔2018〕25號)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氣〔2020〕41號,以下簡稱《通知》),加快推進本市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減排工作,鼓勵企業實施VOCs深化治理,持續削減VOCs排放總量,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1〕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本市既有企業按照《通知》要求實施完成的“一廠一方案(2.0版)”中確定的VOCs深化治理項目,包括源頭削減、過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升級項目。
二、補貼對象、標準
(一)補貼對象
《通知》規定的304家重點治理企業和2058家一般治理企業,以及由企業申請、經區和市生態環境部門核準的其他VOCs治理企業。
(二)補貼標準
為鼓勵企業實施高水平VOCs深化治理項目,更多、更快、更好的削減VOCs排放,本辦法基于減排量進行分類分級補貼。其中,減排量按照《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項目減排量計算方法(試行)》(滬環氣〔2021〕25號)核定。補貼標準詳見表1。
企業的補貼總金額為各治理項目補貼金額的合計。企業實施完成90%及以上“推薦”類治理任務(見《通知》附件4)的,補貼總金額獎補10%。單個企業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
企業的治理項目已經獲得區級補貼的,若區級補貼金額低于本辦法,僅享受差額部分的補貼。
三、資金來源
本辦法中的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承擔。市級補貼資金從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管理,各區政府(化工區管委會)配套補貼資金由區(化工區管委會)財政列支。
其中,重點治理企業的補貼費用由市級財政承擔,一般治理企業的補貼費用由市區兩級共同承擔(詳見表2)。
四、申請條件
申請補貼的治理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編制完成VOCs治理“一廠一方案(2.0版)”,且按照《通知》要求對方案開展并通過專家評估;編制完成“治理任務實施方案”。
(二)全面完成《通知》附件4任務清單中的“要求”和“目標”類治理任務,“推薦”類治理任務的完成比例不少于70%;
(三)實施完成治理項目后,企業VOCs減排量不低于10噸/年,或排放量較治理前削減20%及以上;
(四)源頭削減項目通過部分或全部生產設施改造實施,具有明確固定的物理邊界,且不具有與原VOCs物料使用或產品生產的兼用性與互換性;末端治理升級項目采用《上海市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引》推薦的治理技術,VOCs污染物去除效果在原有要求(《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滬環保防〔2015〕325號)基礎上有進一步的提升;
(五)申請本辦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未曾享受本市其他市級財政資金補貼;
(六)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記錄,申請補貼期間無涉VOCs環境違法違規記錄。
五、申請程序
(一)企業按照“一廠一方案(2.0版)”和“治理任務實施方案”完成治理項目后,委托具有資質且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可的機構對治理項目實施結果進行現場檢測。
(二)企業根據自身與補貼申請條件的符合情況,向所屬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專項資金補貼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上海市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項目專項補貼申請表》(見附表)一式3份和以下相關材料各1份:(1)項目建造、設備購置、服務外包等合同和加蓋公章的發票復印件(若是外語的合同、發票,需有經翻譯的中文件);(2)項目實施結果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3)“一廠一方案(2.0版)”和技術評估意見,以及“治理任務實施方案”。
(三)區生態環境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將上一季度補貼申請項目信息匯總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審定。
(四)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申請材料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核實,并將審定意見報送市節能減排辦。
(五)市節能減排辦根據審定意見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六)市財政局根據市節能減排辦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撥付補貼資金,其中,重點治理企業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付至項目實施企業,一般治理企業的市級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撥付至相關區財政,由區財政配套資金后統一撥付至項目實施企業。
六、資金計劃
(一)每年8月底前,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所管轄企業的實際情況,編制下一年度項目計劃并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
(二)每年9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區生態環境部門上報計劃編制下一年度全市項目計劃和資金需求預算,組織相關部門對年度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審核后報送市節能減排辦匯總平衡。
(三)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市節能減排辦審定的下一年度資金使用計劃,會同本市有關部門督促計劃項目的實施落實工作,確保資金使用計劃有效執行。
七、職責分工
(一)治理企業:根據相關要求完成“一廠一方案(2.0版)”編制和技術評估工作,以及“治理任務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實施、完成及運行治理項目;提出補貼申請并確保項目信息的真實性;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項目的監督檢查和核實工作。
(二)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一廠一方案(2.0版)”技術評估;組織實施治理項目的跟蹤推進;負責項目補貼申請的受理、初審和匯總上報;編制補貼實施計劃和資金預算。
(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管企業“一廠一方案(2.0版)”技術評估;組織指導治理項目的跟蹤推進;編制市管企業補貼實施計劃和資金預算;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申請材料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核實;匯總并上報年度項目計劃和資金預算,按申請程序做好項目補貼資金審核;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
(四)市節能減排辦:負責項目計劃和資金預算的審核、管理和總體平衡。
(五)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劃撥、使用監督和績效評估。
八、附則
(一)市生態環境局在網站上公布享受本辦法補貼的企業和項目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2021年10月7日起施行。
附表:上海市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項目專項補貼申請表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項目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