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城管〔2021〕106號
關于印發《信陽市2021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農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門:
現將《信陽市2021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各單位按照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8月16日
信陽市2021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意見
為更好地改善提升信陽市農村人居環境,扎實推進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實現農村生活垃圾長效治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豫建村〔2018〕13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省級示范試點創建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0〕271號),信陽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信發〔2021〕9號)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和鄉村振興戰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行動,加快探索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置體系,努力達到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目標,引導村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態化,不斷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推鄉村振興,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滿足感。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全民參與。按照“屬地管理、鄉鎮主體”的原則,各縣區要落實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強化宣傳,引導群眾參與并逐步養成垃圾分類習慣,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示范引領,逐步鋪開。按照“示范引領、先易后難、逐步鋪開”的步驟,充分發揮試點的示范引領作用,逐步推廣鋪開。
(三)源頭分類、資源利用。努力實現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提高垃圾利用率。易腐垃圾就地減量,有害垃圾暫存,其他垃圾焚燒(無害化填埋),提高垃圾的綜合利用水平。
(四)因地制宜,分類投放。綜合考慮當地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際,合理確定分類模式、路徑,配齊分類設施,扎實、有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工作目標
2021年底前,光山縣、平橋區等國家、省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區要建立示范鄉鎮、示范村,2022年擴大試點示范規模至50%,試點村莊至少配備1名專門分揀人員,建立分類收運及處置場地,有條件的村莊建設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2025年全市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全覆蓋。
四、分類要求
(一)分類投放
農戶日常將生活垃圾分為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兩大類,每日投放到指定容器中。產生的有害垃圾,應單獨存放,再定期交給保潔員。各縣區、鄉鎮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垃圾特點和處理能力進一步細分類。
(二)分類收集
采用“農戶源頭分類+保潔員分類收集”的兩次分類收集方法。第一次是農戶源頭分類,農戶在家將生活垃圾分為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兩大類。第二次是保潔員分類收集,保潔員定時上門,將不易腐垃圾進一步分類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進行分類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運送至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場所。
(三)分類處理
一是易腐垃圾采取家庭自行處理、村或鄉鎮集中處理相結合的方式,鼓勵依托農村生產經營組織進行集中堆肥;二是可回收物由農戶或保潔員自行售賣,或由垃圾分類處理場所統一交售給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資源化處理;三是有害垃圾集中存放在各縣區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場所,統一送到環保部門許可的危險廢物處理企業進行處理;四是其他垃圾由環衛作業單位或運營企業轉運至垃圾焚燒廠或填埋場無害化處理。
五、主要任務
(一)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各縣區統籌轄區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場所建設,因地制宜,可“一村一建”,也可“多村合建”,集中處理易腐垃圾、餐廚垃圾,基本做到易腐垃圾、餐廚垃圾不出村鎮;通過人工、機械等方式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進一步分揀、拆解、分類和暫存。
(二)完善可回收物回收體系
各縣區應進一步完善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加強對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項目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引導和鼓勵有資質的可回收物回收企業,利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場所,規范農村可回收物回收站點,拓寬回收渠道,不斷提升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水平,確保分類垃圾有可靠的分類去向。
(三)配備全密閉運輸收運設施
全面取消開放式垃圾池,配置標準化垃圾分類收集桶,采用全密閉機械裝卸收運車輛進行運輸,收集、運輸車輛應明顯標示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防遺撒、防滲濾液跑冒滴漏等功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根據要求,制定本轄區的實施方案。要切實安排好試點,建立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目標明確、責任清晰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確保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實施。
(二)明確責任分工
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各縣區相關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市城管局對全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督導推進,傳達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法規和業務規范,指導縣區編制本地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技術指引等操作手冊,建立日常監督檢查考核制度,配合農業農村部門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檢查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保障經費投入
各縣區要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用好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專項資金,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戶付費制度,鄉鎮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和運行,協調保障各行政村垃圾分類經費投入,確保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保障到位。
(四)營造良好氛圍
通過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以及學校、村廣播、文化活動室、宣傳欄廣泛宣傳垃圾分類;組織引導村民參與制定村規民約、村級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方案制定;聘請志愿監督員參與垃圾分類工作評比和經費使用監督;開展垃圾分類示范戶評比活動,激發村民參與垃圾分類,建設清潔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嚴格考核督查
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列入對各縣區、鄉鎮綜合考核內容,采用分級考核,建立各村每日自檢、鄉鎮每月考評、縣區半年通報、全市每年目標考核及群眾有獎監督等多層次督查考核體系。
附件:信陽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信陽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為強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鏈條體系,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一、農村生活垃圾定義
農村生活垃圾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或者農戶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相關行政法規規定視為農村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不包括農村工業企業產生的工業垃圾、農業生產產生的農業廢棄物、畜禽和寵物尸體,以及建筑垃圾和醫療垃圾等。
二、分類原則
(一)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因地制宜、源頭減量、綜合利用、科學治理,遵循“有害單獨放、干濕要分開、能賣拿去賣”的原則。
(二)以農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分類投放要定時、分類收集要定人、分類運輸要定車、分類處理要定位)為原則,做到應收盡收,應分盡分,日產日清。
(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相關設施、設備的投入。
(四)以農民可接受、操作較容易、設施設備全、環境效益好為導向,實施長效管理。
三、分類方法
(一)分類標準
農村生活垃圾分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具體如下:
1.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廚房產生的食物類垃圾以及果皮等。包括:剩菜剩飯、菜梗菜葉、瓜果皮等。
2.可回收物。主要是指農戶可賣錢的廢棄物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等。
3.有害垃圾。主要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油漆、消毒劑、熒光燈管、含貢溫度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等。
4.其他垃圾。主要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衛生間廢紙(衛生巾、紙尿褲)等。
(二)分類流程
按照“大類粗分、就地減量”的原則,鼓勵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采用“二次四分”法。
1.第一次戶分。根據農村實際和簡便易操作原則,農戶每天負責把自家生活垃圾按照是否易腐進行初次分類(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并投放到對應的垃圾桶。
2.第二次收集分揀。各村在農戶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收集,并進行二次分揀,對不易腐垃圾再分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含有害垃圾)。
四、分類投放
(一)投放要求
1.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有蓋,在顯著位置印制垃圾分類標志。
2.每戶應配備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2個(一組)分類垃圾小容器或10-15戶配備一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桶( 240L),并分類投放。
3.每個村或臨近幾個村應建設一座農村生活垃圾分揀中心(房),建設有細分的可回收物暫存,易腐垃圾堆肥池(點),有害垃圾暫存點等內容。
4.可回收物應盡量保持干凈整潔,避免污染。體積大、整體性強或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家具等大件垃圾,可預約再生資源回收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或投放至指定的廢棄物投放點。
(二)管理要求
1.各村應指導村民正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及分類投放管理臺賬,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2.各村應保持公共場所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發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時,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五、分類收運
(一)收運要求
1.分類投放后的各類垃圾應分類收集、分類運輸。
2.可回收物應運輸至資源回收單位。
3.有害垃圾由生活垃圾收運單位收集后,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運輸。
4.其他垃圾應每日定時收運,轉運至所屬區域的垃圾處理終端。
5.收運過程應實行密閉化管理。采用非垃圾壓縮車直接清運方式的,應密閉清運,防止二次污染。
(二)管理要求
1.分類后的垃圾由村收集、鄉鎮(街道)轉運。
2.收集、運輸車輛應明顯標示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防遺撒、防滲濾液跑冒滴漏等功能。
3.生活垃圾收運單位應建立管理臺賬。
六、分類處理
(一)處理要求
1.易腐垃圾應因地制宜采用堆肥、制作環保酵素、厭氧產沼發酵等方式進行就地處理。
2.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單位定期收購并回收利用資源化處理。
3.有害垃圾應委托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4.其他垃圾轉運至生活垃圾焚燒廠進行焚燒處理或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管理要求
1.由各村(或多村聯合)規劃建設易腐垃圾處理場所。
2.管理單位應制定運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停電、設備故障、暴雨等自然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建立運行管理臺賬。運行管理人員和維護檢修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易腐垃圾處理如需微生物菌種,菌種應安全、有效,有明確來源和種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