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再次征求《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修訂稿)》公眾意見的通知
因我市停止核發環保標志,為鞏固黃標車淘汰成效,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相關法規政策,我局對原高污染汽車限行通告(穗環規字〔2020〕2號)進行了修訂,編制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修訂稿)》,刪除機動車環保標志有關表述(注:限制通行的車輛類型及區域保持不變),繼續對國I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III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即原黃標車,不包括國I汽油車和國III柴油車)限行。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5日(共3個工作日)。
附件: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修訂稿)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關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修訂稿)
為控制汽車排氣污染,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高污染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國I以下排放標準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和國III以下排放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以下不包含本數)。
二、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道路,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不受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限制:G4W2許廣高速公路(原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環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東二環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G4W廣澳高速公路(原東二環高速公路、廣珠北線、廣珠東線)、G35濟廣高速公路(原廣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門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細瀝立交以南段)、S302魚黃支線(原南沙港快速路魚黃支線)。
三、在本通告準許汽車通行的范圍內,如另有限制汽車通行規定的,應當同時遵守。
四、本通告所稱汽車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氣體燃料的載客、載貨車輛和特殊用途車輛,除特別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車。
五、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七、本通告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穗環規字〔2020〕2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X月X日
原標題:關于再次征求《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修訂稿)》公眾意見的通知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