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辦〔2021〕2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河源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源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源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河源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水文化建設及岸線保護等工作,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提升河湖生態功能,控制新豐江水庫氮磷濃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58號)、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新豐江水庫及其主要支流水環境(降氮控磷)綜合整治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河府辦〔2021〕14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1年,全市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地級以上城市和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得到保障(見附件2-1)。
2021年,新豐江水庫主要入庫支流水質指標總體趨好(總磷濃度有所下降),參考指標總氮濃度有所下降,初步遏制新豐江水庫總氮上升趨勢,總氮年均值不高于0.49mg/L。
二、重點工作
(一)全力推進國控斷面水質達標攻堅。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統籌污染防治攻堅、萬里碧道建設、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大力實施源頭管控與精準治污,推動全市7個國控斷面水質持續改善。實行市考斷面、重點支流水質季度排名制度,以斷面超標項目濃度鎖定流域污染治理的關鍵污染物及主要污染源,以工程措施倒逼流域治理效果,以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濃度和負荷倒逼收集范圍內配套管網建設、源頭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以出水質量倒逼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果,以斷面水質達標倒逼攻堅效果,確保國控、省考斷面水質全面達標,新豐江水庫和東江水質分別保持地表水Ⅰ類和Ⅱ類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精準推進新豐江流域降氮控磷。強化科技支撐,引進專業技術單位,開展新豐江庫區及新豐江水庫入庫支流不同形態氮、磷營養鹽監測分析,結合污染源詳查開展總氮總磷溯源分析,深入研究氮、磷污染物產匯機理和遷移轉化規律,精準識別重點污染區域和污染源頭,編制水環境精準治理與水生態保護恢復行動方案,指導實施精準控源、支流達標、水生態風險防范、入庫生態濕地建設、生態恢復提升等工程項目,確保新豐江水庫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將新豐江水庫參考指標(不納入水質評價)總氮濃度控制在不高于0.49mg/L的水平。有關項目進度安排見附件2-2。[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新豐江集雨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深入推進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推動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從對“污水處理率”向對“污水收集率”管理的轉變,實現污水處理量及入口化學需氧量濃度“雙提升”。按照“管網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駁一批”原則,加快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竣工驗收及聯通,推進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結合老舊小區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動支線管網和出戶管的連接建設,年底前基本實現旱季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面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的日常養護,持續開展老舊管網清淤修復、斷頭管網篩查聯通及城市污水收集體系排查,因地制宜推動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探索建設合流制溢流污水調蓄及快速處理設施,實現管網“一張圖”和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國控、省考斷面水質超標縣(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根據斷面水質目標要求相應提升污水處理廠出水排放標準。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進行提標改造,增加脫氮除磷工藝,實施總氮、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加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設施運行正常穩定,出水達標排放。推進污泥規范化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深入推進工業污染治理。提升工業污染源閉環管控水平,實施污染源“‘三線一單’管控——規劃與項目環評——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監察與執法”的閉環管理機制。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后執法監管,確保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加大涉排污許可證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適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重點流域和重點控制單元進行定期檢查與突擊執法,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持續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建立健全重污染行業退出機制和防止“散亂污”企業回潮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環保執法后督察,推動違法企業及時有效落實整改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推動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選取重點用水企業開展用水審計、水效對標和節水改造,推進企業內部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推進園區內企業間用水系統集成優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鼓勵開展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污水零直排區”試點示范。[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個一”專項行動,開展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摸查調研,全面摸清底數、找準問題。制定并實施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方案,優化治理模式,提高處理能力,保證工程質量。扎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新增50個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省下達的目標,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強化監督指導和成效評估,確保“治理一個、見效一個”。研究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護指導意見,推動各地強化運營管護,提高村民參與積極性,形成可持續運營管護機制,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久有效發揮效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深入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管控,優化養殖布局,推廣集約化、清潔化畜禽養殖模式,提倡“種養結合”,促進循環發展。加強指導,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推動小散養殖向規?;G色科學養殖轉型。鼓勵在規模種植基地周邊建設農牧循環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提倡糞肥就近還田利用,促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加強種植業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探索開展化肥、農藥“實名制”“定額制”,著力削減化肥、農藥用量。[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在新豐江庫區開展以降低氮磷負荷為主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試點,推進農田氮磷養分攔截溝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新豐江集雨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全面推進桉樹林改造。優先完成重點敏感生態區域、不符合規定種植、連片種植1000畝以上、市生態公益林特別是水源涵養林區域的桉樹林改造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桉樹林改造任務12.15萬畝。改種適合我市種植的主要用材樹種、鄉土樹種(如,香樟、藜蒴、紅錐、米錐、荷木、閩楠、楓香、山杜英、火力楠、黑木相思、桃花心木等優良鄉土闊葉樹種)等,商品林地可適當種植木本油料、茶葉、藍莓、中藥材等經濟作物。[市林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深入推進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雙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重點污染源)清單,持續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和涉重金屬、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及集聚區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針對“十四五”地下水國控點位水質現狀,謀劃分類實施水質鞏固提升行動,探索實施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管;結合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公布,及時公布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并開展修復工作。持續推進加油站、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場地防滲改造和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項目,做好試點工作總結和經驗推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深入推進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強化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建立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長效監管機制,持續推進綠色港口建設。配合省交通運輸廳加快建設船舶水污染物監測平臺(一期),強化信息共享,深化船舶水污染物治理。結合實際修訂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加快建設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的船舶儲存設施、港口(船廠)接收設施、市政污水管網碼頭連接線以及城市污染物集中處理擴容設施,重點推進內河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增強水上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市交通運輸局、河源海事局分別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九)鞏固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強化供水通道水質保護,進一步加強東江、韓江等大江大河及新豐江水庫等重要水庫生態保護及入河入庫重要支流治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和水源保護區監管,建立全市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名錄,開展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情況專項檢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按生態環境部要求組織編制縣級以上水源地風險源名錄。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推進“千噸萬人”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提高水質達標率。做好省委托的農村水源保護區劃定權限承接和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鞏固提升水環境水生態協同管理水平。落實好省“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要求,制定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加快推進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研究制定新豐江水庫水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健全水(環境)功能區管理制度,開展市級水功能區與水環境功能區整合工作,全面構建我市水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高標準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單,對超標違規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倒逼區域加快控源截污,實現岸上水里“一體化”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一)鞏固提升重點流域協同治理水平。進一步健全跨界河流整治協調機制,實行上下游聯防聯治、系統治理,配合省有關單位協調東江北干流等流域治污。配合省有關單位探索建立北江流域省內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建立江河湖庫信息公開名錄,加強江河湖庫生態流量保障,保障河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市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二)加快完善水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持續開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質及重點流域干支流水質監測。逐步推進重點流域、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與主要污染物通量實時監測。定期公布水環境質量狀況和綜合排名。持續推進地下水監測井底數摸查工作,加強規范化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落實治水責任,圍繞水質達標目標抓緊制定本轄區年度工作方案,9月底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積極加強業務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要抓緊細化完善重點治污工程和具體措施,并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切實加強資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撐,優化治污項目審批流程,推動各項工程順利建成投運;嚴格落實《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建設。
(二)優化督導服務。市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各縣(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幫扶指導,聚焦不達標及不能穩定達標的斷面,積極協調解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督促加強水質達標形勢研判,動態優化斷面治水措施。參照省有關單位督導幫扶模式,相應做好我市工作模式設計,形成市、縣(區)工作合力。
(三)加強信息調度。市生態環境局要強化信息化作戰能力,將水污染防治掛圖作戰管理系統作為調度平臺,根據調度情況動態更新重點攻堅任務清單。各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于每月1日前在水污染防治掛圖作戰管理系統中填報工程進度等信息,并于12月25日前將全年工作總結及下年度工作計劃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四)做好資金保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依據“先謀事、再排錢”的原則,按照中央、省和市相關文件要求,主動謀劃項目并申請入庫,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以及專項債項目資金的支持。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市、縣(區)級資金投入。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治理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鼓勵國有企業發揮技術、資金、管理等優勢參與建設、運營,履行社會責任。
附件:
2-1.河源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目標
2-2.新豐江水庫及其主要入庫支流整治工程項目日程安排表
原標題: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