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大氣源頭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湖州市大氣源頭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湖州市大氣源頭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源頭治理工作,著力消除影響空氣質量的內部因素,高標準完成“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污染物減排目標,根據《湖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等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強化減污與降碳協同推進、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樣本,奮勇爭當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的排頭兵,高水平建設現代化濱湖花園城市夯實空氣環境質量基礎。各區縣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計劃執行。
二、主要目標
——全市空氣環境質量明顯提升,力爭到2023年PM2.5、PM10濃度分別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率達92%以上,各項指標排名力爭進入全省前6位;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空氣質量排名在高質量考核I類地區中力爭進入前10名,吳興區、南潯區、南太湖新區力爭進入前15名;
——防治能力實現明顯提升,全面完成省下達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任務,力爭到2023年高標準完成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和社會源等污染治理,基本消除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內部因素,逐年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現代化水平和監測監管能力,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全市實現清新空氣示范區全覆蓋;涉氣類環境信訪逐年下降,力爭到2023年涉氣類信訪下降30%以上。
三、重點任務
聚焦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和社會源等四大污染源,全域開展七大專項治理攻堅行動,推動大氣治理從攻堅治理向全面提升轉變,基本消除影響我市的內在影響因素,實現常態長效監管。
(一)污染源排查見底專項行動
1.開展“洗樓”式排查。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重點圍繞工業源(涉氣企業)、揚塵源(建筑工地、礦山、道路航道、碼頭等)、社會源(汽修、船舶修造、餐飲、加油站、儲油庫等),開展“洗樓”式排查,形成問題清單。(牽頭單位:市治氣辦;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包括南太湖新區管委會,下同〕)
2.開展現場核查。根據排查形成的問題清單,由市級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建立環境安全隱患清單庫,并逐一整改、銷號。對被動發現環境安全隱患和整改不力的嚴肅問責,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牽頭單位:市治氣辦;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
3.精準繪制大氣污染地圖。市治氣辦根據市級有關部門的涉氣污染源信息,完成全市涉氣污染地圖繪制工作,結合數字化改革要求,將相關數據集成至市“綠水青山—藍天保衛”駕駛艙大氣污染協同處置平臺并動態更新,確保數據準確性、實時性,實現數字化、可視化展示,為科學治氣提供基礎數據。(牽頭單位:市治氣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
(二)VOCs深度治理專項行動
1.嚴控VOCs行業準入。嚴格執行省級VOCs行業準入要求,新增VOCs排放的項目,實行屬地轄區內現役源倍量替代。啟動全市機械涂裝、化工、化纖、木業及漆包線等五大行業VOCs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結合工業低效企業提質增效三年攻堅行動,綜合運用“破五未”、《湖州市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差別化政策九條意見》等政策,完善激勵倒逼機制,加快推動工業企業綠色轉型。(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2.全面實施源頭替代。落實《關于助力我市高質量綠色發展支持引導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料的十條意見》,2021年6月底前,全市木業、涂裝、印染等重點行業1411家涉VOCs企業全部完成低揮發性有機物原料源頭替代,做到應替盡替。(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3.加強過程管理控制。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加強廢氣收集。全面推進化工、化纖等重點行業LARD(管道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提升末端治理效率。新增VOCs排放的項目,因生產工藝等原因無法實現100%源頭替代的,應按規定配套高效處理設施。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1027家低效廢氣治理設施企業“一企一策”績效評估,加快淘汰低溫等離子和光氧催化等單一低效處理設施,全面推進高效處理設施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5.深化園區或企業集群治理。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運用VOCs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南潯區、安吉縣活性炭脫附中心建設,并建立規范運行機制。以“清新園區”建設為載體,開展新一輪市級以上重點開發區(園區)及企業集群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6.加強汽修行業VOCs治理。加大政策引導,鼓勵使用低(無)VOCs的水性漆、高固體分涂料和高效吸附裝置。推廣鈑噴共享中心建設,2021年9月底前,實現全市汽修行業廢氣治理全覆蓋。嚴格依法查處未按標準規范建設污染物治理設施的汽車維修企業,嚴查露天噴涂行為及不達標汽修企業的噴漆工序。(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7.打造示范樣本。出臺全市涉VOCs企業星級示范評價標準,2023年底前,全市80%以上涉VOCs企業達到示范標準要求,努力形成VOCs治理的“湖州樣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
(三)企業提標治理專項行動
1.開展水泥、玻璃和鋼鐵行業深度治理。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試點示范。2021年6月底前,完成短流程鋼鐵超低排放改造評估驗收,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剩余7家水泥企業、13家玻璃企業深度脫硝,完成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
2.推進工業廢氣無組織深度治理。完成全市獨立粉磨站、磚瓦、礦粉粉體、攪拌站、磁性材料、耐火材料、磨具磨料、鑄造等行業全部219家企業無組織排放廢氣深度治理,實現原材料密閉儲存、密閉運輸,生產車間封閉。(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
3.加強生物質鍋爐監管。對于保留的供熱管網或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熱區域外保留的實施清潔排放提升改造。2021年6月底前,完成45臺4蒸噸/小時以上生物質鍋爐在線監測安裝。(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四)揚塵防治攻堅專項行動
1.強化施工揚塵控制。全面實施揚塵治理集中攻堅行動,開展“設施設備、責任落實和管理、檢查巡查、處罰處理”四個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揚塵防治“7個100%”要求。細化量化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措施,制定完善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行政處罰等舉措,提升揚塵治理主動性。(牽頭單位:市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執法局)
2.加強道路(公路)揚塵治理。嚴格落實道路“五定”保潔制度,全面推進清掃保潔標準化、環衛作業機械化、揚塵防控規范化,加強各類道路(公路)清掃保潔與霧炮車、灑水車聯合揚塵防控精細化作業。在已有基礎上,擴大并劃定中心城區及各區縣重點保障區域和路段。(牽頭單位: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3.加強礦山粉塵治理。開展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試點,推進全市綠色礦山提檔升級。所有生產礦山全面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責任,扎實推進礦山復綠專項行動,依法關閉違法違規、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露天礦山及加工機組。(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加強裸土綠化和覆蓋。持續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加快綠化造林和城市綠化,重點加強城市未開發區塊、待開發區塊、建筑垃圾暫存場所和道路兩側裸露土地的綠化覆蓋。開展大規模停車場揚塵治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執法局)
5.深化堆場揚塵治理。全面執行工業企業堆場料場揚塵污染控制標準。全面落實港口、碼頭、露天礦山、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執法局)
6.加強渣土砂石運輸車管理。實現全市范圍渣土砂石運輸車輛“三化”管理全覆蓋。定期開展上路聯合執法,對渣土砂石運輸車輛集中停車場地進出口地面不硬化,運輸車輛沿途拋灑滴漏、密閉措施不到位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罰。(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五)移動源深化治理專項行動
1.調整優化車輛結構。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機動車、船舶,完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除新能源車輛不能滿足功能需要外,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環衛車輛及郵政、快遞、商貿等城市物流配送相關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旅游景區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除特種車輛外,港口、碼頭、鐵路貨場、工礦企業等新增或更換場(廠)內作業車輛應當使用新能源車。推進建成區渣土砂石運輸車、混凝土車輛使用新能源,2021年底前,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車輛使用新能源比例力爭達到80%以上。2022年起,除特殊需要外,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渣土、混凝土車輛力爭全部使用新能源。2023年底前,全市累計建成公共充電站30座、公共充電樁300個,新增新能源汽車15000輛。持續推進老舊車輛、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工作,2021年底前,淘汰國家第三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老舊燃氣營運車輛426輛。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與維護制度。督促重型柴油車安裝尾氣排放在線監控,建立柴油車尾氣排放常態化抽查檢查制度。(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商務局)
2.調整優化非道路移動源結構。依法實施編碼登記和使用管理制度,率先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替代試點,2021年底前,試點替代200輛(臺)以上。推動以大型企業用戶為責任主體的在用機械環保定期檢驗和維修制度建設。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依法加大對使用未報送編碼登記信息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止區域、時間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處罰力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3.調整優化水運結構。研究制訂市區主航道改道規劃方案,加快市區主航道改道設計、征遷等工作。探索劃定高排放船舶禁限航區。積極引導水運業主淘汰老舊內河航運船舶,率先實施內河船舶試點加裝排氣污染處理設施。加強港口碼頭揚塵綜合管控,推進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防風抑塵設施建設。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等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4.優化燃油油品儲運銷結構。加強油品和車用尿素監管,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抽檢力度,組織開展船用燃油質量抽查。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和無合法來源證明成品油、流動加油車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繼續開展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在用儲油庫和加油站開展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建設,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監控設備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試點推進油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工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
(六)城鄉面源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1.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出臺餐飲業專用煙道加裝實施規范,推進餐飲“負面清單”制度。持續加大對餐飲油煙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推進城市建成區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在線監控系統并與大氣污染協同處置平臺聯網。(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2.進一步完善秸稈綜合利用體系。進一步優化秸稈利用結構,建立健全露天禁燒工作機制,利用全市高空瞭望視頻監控系統,嚴厲打擊露天焚燒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執法局)
3.加強農業源氨排放控制。優化畜禽業區域布局,加強清潔養殖工藝和糞污資源化的利用技術研發、推廣及配套設施建設。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業氨排放,到2023年,化肥和農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全市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93%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4.跨部門協同嚴格執法監管。加大對《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宣貫和執行力度,積極組織開展執法行動,強化排污許可執法,加大涉VOCs和NOx排放企業(單位)執法力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級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七)大氣治理能力提升專項行動
1.加快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加快構建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完成全市74個鄉鎮(街道)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增設PM10監測因子工作,在國控、省控站點周邊建成顆粒物自動監測網格微站和公交線路移動監測網絡。建設全市露天焚燒高空瞭望視頻監控系統,完成全市13個重點工業園區空氣質量監控設施建設并聯網,構建整合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體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實現大氣治理數字化轉型。依托大氣協同管理平臺,動態更新大氣污染源地圖,實時監控我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趨勢和污染源情況,運用大數據智能分析,形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聯動作戰體系和迅速響應處置體系,實現大氣協同處置數字化轉型。(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大數據局)
3.啟動大氣治理地方標準和立法工作。制訂木業、漆包線等涉VOCs重點行業地方標準和整治規范,聚焦環境準入、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和日常監管等地方標準,確保我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繼續走在全省前列。探索建設清新工業園區、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動化替代等制度。評估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相關條款執行成效,及時啟動修訂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效
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工作目標化、目標項目化、項目責任化要求,精準施策、精細管理。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專項考核結果納入“美麗湖州”、污染防治攻堅戰,并作為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撥付重要依據。制定完善問題督辦交辦、輿論監督、分級約談問責等制度,對空氣質量排名靠后的鄉鎮(街道)實行分級約談、責任追究,治氣工作履職情況將納入各區縣政府和市級部門的工作述職評議范疇。
(二)定期督查通報,公開晾曬比拼
創設全市鄉鎮(街道)空氣五色圖動態亮曬評估、工作進度三色預警機制,實行環境空氣質量周報、月報、季報的專報制度。每月對空氣質量排名前10名和后10名鄉鎮(街道)進行通報,同步通報各區縣的全省排名情況并公開晾曬。常態化、全方位開展治氣指導督查,形成問題交辦、書面督辦、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分級約談、嚴肅問責的工作閉環機制。建立媒體督查曝光跟蹤機制,借助輿論監督力量倒逼各責任主體的責任落實。
(三)強化法律支撐,嚴格執法監管
堅持依法治氣、精準治氣,推動出臺治氣相關規章制度、地方標準等,作為環境執法的剛性支撐。加強生態環境部門、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司法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的執法聯動,進一步發揮生態警務聯勤站的作用。嚴厲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落地實施環境違法問題同步發現機制。
(四)完善配套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建立完善涉氣污染物指標差異化調控、涉氣項目差異化審批、空氣質量聯動激勵政策。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高質量發展考核要求,切實加大生態環保投入,保障大氣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領域的基礎投入。在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和錯峰生產等方面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進治氣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市監委),湖州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發
原標題: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大氣源頭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