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
《吉林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吉農農發〔2021〕13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2020年第6號令《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制定了《吉林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8月6日
吉林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推進全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防治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鄉村振興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及吉林省委、省政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部署,立足我省農村實際,堅持統籌推進、屬地負責、依法管理、多方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著力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助力全省黑土地保護和鄉村全面振興。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推進。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等工作統籌考慮,逐步建立健全回收處理體系,探索建立協同高效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機制。
(二)堅持屬地負責。堅持政府主導,屬地負責的原則,省、市組織指導,縣(市、區)、鄉(鎮、街道)抓落實。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部門責任,細化工作方案,確保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三)堅持依法管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滿足《辦法》中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的要求,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對農藥廢物(廢物代碼:900-003-04)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四)堅持多方參與。縣級以上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及專業化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辦法》規定,開展相應的監督管理、宣傳培訓、組織協調、指導服務等工作。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應當積極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
三、主要目標
通過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的開展,增強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履行主體責任和回收義務,進一步增加環保意識,建立完善適合當地的回收處理體系和工作機制,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生態環境。到2025年,全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0%以上,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100%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四、主要任務
(一)明確回收范圍
本意見所稱農藥包裝廢棄物是指農藥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藥殘余物的包裝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加強調查監測
調查監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情況,是指導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的基礎。各地要進一步摸清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的數量及分布區域,科學測算當地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量,為確定年度回收處理任務目標和建立健全回收處理體系提供科學依據。
(三)合理布設回收站(點)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建設布局合理的回收點和集中回收站。回收點布局原則上要覆蓋行政村(組)、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門店、規模化蔬菜生產園區等,回收點要配備專用回收設施。回收點收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有開展資源化利用的,要按要求進行分類并裝入專用回收袋。
集中回收站要結合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量和分布區域進行布設,可依托規模較大的農藥生產經營企業、合作社等建設,也可單獨建設。集中回收站要配備必要設施,滿足儲存、運輸方便等需求,便于臨時存儲和運轉農藥包裝廢棄物。
(四)壓實回收主體義務
農藥生產者(含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經營者應當按照“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不得拒收其銷售農藥的包裝廢棄物,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藥使用者及時交回農藥包裝廢棄物,同時回收單位應當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去向信息。回收臺賬應當保存兩年以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電子臺賬。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發揮組織協調、技術指導、提供服務等作用。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和第三方管理運營機制,鼓勵和扶持專業化服務機構開展回收、運輸、貯存等服務。鼓勵回收處理全過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做好溯源管理。
(五)加強使用者責任監管
通過宣傳、教育和指導等方式強化農藥使用者回收主體責任意識,使用者在配藥時應當通過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裝物中的農藥,減少包裝物中的殘留農藥,并及時將收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交回農藥經營者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不得隨意丟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清洗審驗機制。鼓勵倡導農藥生產者改進農藥包裝,使用易資源化利用和易處理的包裝物,引導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逐步淘汰鋁箔等不可資源化利用的包裝物。積極推廣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從源頭上減少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六)規范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理活動
加強回收站(點)管理和維護。各級回收站(點)要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必要設施,滿足存放和方便轉運需要,要明確專人管護,對收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安全貯存,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和遺撒農藥包裝廢棄物,農藥包裝廢棄物不得與其他廢物混合堆存,要有相應的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并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
開展定期轉運。各地要掌握經營門店和各級回收站(點)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情況,達到一定數量,組織轉運工作。轉運時應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丟棄、遺撒農藥包裝廢棄物,運輸工具應當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農藥包裝廢棄物從回收點運至集中回收站,要記好臺賬,做到可追溯。
鼓勵資源化利用。鼓勵和支持對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資源浪費,資源化利用按照“風險可控、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不得用于制造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防止危害人體健康,資源化利用單位不得倒賣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以外的,應依法依規進行填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需要確定資源化利用單位,并向社會公布。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對資源化利用單位的指導義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涉及多部門。各地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強化責任意識,落實牽頭單位,加強組織內部協調,根據各單位職責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方案,統一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確保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政策支持,引導多方參與
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應當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并將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農藥包裝廢棄物不能明確到農藥生產者、經營者的,處理費用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列支。鼓勵各地加大資金投入,通過給予補貼或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運輸、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活動,鼓勵結合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逐步建立市場主體、社會力量等多方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三)加強監督執法,增強守法意識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指導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回收處理活動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相關主管部門要責令整改,對于拒不整改且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廣播、微信等多種媒體,向社會宣傳有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做好回收處理工作的法律責任意識,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及時宣傳工作實施進展、成效和經驗,形成社會關心、全民監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