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朔政辦發〔2021〕31號
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朔州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朔州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朔州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
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為“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開好局、起好步,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要求和市委123321工作思路,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全面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聚焦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結構調整。統籌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推進源頭防控、結構優化、過程管控、末端治理,實施區域協同治理,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同步降低碳排放,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提升改善, 乘勢而上開啟“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新局面,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高速度發展。
二、主要目標
堅決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大氣約束性指標。
(一)優良天數比例進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數較上年減少,各項指標改善成效得到進一步鞏固。 對標空氣質量優良城市水平,實現進一步改善提升。 全市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前移。市區、各縣(市、區)PM2.5指標、二氧化氮指標全部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指標全部達一級標準。PM10度持續下降,力爭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
(二)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上年下降2%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再發力。
強化源頭管控。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為轉型發展項目騰出環境容量。除同一企業內部進行的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外,市城市規劃區、各縣(市、區)城市規劃區不再布局包括產能置換項目在內的鋼鐵(不含短流程煉鋼)、鑄造(不含高端鑄件)、水泥、有色項目,區域內現有產能只減不增。(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大力整治結構性污染。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提升、污染減少、能耗降低的原則,開展水泥行業優化整合和綠色轉型升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工信局負責)
充分發揮主要污染物總量約束性指標對產業布局的優化作用。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確保單個企業或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允許的排放總量要求。鼓勵各縣(市、區)開展城市規劃區及重點區域環境容量測算。嚴格落實空氣質量超標區域建設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倍量削減”,嚴格跨區域污染物削減替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二) 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再提升。
按照《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朔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轉發山西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朔環發〔2021〕61號)要求,全面完成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對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及清潔運輸等環節開展全過程、高標準、系統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2021年5月底前各縣(市、區)將改造計劃報市生態環境局,并納入資金申報項目庫。(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負責)
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 以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作為重點,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愿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已達標企業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基礎上,通過清潔生產技術升級改造實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削減量,可按相關規定將富余指標進入排污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或用于企業自身發展所需的產能擴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負責)
實施工業企業環境治理、管理對標提升工程。分行業篩選并公布一批綠色示范企業,引導企業在環境治理、管理方面對標先進,實施全流程、系統化、精細化治理和管理,帶動全行業環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負責)
(三)散煤清潔替代再擴展。
全面鞏固現有清潔取暖成果。各縣(市、區) 組織開展清潔取暖“回頭看”,對“十三五”及2020年清潔取暖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報告報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匯總整理后報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但不能穩定運行、存在散煤復燒現象的區域,要制定可持續運營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能源局負責)
繼續擴大清潔取暖覆蓋面。2021年, 市區、各縣(市、區)建成區及周邊地區實現以集中供熱為主,以煤改氣、煤改電為輔的清潔取暖全覆蓋,嚴禁燃煤。各縣(市、區)平原地區、川區谷地力爭散煤基本清零,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60%以上。各縣(市、區)要對標目標任務,查遺補漏,一村一戶認真排查,留死角,對用于出租的南房、廂房,既要接通,還要用好,真正做到清潔取暖全覆蓋、全改造、全使用。 特別是朔城區要充分利用市區周邊電廠多、熱源充足的優勢,結合新農村建設和既有房屋改造,以集中供熱為主,加快推進建成區周邊5公里范圍內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工作。盡快解決穆寨村搬遷改造遺留問題,徹底解決散煤燃燒。各縣(市、區)要盡快安排確村確戶工作,制定2021年清潔取暖改造計劃,并報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早安排、早動工、早建成,確保采暖季如期取暖,解決采暖期散煤取暖污染問題。(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和市能源局負責)
進一步擴大“禁煤區”范圍。各縣(市、區)要鞏固“禁煤區”成果,認真分析空氣污染原因,逐步擴大“禁煤區”范圍,將影響較大的城市周邊地區劃入“禁煤區”并進行清潔取暖改造。結合清潔取暖改造完成情況于2021年10月1日前將調整后的“禁煤區”劃定文件報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嚴格“禁煤區”散煤禁燒管控。列入拆遷改造的區域要抓緊推進拆遷工作,短期無法拆遷的要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清潔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區域,各縣(市、區)政府不得再補貼使用煤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進一步優化清潔取暖路徑。清潔取暖要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振興工作有機結合,優先采取熱電聯產、獨立供熱鍋爐房等熱源供熱,鼓勵分布式供暖方式。采取工業余熱供熱的,熱源企業環保績效水平必須達到B級及以上,列入淘汰關停和產能退出范圍的企業不得作為熱源。以生物質為燃料取暖的必須使用專用設施,符合節能、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延續和宣傳,防止補貼退坡導致散煤復燒。(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及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堅決杜絕“一刀切”。各縣(市、區)必須按要求加快清潔取暖改造進度,按時完成改造任務。在清潔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簡單拆除群眾取暖設施、清繳采暖用煤,確保群眾溫暖過冬。清潔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區域,嚴格“禁煤區”散煤禁燒管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加強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措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及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進一步排查清理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和淘汰任務的燃煤設施。各縣(市、區)基本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運輸結構調整再突破。
進一步擴大干線鐵路運能供給,全面推進煤炭、電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礦廠區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優化鐵路運輸組織,優先保障煤炭、礦石鋼鐵等大宗貨物運力供給,完善鐵路專用線共建共用機制。大力推廣新能源車輛,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朔州車務段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強力推動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電廠有限公司、山西大唐國際神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熱電分公司、大同煤礦集團朔州熱電有限公司、山西京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炭清潔運輸改造于年底前完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相關企業負責)
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工業企業在完成鐵路專用線建設前,涉及公路運輸的車輛2021年必須達到國五及以上標準,2022年起達到國六標準。其中,位于城市規劃區的電力等行業企業,2021年10月1日起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原則上全部采用鐵路或管道、管狀帶能源車輛。不滿足上述清潔運輸要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執行相應的錯峰運輸要求。初步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重點用車單位要規范建設視頻門禁系統,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加快推進重型柴油車升級。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持續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2021年7月底完成省下達的剩余淘汰目標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
強化在用重型運輸車輛氮氧化物減排。加強重型運輸車輛車用尿素加注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免費提供車用尿素和加注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負責)
加快推進繞行道路建設。加快推進東北環運煤道路建設(G336朔城區東榆林至馬營堡北改擴建工程),盡快實現G336北移,控制輸入型交通污染,減少煤炭運輸車輛尾氣、拋灑物和揚塵污染,緩減北環路、平朔路、元元路運煤車輛通行壓力,從根本上減少汽車尾氣及道路揚塵對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同時,東北環運煤道路與西環連接,形成繞城環路,進一步擴大市區建成區面積。(市交通局負責)
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向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報備計劃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信息(含設備名稱、編碼等)。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交通、住建、水利部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狀況的執法監管,禁止使用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負責)
(五)城市降塵整治再精細。
加強城市綠化建設,2021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進一步提高,市區各類裸土全部進行植綠綠化。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整治“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推行“陽光施工”“陽光運輸”。依法整治渣土運輸車輛,嚴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出建設工地未清洗,沿途拋酒、隨意傾倒等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
關停市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露天礦,并對遺留場地進行生態修復或采取抑塵措施,根據城市發展和環境整治需要擴大實施范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
持續開展城鄉環境整治工程,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區內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區向城鄉結合部延伸,及時清理各類土堆、砂堆、渣堆、煤堆、垃圾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定期通報降塵監測結果,降塵量最高值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市、區)要開展降塵專項整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重大專項
(一)以PM2.5和03污染協同治理為重點,實施夏季攻堅行動。
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汽修噴烤漆等行業為重點,組織企業完成揮發性有機物自查自評自糾,整治源頭替代、過程治理和臺賬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推進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料生產和替代;改造升級低效治污設施,因企施策建設高效適宜的治污設施,保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收集率、去除率、運行率和達標率。2021年5月至9月,充分運用走航監測等手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檢查。研究制定03污染預警標準,建立03污染應急響應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門店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油煙凈化設置并確保裝置正常運行;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室內燒烤點位要加裝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正常運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持續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業企業排放工藝升級改造和有噴漆工藝的汽車維修企業治理。各縣(市、區)要全面摸清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和有噴漆工藝的汽車維修企業底數,建立管理臺賬。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及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全面整治,打擊治理設施不運行或低效運行等違法排污行為,確保油氣回收設施完好,運行正常。鼓勵引導開展錯峰加油、錯時作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氣為核心,實施秋冬季大氣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實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落實秋冬季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修訂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分類管控清單,強化差異化和精準管控;堅持提前預警、提前應對、定點幫扶、努力消除重污染過程發生次數,縮短污染時長,減輕污染程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負責)
(三)以聯防聯控為手段,以綠色奧運為目標,完成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建立全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深化應急聯動的同時,突出常態化協同,持續開展跨區域交叉執法檢查,點對點指導解決具體問題,真正實現區域聯防聯控效益。(各縣〔市、區〕 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全面落實國家、省下達的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制定朔州市空氣質量保障區域聯防聯控方案,開展分區分時段治理,賽前全面完成工業、散煤、重型柴油車治理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有關部門負責)
(四)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解決PM10偏高突出問題。
揚塵污染一直是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提升的突出難題,因此,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也是今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徹底解決轄區范圍內所有建筑、道路、水利、園林綠化等施工工地裸露土方、渣土路面和城市主干道、國省道、鄉村道路 等場所污染問題。要通過采取覆蓋、酒水、機掃、噴灑抑塵劑等多種有效措施,達到控制工地和道路二次揚塵的目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朔州公路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負責)
持續開展礦山綜合整治。對露天煤炭開采和非煤礦山開采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臺賬,持續開露天礦山的清理整頓工作。對無手續或手續不全的非法企業一律予以取締。對有合法手續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到位、運行不正常、不能達標排放的責令限期整改。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持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落實出廠 車輛清洗和連接道路的硬化措施,保持廠區及周邊清潔,抑制揚塵污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以科技治氣為支撐,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關鍵領域攻關研究。
開展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加強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監測能力建設;完善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能力;強化自動監控、視頻監控和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和無人機、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協同應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氣象監測網建設,完善集霾、空氣污染成因氣象研究,積極開展空氣質量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提高氣象服務對區域大氣污染精準治理的科學決策支持能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負責)
深化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協作,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形成機制及防治策略、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體系、重污染天氣預警分析和應對效果評估、重點行業環境治理與管理規范化指標體系等研究,常態化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負責)
五、保障措施
強化綜合施策,貫徹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以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支撐,推動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治理責任。充分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全面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現代環境治理組織領導體系,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籌協調。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方案化、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納入本部門“十四五”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合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二)強化經濟政策激勵。保持財政資金對空氣質量鞏固提升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點區域、重點任務。用好環境稅和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等經濟政策,保持穩定的清潔取暖資金投入。
(三)強化幫扶指導和服務。要寓監督于服務之中,既要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又要深入企業加強指導幫扶和政策支持,主動了解企業訴求,積極向企業送法律、送政策、送技術,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做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助推器”
(四)強化依法監管。嚴格規范執行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法開展環境執法,為守法企業保駕護航。對違法排污企業要堅決查處,特別是對現場管理混亂、無組織排放嚴重的,偷排偷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屢教不改、屢罰屢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或超標排污的,要重拳出擊,落實企業治理污染的主體責任。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發
原標題: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朔州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