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睜開雙眼,伴隨著周圍的各種聲音開啟一天的生活。想當初呱呱墜地,在清脆的上課鈴聲中晨讀,與互相友愛的人親切呼喚,直至在回憶過往中慢慢睡去。誠然,在人的一生中聲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有很多不必要的聲音成為了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作為環境污染中的一項,與其他公害不同,它獨特的物理性的特質(即時性、分散性、反復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其難檢測的尷尬。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噪聲污染已經到了“不得不防,不得不治”的地步。
在此背景下,1997年,我國頒布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至今已施行20多年。這20多年來,我國噪聲污染防治的形勢已發生了重大變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值此,2020年,生態環境部在調研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完成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建議稿,并納入全國人大2021年重點立法計劃中,預計“十四五”時期將完成修改并實施。這是《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實施以來的首次實質內容修改。
2021年8月1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進行了審議。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已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我們可以注意到,此次法律修訂刪除了原法名稱中的“環境”二字,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解釋到,這樣做是為了更加明確法律規范對象僅限于人為噪聲,法律名稱的修改不影響對噪聲污染防治行為的嚴格要求。
同時,該草案針對突出問題,加強噪聲分類管理。增加了噪聲污染的防治對象,擴大了法律適用范圍。(如交通運輸噪聲里增加了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噪聲,擴展法律適用的地域范圍,將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僅適用于城市市區的規定,修改擴展至農村地區。)強化源頭防控要求,完善產品噪聲限值制度,增加工業噪聲、交通運輸噪聲規劃控制要求,增加環境振動控制標準和措施要求,從源頭上防治噪聲污染。
有專業人士說到,該草案使噪音問題的“有法可依”變得更加充實。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噪聲的污染防治狀況也隨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污染區域由城市擴展到了農村,像高鐵等新型噪聲源不斷出現,還有諸如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廣場舞擾民、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噪聲等噪聲污染問題。可見,噪聲污染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成為社會關心的一大問題。
早在2020年06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2020年《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中就提及:
2019年,據全國“12369環保舉報聯網管理平臺”統計數據顯示,涉及噪聲的舉報占比為38.1%,排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在全國噪聲擾民問題舉報中,施工噪聲擾民問題以45.4%的比例占據首位。
生態環境部通報2019年2、5、6月全國“12369”環保舉報辦理情況(如上圖)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開了2021年《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報告中提到:
2020年,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晝間、夜間總點次達標率分別為94.6%、80.1%,與上年相比分別上升2.2個和5.7個百分點。
2020年,全國有6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353個縣級城市完成了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工作。
2020年,據生態環境部門“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數據顯示,涉及噪聲的舉報占比41.2%,排各環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以上述整體數據來看,整治噪聲污染,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針對這一噪聲問題,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噪聲污染防治問題。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從四個方面加強噪聲污染治理:一是積極配合立法機關,繼續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推動修訂后的噪聲污染防治法盡快出臺,并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二是健全噪聲法規標準體系,加大交通、施工、社會生活和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力度,深化聲環境質量管理;三是加強噪聲管理及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加強噪聲領域科研工作;四是切實解決老百姓身邊的煩心事,加強與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協調聯動,指導地方加強環境噪聲污染治理,給老百姓一片安靜的空間。
在這2021——“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各級地方政府也將針對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等諸多噪聲污染問題采取多項防治舉措,持續推動聲環境質量改善,為社會的噪聲污染防治獻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