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再生能信息〔2021〕5號
關于請協助開展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核查工作的函
各有關發電企業:
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關于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現啟動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核查工作(以下簡稱“核查工作”),對享受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將作為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管理的重要依據,請各單位給予大力協助和支持。將核查工作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核查項目范圍
本年度核查項目的范圍為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以及公共獨立系統項目。
二、核查內容
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項目核查重點關注內容為:一是發電項目核準(備案)、電價批復、建設及并網等程序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支持性文件是否齊全;二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存在實際并網裝機容量與核準(備案)容量不一致的情況;三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存在上網電量異常的情況;四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是否達到合理利用小時數;五是生物質發電項目是否存在化石燃料摻燒不符合要求和排放不達標的情況;六是公共獨立系統運行情況及運行成本;七是補貼資金撥付是否規范、及時。
三、核查方式及要求
核查采用信息核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信息核查
請各集團/企業組織所屬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單位于2021年8月10日前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項目核查信息填報”模塊完成相關項目的信息填報工作。信息填報相關要求如下:
(1)填報范圍
按照《通知》要求,填報信息的項目范圍主要包括兩類項目:一是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或補貼清單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二是申請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公共獨立系統暫不在信息平臺中填報相關信息,信息統計方式另行通知。
(2)填報內容
填報的項目信息主要包括項目代碼、項目基本情況、合規性支持性文件、運行情況、主要設備指標或工藝指標、項目并網容量及支持性材料、電量信息、補貼資金撥付信息以及補貼目(或清單)變更等信息。信息平臺中之前已填報的項目信息無需重新填報。
我中心將對項目單位填報的項目信息進行全面復核,復核結果將作為現場核查的重要依據,請各填報單位務必認真核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按要求進行填報。
(二)現場核查
基于信息核查工作成果,我中心將于2021年8月起組織專業人員分組開展項目現場核查工作,請各集團(或企業)組織所屬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各項目單位積極配合現場核查組提供相關材料和答疑等。現場核查具體要求如下:
(1)核查工作聯系人
為確保核查工作順利進行,請各發電集團/企業安排專人協調項目核查相關工作,井將本集團/企業確定的核查工作聯系人、聯系方式于7月30日前通過掃描二維碼(見“附件2”)反饋我中心。
(2)工作流程
現場核查組將于赴現場前5個工作日通知各集團/企業聯系人或項目單位聯系人。明確項目單位現場核查需配合準備的資料以及工作程序和相關注意事項。
項目現場配合核查的負責人應按照現場核查工作程序組織做好配合工作,并對現場核查提供的資料或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核查結果簽字確認。
核查工作是國家加強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監管的重要手段,意義重大,我中心將做好組織策劃,加強與各單位的溝通,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做好組織協調和配合工作,共同保障核查工作順利開展,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持續發展。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馬靜曹艷
郵箱:xxg1zx2013@163.com
附件:
1.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核查工作的通知
2.各集團/企業核查聯系人。聯系方式信息填報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代)
2021年7月19日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院長辦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發
原標題: 關于請協助開展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核查工作的函