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15日
西安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我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加強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重建,推進生態補償和環境綜合治理,按照“誰受益、誰補償,誰受損、誰受償”的原則,結合我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在全市轄區內(含西咸新區)適用。
本辦法發布后,輸出生活垃圾進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2018年1月17日之后建成投運)的區縣、開發區為生態補償區,新建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所在區縣、開發區為受償區,補償、受償均以區縣、開發區為對象。機關、學校、企業等單位自運進入終端處理設施的生活垃圾,按屬地管理原則計入各區縣生活垃圾總量。
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飛灰和灰渣、醫療廢物、市政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政府部門應急的專項處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財政局負責本市各有關區縣、開發區的生態補償費結算及核撥工作,并牽頭組織對補償費專項支出的檢查。
市城管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包括生活垃圾終端處理量統計管理、生態補償費用計算上報和使用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 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以下簡稱生態補償)以生活垃圾輸出區向輸入區補償為原則,按量計算。
生活垃圾生態補償費標準為50元/噸。市城管局和市財政局可適時對生態補償費標準進行核算,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執行。
第五條 受償區應于每年11月份編制下一年度生態補償費支出計劃,報市城管局審核;每年1月份根據已編制的支出計劃和劃轉的生態補償資金具體金額,編制本年度生態補償費支出明細,報市城管局審核。市城管局于當年12月份將各區縣、開發區(包括補償區和受償區)當年生活垃圾終端處理量及應劃撥的生態補償費用報市財政局,并抄送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按照市城管局審核結果,通過年終結算劃撥補償區和受償區生態補償費。
第六條 市城管局派駐專人,采用信息化識別和計量的方法,對各輸入區終端垃圾處理量進行計量和確認。
第七條 生態補償費嚴格專款專用,由受償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相應的專款使用和管理細則,報市城管局審核后執行。
第八條 受償區應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各項保障工作。如出現以下情況,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將取消相關受償區當年補償資金額度,并收回當年已經撥付的補償資金。
(一)受償區未按規定上報支出計劃、支出明細和專款使用管理細則;
(二)受償區超范圍使用生態補償費;
(三)受償區未按審批的支出計劃使用生態補償費;
(四)受償區未做好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周邊市政配套、環境整治、生態補償、群眾關系協調和處理等工作;
(五)其他影響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正常建設運行的情況。
第九條 生活垃圾終端處理生態補償費主要用途如下:
(一)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周邊地區環境美化和生態環境整治、修復;
(二)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周邊地區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和維護;
(三)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扶持;
(四)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周邊居民的就業、社會保險、居民環境訴求協調和環境污染補償;
(五)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環保宣傳、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其他生態補償事項。
第十條 對占用、挪用生態補償費及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等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